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貴州省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的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我廳研究起草了《貴州省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現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有關意見建議請書面反饋我廳,征求意見截至時間為2024年11月20日。
聯系人: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環評處 周夢璇
電 話:(0851)85570802
郵 箱:gzhpc123@163.com
地 址:貴陽市遵義路59號,郵編:550002
2024年11月5日
貴州省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中辦發〔2024〕22號),筑牢“兩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推動我省高質量發展、在生態文明建設上出新績,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全國和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堅持綠色低碳發展,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充分尊重自然規律和區域差異、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堅持系統觀念,全面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守好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服務全省“四區一高地”主定位,實施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的生態環境制度,努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貴州。
到2025年,全省建成全域覆蓋、精準科學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生態環境質量持續保持優良。到2035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全面建立,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取得重大進展,為譜寫中國式現代化貴州篇章、開創“經濟興、百姓富、生態美”的美麗貴州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推進全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一)制定和發布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根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管理暫行規定》,深入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充分銜接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貴州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經生態環境部備案后,報省政府發布實施。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分別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經省生態環境廳備案后,由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發布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實行5年定期調整和動態更新,按要求備案和發布實施。5年定期調整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評估進行。5年內因重大戰略,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等法定保護區域發生變化以及法律法規有新規定,則應進行動態更新。
(二)科學確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單元。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要基于生態環境結構、功能、質量等區域特征,通過環境評價,在生態環境要素管理分區的基礎上,落實“三區三線”劃定成果,將國土空間全域劃分為生態環境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一般管控單元。優先保護單元主要包括生態保護紅線和一般生態空間,以保護為主;重點管控單元主要包括城鎮開發、工礦業發展等區域,以生態修復和環境污染治理為主;優先保護單元和重點管控單元以外的其他區域則為一般管控單元,實施一般管控。
(三)構建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結合生態環境功能定位、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系統集成現有生態環境管理規定,精準編制差別化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明確污染物排放、環境風險防控、資源利用效率等要求。構建1個省級總體管控、7大分區重點區域管控、9+1個州(市、貴安新區)管控、N個管控單元管控的“1+7+10+N”準入清單管控體系。省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側重協調性,市(州)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側重落實性,要進一步細化鄉鎮和工業園區為主體的管控單元管控要求。因地制宜,按照“一單元一策略”原則,推進保護和開發工作,推動解決區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壓力大、問題和風險突出的工業園區、礦產開發等區域,要制定更為精準的管控要求。法律法規或政策有新規定的,管控要求要及時動態完善。
三、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四)促進發展空間布局優化。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引領作用,圍繞“四新”主攻“四化”主戰略,支撐重大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新時代西部大開發、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等重大戰略實施,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戰略性新型產業優化布局。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產業、能源、交通運輸結構優化調整中應用,引導重點行業按環境容量、保障條件等科學布局和有序轉移,助推“六大產業基地”建設和“富礦精開”,不斷培育壯大新質生產力,推進全省開發區產業集聚效應不斷增強、制造業綠色發展內生動力顯著增強。
(五)促進綠色低碳轉型發展。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協同降碳減污要求,培育壯大綠色低碳產業,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強化生態環境重點管控單元管控,聚焦綠色化,推進煤電、石化、化工、鋼鐵、
有色金屬、建材等產業綠色低碳升級改造,推動開發區提質增效、完善環境基礎設施集中治污。優化生態環境優先保護單元管理,建立完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積極探索拓寬“兩山”轉化的路徑和模式,不斷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提升生態碳匯能力。在保障生態系統功能的前提下,支持國家重大戰略、重大基礎設施、民生保障等項目建設。
