經濟杠桿撬動治霾大局 價稅手段還需摸石頭過河
用價稅手段治理霧霾,成為不少業內人士共同的呼聲。專家認為,價稅機制有利于資源配置,可以相對公平地分擔霧霾治理成本和將稅收合理分配使用,其管理還具有相對的低成本和便利性。這也跟霧霾產生的經濟學原因有關,馬駿表示,霧霾產生的經濟學原因有三:一是政府對市場的扭曲,主要是工業用地價格過低和服務業稅負過高;二是市場的失靈;三是消費者和投資者對企業消費缺乏社會責任感。
通過經濟杠桿的運用,以期“四兩撥千斤”之巧力來撬動節能減排大局,或是根治霧霾的重要選擇手段之一,然而,需要早早明確的一個基本前提是,用價稅手段治霾千萬別誤傷公眾。
作為“供養”政府和企業的公眾,已經在過去的城鎮化、工業化過程中付出很多、犧牲很多,已經被“四面霾伏”傷得很深,而企業卻在生態破壞和資源消耗歷程中獲益豐厚。一談生態治理和環境保護,就不分青紅皂白向百姓要錢,豈非是“懲罰”全體公眾支持、參與環保的積極性,全社會的環保和生態建設如何后繼有力?在下一步修復生態、節能減排的過程中,能力更強、責任更大的政府和企業,不僅要為生態治理承擔更多的義務、消化更多的成本,還要更多地“反哺”生態、“反哺”公眾,才符合社會運作的基本倫理。
故此,也有人提出質疑聲,表示一些專家聲稱的“開征環境稅以解決霧霾”的設計設想,根本不靠譜。霧霾的原因既然是不當經濟發展模式或經濟結構欠科學的原因,奠出什么“環境稅”意圖治理霧霾,也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要解決霧霾現象,首先需要的是“對癥下藥”,在未來的經濟社會發展上調整產業結構是當務之急。像一些地方政府近年來開始采取的“治霾舉措”,如“壓煤、減排、遷企、降塵”等具體舉措,就是一種有效的治理霧霾方式,也是實踐證明可行的和科學的,也是完全優于“征收環境稅”方式的。
專家表示,僅靠經濟手段,不可能根治霧霾,尤其是不能單靠“稅治”。“稅治”看上去符合多排多交稅的市場經濟規律,但實際上存在實用工具主義的傾向。比如私家車,交過燃油費,又要交環境稅,有重復征稅之嫌。不僅如此,從一些國家開征環境稅的實踐來看,對一些污染嚴重的企業通過經濟手段“制裁”,對防治環境污染的作用并不大,有的國家的污染問題反而變得越來越嚴重,甚至出現惡性發作。
可以打稅收“組合拳”:對于從事大氣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的增值額與營業額,免征或退還增值稅和營業稅;對于從事大氣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的生產經營所得,可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等。而對于高污染、高耗能的企業,實行累積遞進稅差別率,多污染多交稅,以控制污染“大戶”的排放量;還有消費稅,也應區別對待,對造成資源環境壓力明顯的產品,提高其稅負,增加其排污成本。
治理霧霾,馬駿給出了九方面的建議:,改革導致工業用地價格過低的體制;第二,糾正間接稅稅負在行業間的扭曲;第三,提到煤炭資源稅的稅率;第四,將排污費的征收標準提高1-2倍,開征碳稅;第五,大幅提高對清潔能源的補貼;第六,在主要城市實行汽車拍牌照賣制度或擁堵費;第七,改革軌道交通的融資體制,鼓勵發放地方債、企業債、城投債等方式支持城市地鐵的建設和維護;第八,建立PM2.5減排區域間補貼機制,解決市場區域當中跨區域的市場失靈的問題;第九,建立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讓資金退出污染型行業,讓資金進入到綠色行業。
當然,價稅手段治理霧霾還需要解決幾個難題。首先,把環境稅作為中央稅還是地方稅存在爭議。其次,環境稅稅率和征稅范圍也屬于爭議話題。再次,環境稅在征管使用上也存在爭議。后,大多數企業都認為我國的整體稅收水平已經很高,因此推行任何一種新的稅種都將遇到較多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