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5日,山東省第三輪第四批6個督察組全部實現督察進駐,督察對象為濟南、棗莊、東營、濟寧、泰安、德州6市。經過為期20天的督察工作,各督查組通過舉報電話、郵政信箱、電子郵箱和短信舉報平臺等形式受理了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來信來電舉報,結合數據分析、實地考察等,形成了督察報告,并于近期陸續向各市進行了反饋。
督查發現,6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積極進展,但仍存在一些典型問題,比如沿河污水井溢流現象突出、工地揚塵管控不到位、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存在漏洞等。對此,各督察組要求6市應盡快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個工作日內報省委、省政府,并在6個月內報送整改落實情況。
在本輪省級環保督查中,山東省又發現了哪些問題?據山東環境消息,環保在線其中的要點進行了梳理總結↓
東營市
督察組指出,東營市水環境污染問題仍突出。降雨時雨水灌入污水管網,超出污水管網承載能力,導致沿河污水井出現溢流。污水處理廠受雨污分流不徹底影響,負荷較高。污水處理廠治理設施運行效果不理想,全市已完成“兩個清零、一個提標”改造任務的城市污水處理廠中仍有部分不能穩定達到改造標準。部分集中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存在出水超標等問題。落實《山東省人工濕地建設運行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不力,部分潛流濕地功能退化。
另外,東營市對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推進力度也不夠,落實《關于規范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不到位,部分建設項目未按要求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對建筑垃圾監管力度不足,建筑垃圾私拉亂倒情況時有發生。廚余垃圾處理存在短板,部分大中型以上餐飲服務單位產生的廚余垃圾未納入收集管理范圍,個別廚余垃圾處置單位設備運行不正常,影響處置效果。
棗莊市
督察組在棗莊市抽查的10余處建筑工地,普遍存在“六項措施”不落實問題。工業企業廢氣治理仍有短板。磚瓦窯淘汰和機制砂石企業整治進展緩慢。部分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區域未按要求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移動源管控治理有漏洞。4家機動車檢測機構存在
檢測設備不合格、檢測過程不規范等問題,17輛應報廢柴油貨車仍在使用,部分非道路移動機械未編碼登記。
棗莊市固體廢物規范化處置工作問題也很突出。建筑垃圾消納處置短板明顯。滕州市未按規定編制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棗莊市尚未建設規范的建筑垃圾消納場。部分資源化利用企業不嚴格執行轉移聯單制度,受納處置臺賬不完善。部分裝修垃圾暫存分揀點建設不規范、無
分揀設備,基本上未開展收集工作。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不力,未將污泥處理設施納入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推動同步實施、協同處理。污泥處置全過程監管不到位,產生和處置臺賬記錄不規范,大量污泥露天堆存。
德州市
督查發現,德州市牽頭部門對落后工藝設備淘汰工作排查整改不到位。清潔取暖推進效果不穩固。部分縣(市、區)未按要求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老舊移動源淘汰進展較慢,部分建筑工地揚塵污染管理不到位。個別企業在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未按要求落實相關工序停產減排措施。
同時水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環節,部分城市污水處理廠承接處理工業廢水,相關論證評估工作不足。個別污水處理廠改擴建和提標改造工作進展緩慢,臨時處理措施不到位。部分縣(市、區)只注重雨污主管網建設,污水收集不到位。人工濕地建設運維問題較多,個別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率低。農村地區部分河長未將黑臭水體納入日常巡河重點,存在污水治理設施生活污水收集不到位,污水站設施停運、污水直排等問題。
泰安市
泰安市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存在漏洞,主城區及各縣(市)均未建設建筑垃圾消納場,部分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點和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項目存在設施閑置、違規建設洗砂生產線等問題。大宗固體廢物處置利用辦法不多、措施不實,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推進不力,煤矸石、脫硫石膏、尾礦砂等固廢長期堆存問題仍有發生。有的已完成閉庫銷號的尾礦庫未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大量尾礦裸露,存在環境風險。
在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方面,泰安市部分企業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存在廢氣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或擅自閑置、未落實“三同時”要求、自行檢測不規范、未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并聯網等問題。部分加油站存在氣液比檢測不合格和油氣泄漏問題。清潔取暖、散煤治理推進不力。部分土石方工程、道路維修工程揚塵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
濟南市
督查發現,濟南市尚未出臺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相關工作規劃,建筑垃圾排查整治不徹底,且多家建筑垃圾消納場達不到《建筑垃圾處置技術規范》要求。部分區域脫硫石膏、鋼渣等違規堆存。
大氣污染防治方面,部分行業企業廢氣污染治理水平低,存在現場管理水平低下、窯爐無組織排放等問題。揮發性有機物管控不力,部分企業未按規定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建筑工地揚塵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多個建設項目存在施工道路未硬化、未采取抑塵措施等問題。移動源監管存在漏洞。部分建設項目未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出場(廠)備案登記制度。
濟寧市
省第四環保督察組在濟寧市調研發現,當地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問題凸顯,個別企業存在未建設廢氣收集治理設施、收集治理設施破損或運行不正常、無組織排放嚴重等問題。移動源污染監管存在薄弱環節,個別機動車排放檢驗和維修機構存在操作不規范等問題,個別企業存在無手續儲油罐及加油裝置問題。
有一些生態環境重點領域問題突出,包括礦山生態修復治理監管不到位,個別生產礦山修復進度緩慢。建筑垃圾管理粗放,個別縣(市)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推進遲緩,建筑垃圾隨意堆存、填埋問題多發。機動車拆解企業監管不嚴,個別企業存在拆解固體廢物隨意堆放、拆解數量與固體廢物數量不對應等問題。噪聲污染防治監管職責不明晰,未能有效形成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