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政府正式印發《如皋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要求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提高本質治污能力。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濃度31微克/立方米左右,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完成國家下達的減排目標。
文件提到,將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
清洗劑等建設項目。在家具、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鋼結構、船舶制造等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等行業工藝環節中,大力推廣使用低 VOCs含量涂料。鼓勵和推進全市汽車4S店、大型汽修廠實施全水性涂料替代。同時,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如皋港化工新材料產業園以人孔、量孔、呼吸閥更換、罐車治理為重點,推進園區VOCs專項整治。到2025年,園區VOCs平均濃度比2021年下降20%。
在持續加強監測能力建設和執法監管能力建設方面,將加強港口、物流園區、工業園區、產業集群、公路等大氣
環境監測。積極運用紅外熱
成像儀、便攜式氫火焰離子檢測儀、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等裝備,依法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探索超標識別、取證和執法的數字化監管模式,強化執法效能評估。
下面是原文↓
如皋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江蘇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南通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要求,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提高本質治污能力。到2025年,我市PM2.5平均濃度31微克/立方米左右,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完成國家下達的減排目標。
二、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
(一)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上馬。按照省、市統一部署,落實“兩高”項目管理目錄,對“兩高一低”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控。嚴禁核準或備案鋼鐵冶煉、電解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平板玻璃)和煉化(納入國家產業規劃除外)等行業新增產能的項目。
(二)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落實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依法依規關停退出淘汰類落后生產工藝裝備,推進全市2蒸噸及以下生物質鍋爐盡快淘汰。
(三)推進園區、產業集群綠色低碳化改造與綜合整治。制定現有產業集群專項整治方案,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探索建設集中噴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每年建設綠色工廠至少1家,持續推進綠色工業園區建設。積極開展園區和產業集群整體清潔生產審核創新試點。
(四)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在家具、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鋼結構、船舶制造等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等行業工藝環節中,大力推廣使用低 VOCs含量涂料。鼓勵和推進全市汽車4S店、大型汽修廠實施全水性涂料替代。
三、優化能源結構,加速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
(五)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鼓勵發電向高效、清潔機組傾斜。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費占比55%左右。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
(六)推進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和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全面開展鍋爐和工業爐窯簡易低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通過清潔能源替代、升級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分類處置。原則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鍋爐。到2025年,基本淘汰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原則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鍋爐,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
四、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
(七)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大力發展鐵路、水運等集約化的運輸方式,加快推進大宗貨物和中長距離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加快發展江海河聯運,構建便捷高效的多式聯運體系。到2025年,水路、鐵路貨運量比2020年分別增長12%和10%左右,鐵路集裝箱多式聯運量年均增長10%以上;沿江主要港口鐵礦石、焦炭等清潔運輸(含新能源車)比例力爭達80%。
(八)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加快推進交通工具向電氣化、低碳化、智能化轉型升級,加快淘汰老舊車輛,積極擴大電力、氫能、天然氣等新能源、清潔能源在交通運輸領域應用。到2025年,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2024年底前基本實現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動態清零”,按照省、市統一部署,逐步推進國四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淘汰。
(九)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鼓勵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深入推進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到2025年,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內靠港船舶的岸電使用電量較2020年翻一番。
五、強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十)加強揚塵精細化管控。積極實施“清潔城市行動”,嚴格落實江蘇省《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32/4437-2022),實現建筑工地范圍內無大面積未覆蓋干燥起塵裸土。推進施工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設置車輛未沖洗抓拍系統,并接入揚塵數據在線監測平臺。持續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推進“全電工地”試點。
(十一)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到2025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達到95%以上。扎實做好秸稈禁燒工作,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巡查、視頻監控等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及巡查精準度。
六、強化多污染物減排,切實降低排放強度
(十二)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如皋港化工新材料產業園以人孔、量孔、呼吸閥更換、罐車治理為重點,推進園區VOCs專項整治。到2025年,園區VOCs平均濃度比2021年下降20%。
(十三)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與提標改造。有序推進鑄造、垃圾焚燒發電、有色、磚瓦、水泥等行業深度治理。到2024年底,全市水泥生產企業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實施重點行業績效等級提升行動。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
(十四)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加強部門聯動,因地制宜解決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油煙和惡臭擾民問題。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推進投訴集中的餐飲服務單位安裝油煙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監管部門聯網。探索建立如皋港化工新材料產業園區“嗅辨+監測”異味溯源機制。
(十五)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推廣氮肥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到2025年,全市化肥使用總量較2020年削減3%,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達到95%左右。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
七、加強機制建設,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十六)健全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按照省、市統一部署,配合推進長三角區域等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建設。對市界兩側5公里內的涉氣重點行業新建項目,以及對下風向空氣質量影響大的新建高架源項目,探索開展環評一致性會商。
(十七)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健全和完善污染過程預警應急響應機制,修訂完善《如皋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現“分級預警、及時響應”。結合排污許可制度,力爭應急減排清單覆蓋所有涉氣企業。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加大部門聯合執法檢查力度。全面落實應急預案移動源管控要求,建立重點用車單位清單,實現動態管理。
八、加強能力建設,嚴格執法監督
(十八)持續加強監測能力建設和執法監管能力建設。加強港口、物流園區、工業園區、產業集群、公路等大氣環境監測。積極運用紅外熱成像儀、便攜式氫火焰離子檢測儀、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等裝備,依法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探索超標識別、取證和執法的數字化監管模式,強化執法效能評估。
(十九)加強決策科技支撐。持續配合上級部門開展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科技攻關。推進致臭物質識別、惡臭污染評估和溯源技術方法研究。到2025年,完成排放清單編制并實現逐年更新。
九、健全標準規范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二十)強化標準引領。配合上級部門推動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實施,重點行業逐步配套技術指南或工程規范及精細化治理方案。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進口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應達到我國現行新生產設備排放標準。
(二十一)積極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落實全省“兩高一低”項目和高能耗強度地區新上“兩高”項目差別化電價政策,著力推動我市“十四五”能耗強度下降。鼓勵綜合運用經濟、技術等手段推動老舊車輛退出。落實港口岸電使用優惠政策。按照市場化方式加大傳統產業及集群升級、工業污染治理、新能源鐵路裝備推廣等領域信貸融資支持力度。
十、落實各方責任,推進信息公開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委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組織推動方案實施。各有關部門要協同配合落實任務分工,出臺政策時統籌考慮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需求。
(二十三)嚴格監督考核。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評估的重要內容。對超額完成目標的鄉鎮給予激勵;對未完成目標的鄉鎮,從資金分配、項目審批、榮譽表彰、責任追究等方面實施懲戒;對問題突出的鄉鎮,視情組織開展專項督察。組織對重點區域開展監督幫扶。
(二十四)推進信息公開。依法依規將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運維、檢測機構弄虛作假行為納入信用記錄,定期依法向社會公布。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
原標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如皋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