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天津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1月8日
(本文有刪減)
天津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天津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堅持綜合施策、協同治理、源頭防控,推動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強化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重點污染物減排,持續改善空氣質量,以高品質生態環境支撐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美麗天津。
到2025年,全市PM2.5濃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內,優良天數比率達到72.6%,全市及各區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1%以內;NOx和VOCs排放總量相比2020年分別下降12%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升級
1.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新改擴建煤電、鋼鐵、建材、石化、化工、煤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簡稱“兩高”)項目,嚴格落實國家及本市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采用清潔運輸方式。建設項目要按照區域污染物削減要求,實施等量或減量替代。適時引導長流程煉鋼向短流程煉鋼轉型。
2.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落實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相關要求,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對照國家要求,對球團豎爐等限制類裝備實施裝備退出或替代為非限制類工藝。全面梳理全市涉及廢氣排放的企業落后產能,組織相關區有序調整優化。
3.全面開展傳統產業集群綠色低碳化改造。對62個涉氣傳統產業集群開展再排查,指導相關區“一群一策”制定產業提升改造方案,全面實施治理提升。持續完善企業工況用電監控體系,實現涉氣企業連續監測系統或工況用電
監控系統全覆蓋。推動涉鋼產業集群實施綜合提升改造,環保績效未達到A級或引領性的企業,實施秋冬季差異化錯峰調控。
4.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持續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等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持續推進地坪施工、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在生產和銷售環節中,持續對涂料、油墨、膠黏劑和
清洗劑等含VOCs產品進行抽測。
(二)優化能源結構,加速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
5.大幅提升清潔低碳能源供應量。大力發展清潔能源,持續提升
新能源占比,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例力爭達到11.7%,新能源發電量占全市用電量比重達到10%以上。持續加強電網建設,推動構建本市“三通道兩落點”特高壓受電格局。持續擴大外電入津規模,穩步提升凈外受電比例。
6.持續削減煤炭消費總量。嚴格控制鋼鐵、焦化等重點行業用煤總量。嚴控煤電機組煤耗,在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的基礎上,2024年全市煤炭消費較2020年實現下降,2025年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十四五”時期減煤10%左右的任務目標。
7.深入開展鍋爐爐窯綜合整治。有序淘汰全市未采用專用爐具的,以及2蒸噸/小時及以下且不具備改造能力的生物質鍋爐,推動4蒸噸/小時及以上生物質鍋爐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不再新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
(三)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
8.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水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船。到2025年,鐵路、水路貨運量比2020年分別增長10%和12%左右,天津港焦炭、鐵礦石等清潔運輸(含新能源車)比例力爭達到80%以上。
9.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推動公共領域車輛、重點行業企業車輛新能源化。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高速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達到100%。強化新生產貨車監督抽查,實現系族全覆蓋;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專項檢查。
10.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大力推動老舊鐵路機車淘汰,積極開展新能源鐵路裝備推廣應用。推動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提高岸電使用率。機場橋電使用率達到95%以上。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11.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加強油品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開展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整治工作,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線索進行溯源,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
(四)強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12.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持續開展道路“以克論凈”工作,組織開展道路科學掃保落實情況檢查,到2025年達標率不低于78%。嚴格落實“六個百分百”等施工揚塵防治標準,完善信息化監管手段。加快推廣使用裝配式建筑,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30%。
13.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因地制宜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鞏固全市基本實現秸稈全量化綜合利用成果,到2025年,秸稈綜合利用率不低于98%。實施秸稈禁燒專項行動,加大巡查力度,嚴控露天焚燒。
(五)強化多污染物減排,切實降低排放強度
14.加強涉VOCs重點行業全流程管控。持續推進涉VOCs企業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實施儲罐廢氣和裝載工序廢氣綜合治理,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開展油品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系統專項檢查,對汽車罐車密封性能定期檢測。
15.推進重點行業和區域環保績效“創A”行動。開展火電、垃圾焚燒、平板玻璃、鋼鐵等重點行業環保績效“創A”行動,推動石化、涂料、化學制藥行業組織編制“創A”升級改造方案。以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國家及市級工業園區為重點區域,啟動實施重點企業提升改造。到2025年,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A級企業達到30%、B級及引領性企業達到50%,其他重點工業園區A、B級及引領性企業明顯提升。
16.實施企業污染深度治理。持續開展鋼鐵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強化治污設施運行維護,減少非正常工況排放。持續推進全市廢氣排放旁路情況排查,定期更新旁路清單,重點涉氣企業逐步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
17.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各區組織重點餐飲服務單位完成一輪油煙凈化設施清洗。加強工業領域惡臭異味治理,持續督促指導工業園區、產業集群開展“一園一策”和“一企一策”惡臭異味治理,到2025年,惡臭異味投訴數量整體下降。
18.穩步推進大氣氨排放控制。開展畜禽養殖業氨排放控制試點工作。到2025年,完成大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大氣氨排放總量比2020年下降5%的目標。強化氮肥、純堿等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建立重點工業源大氣氨排放及氨逃逸清單,有序推進燃煤電廠、鋼鐵、垃圾焚燒等行業氨逃逸防控。
(六)加強機制建設,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19.完善區域聯動機制。全面強化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加快推進三地信息共享、標準同步。落實京津冀生態環境執法聯動工作機制,共同排查、打擊交界區域環境違法行為。
20.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不斷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響應機制,動態更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完善重污染天氣聯合會商和應急聯動長效機制,加快消除重污染天氣。進一步優化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建設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管理系統。加強重點行業績效分級企業運輸車輛、作業機械管控。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清單并動態更新。
(七)加強能力建設,嚴格執法監督
21.著力提升監測監控能力。完善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加強街鎮監測點位建設及數據聯網共享。提升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完善“天地空”一體化監測體系。建設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平臺及重點企業門禁系統。
22.提升執法監管科技水平。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提升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執法監測能力,加快配備便攜式裝備。加強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23.加強決策科技支撐。扎實推進PM2.5和臭氧協同防控,構建復合污染成因機理研究、監測預報、精準溯源、深度治理、智慧監管、科學評估的全過程科技支撐體系。開展PM2.5精細化來源解析。分類型研究工業爐窯末端治理路徑,研發多污染物系統治理、低溫脫硝、氨逃逸精準調控等技術和裝備。
三、組織實施
各區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本區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工作措施。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統籌協調、科學調度,確保按時完成各項重點任務。定期開展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全力推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平臺,全方位宣傳大氣污染防治進展和成效,廣泛宣傳解讀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舉措,普及大氣環境與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識,推動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氣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