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國家生態
環境監測標準的前期研究和技術儲備,提高生態環境監測標準制修訂質量和效率,現公開征集2024年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預研究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圍
(一)新污染物監測標準制訂
《新污染物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體系表》(2024年版)中擬制訂的技術規范、分析方法標準和標準樣品。
(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修訂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 819—201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820—201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造紙工業》(HJ 821—201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HJ 878—201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石油煉制工業》(HJ 880—201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石油化學工業》(HJ 947—2018)、《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電鍍工業》(HJ 985—2018)、《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涂裝》(HJ 1086—2020)等。
(三)支撐數智化轉型監測標準制修訂
落實《關于加快建立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的實施意見》(環監測〔2024〕17號)意見,支撐新型感知技術應用、站點設施升級改造、數據生產業務流程優化再造、數據通訊傳輸協議、環境監測實驗室氣瓶間安全管理、自動監測質量管理體系、實驗室信息管理等的標準。
(四)海洋生態環境監測標準制修訂
針對《海水水質標準》(GB 3097—1997)、《海洋沉積物質量》(GB 18668—2002)、《海洋生物質量》(GB 18421—2001)評價指標,制修訂海洋環境質量分析方法標準;圍繞海洋生態監測等需求,制修訂濱海濕地、紅樹林、珊瑚礁、海草床、海島等監測技術規范,以及岸線、海域開發強度、岸灘垃圾、海岸帶人類活動等遙感監測技術規范;制訂海洋環境基體標準樣品。
(五)生態質量監測標準制修訂
落實《區域生態質量評價辦法(試行)》(環監測〔2021〕99號)、《全國生態質量監督監測工作方案(2023—2025年)》(環監測〔2023〕45號),提升生態質量監督監測規范化和標準化水平,圍繞監測網絡建設運行、生態質量遙感監測、生態質量地面樣地監測、生物多樣性監測、監測數據質控、評價分析等方面開展標準規范制修訂。
二、有關事項及要求
(一)預研究項目應為“一、征集范圍”內的項目。
(二)本次通過生態環境監測標準管理平臺開展預研究項目的公開征集,各申報單位應于2024年11月22日前,登錄生態環境監測標準管理平臺,按要求進行填報,并上傳《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預研究項目申報表》(申報表格式見附件1,平臺中須上傳word版及pdf版,其中pdf版應有申報單位公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名;相關操作見附件2)。
(三)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為申報單位分配平臺登錄賬號。請有預研究項目申報需求的單位將相關信息(附件3)提交至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匯總相關信息,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報送至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四)申報截止后,監測司確定預研究項目清單,并在平臺上發布。監測司對預研究項目清單進行動態管理,及時補充新項目,并刪除到期未完成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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