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全省生態環境監(檢)測機構監管,提高
環境監測數據質量,按照《安徽省商事制度改革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徽省市場監管領域 2024年度“一業一查”部門聯合抽查工作計劃的通知》(皖商改聯辦〔2024〕1號)要求,2024年9月至10月,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全省生態環境監(檢)測機構開展了聯合監督抽查。現通報如下:
一、檢查總體情況
根據《2024年安徽省生態環境監(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聯合監督抽查工作方案》,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隨機抽取16家生態環境監(檢)測機構開展現場檢查,其中安徽匯環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因資質認定證書注銷未開展現場檢查,實際檢查15家。
二、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資質認定及證后監管方面。未按照資質認定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標準變更手續,委托協議書中未記錄分包事項,技術負責人變更未及時備案;儀器設備未按規定要求進行檢定或校準;儀器設備室缺少溫濕度監控措施和記錄;缺少專門用于樣品存儲放置的場所和冷藏設備;標氣、標液缺少或超過保質期;內審和管理評審未覆蓋質量手冊規定的全部內容;未在公共場所明示自我聲明及公正性、保密性等服務承諾;人員數量不能持續滿足資質認定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要求。
(二)原始記錄符合性方面。樣品標簽中記錄的編號不是樣品唯一性編號;原始記錄信息與報告不一致;檢測結果缺少原始數據文件支撐,無法溯源。樣品的采集、標識不符合標準規定;樣品超過標準規定的有效期限進行檢測;樣品檢測結果超出標準曲線線性范圍。
(三)質控措施符合性方面。用標準曲線濃度點代替準確度控制措施;標準溶液標定未在原始記錄上記錄;利用前期使用的標準曲線未進行相關點位校準核查;未按要求進行現場校準;分析過程缺少空白試驗、精密度控制和準確度控制等質控措施。
三、處理意見
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提出處理意見:責令限期改正3家;責令限期改正、罰款4家;進一步調查處理8家。
四、幾點要求
(一)有關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要按照《2024年度安徽省生態環境監(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聯合監督抽查結果及處理意見通報表》要求,結合監督檢查現場反饋的不符合問題確認記錄,督促被檢查機構認真整改,相關生態環境監(檢)測機構應于2025年1月6日前完成整改并將整改報告報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各市應組織聯合驗收,于2025年1月20日前將整改確認表報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
(二)對存在涉嫌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出具不實或虛假報告等違法行為的,有關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要按照職責進一步核查,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于通報印發后3個月內將查處結果報上級部門。
(三)各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轄區生態環境監(檢)測機構監管,查找問題并督促整改,依法依規嚴厲查處和打擊違反檢驗檢測技術規范,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行為。
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將對后續問題處理及整改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來源:監測處
編輯:劉宇
初審:唐洪全 張鵬
審核:陳衛
原標題: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2024年度安徽省生態環境監(檢)測機構聯合監督抽查結果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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