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麗水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麗水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麗水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工作任務清單》由市生態文明委辦公室另行印發。
麗水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
為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奮力加快跨越式高質量發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24〕11號)精神,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到2025年,麗水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達到20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在全國168個重點城市中排名前10位,努力減少輕度及以上污染天氣,全面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氣。完成省下達的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目標。
二、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產業綠色轉型升級
(一)嚴控“兩高一低”項目準入。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新改擴建“兩高一低”項目嚴格落實“十項準入要求”,一般應達到大氣污染防治績效A級(引領性)水平、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新改擴建項目應對照《工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3年版)》中的能效標桿水平建設實施。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改擴建項目方可投產。
(二)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進一步提高落后產能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要求,依法依規加快淘汰重點行業落后產能。鼓勵現有高耗能項目參照標桿水平要求實施技術改造,加大涉氣行業落后工藝裝備淘汰和限制類工藝裝備的改造提升。加快升級改造和退出6000萬標磚/年(不含)以下的燒結磚及燒結空心砌塊生產線等限制類產能,支持發展綠色低碳建筑材料制造產業。
(三)深入推進涉氣產業集群升級改造。各地對燒結磚、
廢橡膠利用、紡織染整、鑄造、化纖、包裝印刷、制鞋、鋼結構、車輛零部件制造等涉氣產業集群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標準和時限。中小微涉氣企業集中的縣(市、區)要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大力推進小微企業園提質升級,產業集聚度一般不低于70%。推進
活性炭集中再生設施建設。因地制宜規劃建設一批集中噴涂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中心、汽修鈑噴中心等“綠島”設施。
三、優化能源結構,加速能源綠色低碳發展
(四)大力發展清潔低碳能源。加快發展光伏發電,推動慶元百花巖風電項目2024年底前全容量并網,到2025年,
新能源電力裝機達到300萬千瓦,天然氣消費量達到4億立方左右。
(五)嚴控并壓減煤炭消費總量。新改擴建用煤項目依法實行煤炭減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審批。不得將使用石油焦、焦炭、蘭炭等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推動具備條件的既有自備燃煤機組淘汰關停,鼓勵利用公用電、大型熱電聯產、清潔能源等替代現有自備燃煤機組。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到2025年,煤炭消費量完成省定下降目標。
(六)加快推動鍋爐整合提升。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原則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鍋爐。新建容量在10蒸噸/小時及以下工業鍋爐一般應優先選用蓄熱式電加熱鍋爐、冷凝式燃氣鍋爐。鼓勵6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到2025年,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燃煤鍋爐,基本淘汰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完成全市2蒸噸/小時及以下生物質鍋爐等落后產品更新改造任務。
(七)開展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全面實行清潔能源替代,逐步淘汰間歇式固定床煤氣發生爐。
四、優化交通結構,構建生態低碳的綠色交通
(八)大力發展重點領域清潔運輸。鋼鐵、水泥、火電(含熱電)、有色金屬等行業新改擴建項目應采用清潔運輸或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推行安裝運輸車輛門禁監管系統。到2024年底,3家鋼鐵企業大宗貨物運輸全部采用清潔運輸或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到2025年,全市淘汰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2600輛以上;到2027年,有色金屬冶煉行業全部實現大宗貨物清潔運輸或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運輸。
(九)推動運輸裝備綠色升級。新增或更新公交車新能源車輛占比為95%,新增或更新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車比例不低于80%。推動公務車輛新能源化,完善公務車輛采購制度。推進城鄉公共充換電網絡建設,在高速服務區充電設施全覆蓋基礎上進一步增強快充能力。蓮都區執行《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麗政通〔2024〕4號)規定,實施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行;2025年10月1日起,麗水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全天禁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燃料貨車通行。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率先在混凝土、渣土運輸等領域開展新能源替代。到2025年,各地新能源混凝土、渣土運輸車保有量明顯提升。
(十)持續優化運力結構。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水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船。重點加快甌江下游干線航道建設,推進浙西南水陸聯運樞紐快速發展。加快推進衢麗鐵路建設,推動金溫貨線電氣化改造,大幅提升鐵路貨運里程與能力。加快浙西南公鐵物流中心建設,形成現代化綜合物流樞紐。
(十一)提升非道路移動源清潔化水平。開展全市貨運船舶燃油質量抽檢工作,加快內河老舊船舶報廢更新,大力支持新能源動力船舶發展。加快推進港口、機場內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推進港口岸電設施建設和船舶受電裝置改造,提高岸電使用率。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抽測,強化編碼登記。到2025年,基本淘汰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叉車、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及鐵路機車“冒黑煙”現象。
五、強化面源綜合治理,提升數字治氣能力
(十二)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焚燒管控。到2024年,秸稈“五化”離田利用率達到30%,2027年達到45%。建立市縣鄉三級秸稈露天禁燒管控責任體系,以鄉鎮(街道)、村(社區)為主體落實網格化管理。加快建設完善露天焚燒高位了望設施和監控平臺,落實秸稈露天焚燒閉環處置機制。
