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山公用”)成立于1998年,是中山市國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公司以環保水務為核心,業務,涵蓋固廢、
新能源、工程建設以及輔助板塊等業務領域。旗下一級全資子公司11家,一級參、控股包括廣發證券、中海廣東等16家公司。公司先后榮登“中國環境企業50強”“中國ESG上市公司大灣區先鋒50”“廣東企業500強”榜單。
選聘崗位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1名
選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專業素養,品行端正,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決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實績突出。
2. 遵紀守法,誠信廉潔。
3. 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心理素質和身體條件。
4. 具備國家相關行業管理部門要求的任職資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要求。
(二)任職條件
1. 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和企業經營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和溝通能力,具有較強的戰略決策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改革創新能力和市場應變能力。
2. 40周歲(含)以下。
3.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理工類專業背景。
4. 具有環保、公用事業、新能源類上市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崗位任職經歷。
5. 具有中國500強企業2年以上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崗位工作經驗,同等條件下優先。
上述崗位涉及工作年限和任職年限計算日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含當天)。上述所有條件,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相關事項由中山公用根據管理權限“一事一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聘
1. 曾因違法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行政拘留的。
2. 曾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3. 曾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4. 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 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 曾在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才引進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等環節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7. 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中有被確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8. 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9. 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責任追究處理的。
10. 本人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11. 根據有關規定,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12.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選聘流程
報名時間
自2024年11月22日0:00至2024年12月6日24:00。若本輪選聘未產生合適候選人,報名時間相應順延截至招聘到合適人選之日止,以中山公用公告為準。
管理方式及薪酬
1. 本次選聘堅持“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差異化薪酬、市場化退出”的原則,對聘任對象實行年度業績考核,圍繞“定崗位、定權責、定契約、定考核、定薪酬、定退出”等核心內容簽訂契約化協議,明確規定業績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薪酬兌現、崗位調整、續聘或解聘的主要依據。
2. 綜合年薪包括固定薪酬、績效薪酬、專項激勵等,突出業績導向,具體面議。符合條件者可享受中山市相關人才政策待遇,如子女入學、醫療就診、生活補貼、入住人才公寓、購房貸款額度上浮等。特殊情況由中山公用按管理權限 “一事一議”。
其他事項
1. 本次選聘活動不向應聘人員收取任何費用。中山市以外應聘人員參加綜合評估環節期間,可憑一周內有效交通票據或相關證明材料領取符合相關標準的往返工作地或居住地和中山市的交通補助費用。
2. 應聘人員應符合公布崗位的選聘條件,并對所提交報名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如有與事實不符或弄虛作假的,選聘方根據情況有權決定取消應聘資格、錄用資格或解除聘用關系,造成損失的由應聘人員承擔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 招聘工作人員將嚴格遵守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對應聘人員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嚴格保密。
4. 本公告由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供稿 | 人才發展中心
二審 | 高 卿
三審 | 陳旦輝
原標題:誠聘英才 |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公開選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