(六)服務和支撐綜合決策。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在政策制定、資源開發、產業布局、結構調整、工業園區建設、城鎮建設、重大項目選址、環評審批等方面的應用,為地方政府、建設單位提供決策支撐和服務。提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數字化平臺功能,重點完善成果備案、跟蹤評估、查詢統計、線索篩查、接口服務等基本功能,逐步實現與省直相關部門其他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提升在線政務服務和智慧決策水平。通過平臺查詢、環境影響預評估、現場分析,提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對項目建設的引導服務效能。鼓勵各地建設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信息化平臺。
四、實施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七)維護生態系統平衡穩定。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控和國家“三區四帶”生態安全屏障精準差異化管控要求,筑牢烏蒙山、苗嶺、武陵山、大婁山四大生態安全屏障,聯通烏江、赤水河一綦江、沅江、牛欄江一橫江、南盤江、北盤江、紅水河、都柳江八大水系生態廊道,構建貴州“四屏環繞、八水連通”生態安全格局。嚴格保護以自然保護地為主體的動植物棲息地,提升自然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加強監測預警,主動適應氣候變化。聚焦我省四大生態安全屏障、八大水系確定的生態功能服務分區,分單元落實環境治理差異化管控要求。
(八)深化流域水環境分區管控。統籌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系統保護和治理,強化八大水系水源涵養區、河湖水域及其緩沖帶等重要水生態空間系統管理,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強化清水江流域磷產業、都流江流域銻產業、赤水河流域白酒產業、松桃河流域錳產業等管控。對容易引起跨省水污染風險區域,劃定水環境敏感區域,加強項目建設和污染排放管控。推動長江流域珠江流域按單元精細化分區管控,加強沿江(河)重化工業水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控,防止重污染企業和項目向我省轉移。
(九)強化大氣環境分區管控。綜合考慮大氣區域傳輸規律和空間布局敏感性等,強化分區分類差異化協同管控。根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管控需要,劃定大氣環境敏感區域,強化中心城市上風向、區域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和通風廊道項目建設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等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深化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加強聲環境管理,推動重大交通項目、工業集中區等與噪聲敏感目標集中區用地布局協調。
(十)深化土壤環境分區管控。根據土壤污染程度和相關標準,加強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協同推進建設用地用途變更、污染地塊風險管控等監管。研究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分區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融合,統籌地上地下,制定差別化生態環境準入和污染風險管控要求。
(十一)強化政策協同和改革試點。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源頭預防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將管控要求納入生態環境有關標準、政策制定修訂和規劃編制,促進管控要求在各環境要素、生態和固體廢物等管理中的應用。選擇代表性地區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國土空間規劃動態銜接試點,建立跨部門應用等聯動機制。以產業園區、化工園區為重點,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降碳減污、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
環境監測、執法監管等協調聯動改革試點。
五、加強監督管理和考核
(十二)加強監督管理。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將生態功能明顯降低的優先保護單元、環境污染風險問題突出的重點管控單元以及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的生態環境一般管控單元,作為監管執法的重點。依托相關監管平臺,充分利用大數據、衛星遙感、無人機等非現場技術方法進行動態管控,依法查處并督促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和環境風險隱患限期整改。
(十三)完善考核評價。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落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納入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等,考核結果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參考。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成效作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等的重要參考。
六、強化組織保障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省有關部門,市、縣黨委和政府要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完善工作推進機制,定期研究、常態化推進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形成上下聯動、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十五)加強部門協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制定調整、實施應用、宣傳培訓、信息共享、監督管理等工作。發展改革、自然資源、水行政、林業和草原等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積極推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區域規劃編制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充分銜接,與水資源管理、水域岸線管控、自然保護地管理協調聯動。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有關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制定行業發展和開發利用政策、規劃,應充分考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有關部門應出臺有利于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應用的政策,推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監督執法協調聯動。有關部門要加強相關科學研究、人才培養,組建穩定的專業技術團隊,財政部門要按照原則落實資金保障。
(十六)建立健全法規標準。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地方法治保障,推動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納入地方性法規制定修訂,鼓勵有立法權的市(州)研究制定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相關的地方性法規。
(十七)強化宣傳培訓。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納入黨政、有關部門和國有企業干部教育培訓內容。加強宣傳解讀,大力總結推廣正面典型,通報反面案例,營造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通知(黔府發〔2020〕1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