(十三)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各類施工場地嚴格落實“七個百分之百”揚塵防控長效機制,開展裸地排查建檔和揚塵防控。碼頭物料堆場基本完成抑塵設施建設。道路、水務等長距離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完成省下達任務;蓮都區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90%以上,縣(市)建成區達85%以上。
(十四)加強礦山揚塵治理。新建礦山依法依規履行各項準入手續,一般應采用皮帶長廊、水運、鐵路等清潔運輸方式,鼓勵采用新能源運輸車輛和礦山機械。新建露天礦山嚴格落實礦山粉塵防治措施,建設揚塵監測設施,并及時落實水土保持措施。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
(十五)加強重點領域惡臭異味治理。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控制農業源氨排放,研究推廣氮肥減量增效技術,加強氮肥等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加大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力度。加強餐飲企業油煙治理設施運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大、中型餐飲單位及機關、企事業、學校食堂等實施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管理并安裝油煙在線監測系統。
(十六)加強煙花爆竹禁燃禁售。嚴格落實《麗水市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規定》,依法依規查處違法行為。
六、強化工業廢氣治理,加強多污染物協同減排
(十七)加快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全市3家鋼鐵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無法穩定達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電、自備燃煤鍋爐實施煙氣治理升級改造,采取選擇性催化還原(SCR)脫硝等高效治理工藝。2024年啟動生活垃圾焚燒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27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務。
(十八)全面推進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新改擴建項目優先生產、使用非溶劑型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和原輔材料,原則上不得人為添加鹵代烴物質。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鋼結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領域全面推廣使用非溶劑型VOCs含量產品。全面推進重點行業VOCs源頭替代,實現溶劑型原輔材料“應替盡替”。
(十九)深化VOCs綜合治理。除惡臭異味治理外,全面淘汰低效失效VOCs治理設施。推進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密閉收集處理。石化、化工、化纖、油品倉儲等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治理設施。2024年底前,化工行業集中的縣(市、區)實現統一的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數字化管理,建立VOCs治理用活性炭集中再生監管服務平臺。
(二十)推進重點行業提級改造。全面開展鍋爐和工業爐窯低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和整治,強化工業源煙氣治理氨逃逸防控,完成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強化治污設施運行維護,減少非正常工況排放,加強廢氣治理設施旁路管理,確保工業企業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培育創建一批重點行業大氣污染防治績效A級企業。到2025年,配備玻璃熔窯的玻璃企業基本達到A級。到2027年,石化企業基本達到A級。
七、強化污染天氣應對,實現高效精準響應
(二十一)健全污染天氣應對機制。落實《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麗政辦發〔2024〕8號)要求,強化冬季顆粒物污染應對和夏季臭氧污染削峰,動態更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完善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管理,依法依規開展重點企業協議減排、錯峰生產。健全污染天氣會商研判、預報預警和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聯動機制。
(二十二)提升空氣質量預報能力。加強空氣質量預報隊伍建設,完善大氣環境監測預報預警平臺,提升環境、氣象、社會活動數據綜合利用和人工智能分析水平,空氣質量24小時、72小時數值預報準確率分別達到90%、80%以上。
八、加強能力建設,夯實治污監管基礎
(二十三)加強大氣環境監測。實現縣(市、區)、省級以上開發區(工業園區)、重點區域的鄉鎮(街道)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全覆蓋,完善公路、機場、港口、鐵路貨場、物流園區、工業園區、產業集群等空氣質量監測網絡。開展“十五五”城市國家環境空氣監測站點優化調整前期準備工作。加強城市主城區道路揚塵監測。提升大氣環境遙感監測能力。
(二十四)加強污染源監測監管。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用電、用能、視頻監控等設施。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確保監測數據質量和穩定傳輸。鼓勵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安裝精準定位系統和排放遠程監控裝置。完善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遠程在線監控平臺,開展重點領域清潔運輸數字化監管。落實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強化對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督檢查。
(二十五)強化執法監管。加強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配備大氣環境執法檢測設備,轄區內有化工園區的縣(市、區)配備紅外熱成像儀等裝備。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開展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專項執法行動。依法嚴肅查處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加強油品進口、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各環節監管,堅決打擊非法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依法查處將非標油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違法行為。
九、保障措施
實行大氣污染防治區域責任制,由各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麗水經開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負責本區域空氣質量,落實協調聯動、協同增效及分析研判、調度通報等工作機制。市生態文明委辦公室加強統籌協調、監督考核。市直有關部門按照分工協同推進,及時出臺相關舉措,實施專項行動。對未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且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地區,依法依規進行通報、約談。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強化對符合條件的超低排放改造、環保設備更新、老舊船舶與柴油貨車更新、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及新能源替代等的資金支持力度。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廣泛參與大氣環境保護。
本行動計劃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2025年各縣(市、區)空氣質量改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