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政府印發《西昌市城鄉環衛一體化獎補辦法 (試行)》的通知,因農村生活垃圾收轉運及清掃保潔難度大、運營成本高,為減輕群眾負擔,按照項目服務人數實行定額獎補,原則上每年獎補總額不超過4000萬元。運營獎補期限8年(參考特種設備折舊年限)。
《辦法》適用于西昌市城鄉環衛一體化確定的全市18個鄉鎮、海南、馬道2個涉農街道辦實施范圍。補貼對象為在上述實施范圍內從事城鄉環衛一體化運營的企業(含生活垃圾收轉運,道路沿線及道路兩側可視范圍、鐵路沿線兩側可視范圍、公共水域、集鎮、廣場、綠化帶等區域的清掃保潔,以及建筑立面、公共設施、交通設施、路牌、電線桿、燈桿等“牛皮癬”小廣告、破舊噴繪廣告和橫幅的清除等)。
按照項目服務人數實行定額獎補,原則上每年獎補總額不超過4000萬元。其中年度考核90分及以上為優秀,獎補65元/人、年,總金額原則上不超過4000萬元/年;年度考核80分—90分(不含90分)為良好,獎補62.00元/人、年,總金額原則上不超過3800萬元/年;年度考核70分—80分(不含80分)為合格,獎補59.00元/人、年,總金額原則上不超過3600萬元/年。年度考核70分(不含70分)以下為不合格不予獎補。
運營期由實施范圍內所在鄉鎮(涉農街道)、村(社區)負責對生活垃圾收轉運、清掃保潔、設施設備建設管理等情況進行日常監管,并參與考核。
原文如下↓
西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昌市城鄉環衛一體化獎補辦法(試行)》的通知
西府規〔2024〕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級各部門: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西昌市城鄉環衛一體化獎補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
西昌市城鄉環衛一體化獎補辦法(試行)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總結推廣浙江“千萬工程”經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州、市關于加快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的決定,加強和規范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促進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整體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把農村建成生態宜居、鄉風文明、環境優美的美麗鄉村和幸福家園。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實施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西昌市城鄉環衛一體化確定的全市18個鄉鎮、海南、馬道2個涉農街道辦實施范圍。
二、補貼對象
在上述實施范圍內從事城鄉環衛一體化運營的企業(含生活垃圾收轉運,道路沿線及道路兩側可視范圍、鐵路沿線兩側可視范圍、公共水域、集鎮、廣場、綠化帶等區域的清掃保潔,以及建筑立面、公共設施、交通設施、路牌、電線桿、燈桿等“牛皮癬”小廣告、破舊噴繪廣告和橫幅的清除等)。
三、政策依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行動目標中第十五條指出:“有條件的地區可以依法探索建立農村廁所糞污清掏、農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農戶付費制度,以及農村人居環境基礎設施運行管護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服務費市場化形成機制,逐步建立農戶合理付費、村級組織統籌、政府適當補助的運行管護經費保障制度,合理確定農戶付費分擔比例。”《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第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所需經費列入同級預算。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以政府投入為主。鼓勵社會投資參與建設和運營。”
四、資金來源
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市級財政資金、專項債券等。
五、運營期獎補
(一)運營獎補期限8年(參考特種設備折舊年限)。
(二)獎補標準。因農村生活垃圾收轉運及清掃保潔難度大、運營成本高,為減輕群眾負擔,按照項目服務人數實行定額獎補,原則上每年獎補總額不超過4000萬元。其中年度考核90分及以上為優秀,獎補65元/人、年,總金額原則上不超過4000萬元/年;年度考核80分—90分(不含90分)為良好,獎補62.00元/人、年,總金額原則上不超過3800萬元/年;年度考核70分—80分(不含80分)為合格,獎補59.00元/人、年,總金額原則上不超過3600萬元/年。年度考核70分(不含70分)以下為不合格不予獎補。
(三)運營期監管。由實施范圍內所在鄉鎮(涉農街道)、村(社區)負責對生活垃圾收轉運、清掃保潔、設施設備建設管理等情況進行日常監管,并參與考核。
六、申請流程
符合獎補資格的企業將單位年度相關資料及運營數據匯總報送至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組織實施范圍內所在鄉鎮(涉農街道)、村(社區)對生活垃圾收轉運、清掃保潔、設施設備建設管理等情況進行考核,最終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擬獎補的資金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在相應網站或其他方式進行社會公示,對公示期內后無異議項目,按期撥付獎補資金。對公示期間有異議的項目,由市城市管理局(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行重新審核。
七、資金監管
(一)獎補資金的發放管理做到程序規范、公開透明,對獎補資金的兌付,堅持張榜公示制度。并建立相應的獎補檔案,將具體的獎補名單、獎補標準、獎補金額、兌付時間、簽收手續等材料匯編成冊,安排專人管理。
(二)取得獎補資金支持的企業應當對獎補資金使用的合規性、有效性負責。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應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妥善保管申請和評審材料,以備核查。
(三)申報獎補資金的企業,不得將資金用于不符合規定的一般性支出,不得弄虛作假、套取資金。一經查實,對已兌現的獎補資金予以追回,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在獎補資金申請、審核、分配及下達等工作中,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資金等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