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和自治區黨委十三屆歷次全會精神,扎實開展2024—2025年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推動全區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研究制定了《2024—2025年全區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下稱《行動方案》),現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10月15日前。
《行動方案》要求以減少污染天氣和降低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要目標,從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分兩個階段在全區開展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
具體目標
第一階段(2024年10-12月):2024年10-12月,全區地級城市空氣質量污染天數平均控制在6.4天以內;扣除沙塵天氣影響,PM2.5、PM10平均濃度分別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和65微克/立方米,力爭不出現重污染天;各市、縣(區)和寧東基地確保2024年第4季度空氣質量同比鞏固改善,優良天數按照《關于切實抓好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寧生態辦函〔2024〕11號)分解目標開展管控,力爭完成2024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點治理任務。
第二階段(2025年1月-3月):2025年3月底,各市、縣(區)和寧東基地完成2025年1-3月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建議控制目標(見附表),為完成2025年和“十四五”環境空氣質量目標打好基礎。
攻堅措施
(一)強化工業廢氣排放管控
1.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持續推進鋼鐵、水泥、焦化等重點行業實現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落實已出臺的地方排放標準和差異化管理政策,確保按計劃完成改造任務和評估監測及公示工作。指導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要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技術路線,確保全工序、全環節達到超低排放要求。2024年12月底前,中衛市寧夏勝金水泥有限公司(2#2500噸/日)、寧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寧夏天元建材有限公司完成監測評估及公示;石嘴山市寧夏新生焦化有限公司完成有組織排放改造任務;吳忠市寧夏慶華焦化有限公司(二期)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任務。(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深化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持續推進鐵合金行業規范化治理。組織鑄造、石灰、礦棉等行業根據國家新制修訂的排放標準實施提標改造。
生物質鍋爐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強化治污設施運行維護,減少非正常工況排放。2024年12月底前,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及寧東基地要完成
工業鍋爐二氧化硫深度治理改造任務,銀川市、石嘴山市、中衛市要完成10臺、25臺、10臺工業鍋爐氮氧化物深度治理任務。(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深化VOCs綜合治理。以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為重點,加快推進重點行業VOCs“一企一策”治理完成情況和整治效果“回頭看”監督檢查。持續推進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裝卸、敞開液面等10個關鍵環節無組織排放排查整治。(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二)推進燃煤污染綜合整治
4.穩妥有序推進清潔取暖。加快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項目建設提速增效,銀川市、中衛市、固原市確保清潔取暖率達到預期指標;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防止散煤復燒。強化商品煤質量監督與管理,確保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要求,嚴厲打擊劣質煤銷售。(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嚴格散煤使用監管。各地要全面排查梳理散煤治理改造確村確戶情況、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情況,對未完成散煤治理的要建立清單(具體落實到縣、鄉、村及戶)并積極推進清潔能源替代。開展冬春季民用散煤治理專項檢查行動,確保生產、流通、使用的民用煤質達標。鼓勵采取清潔煤價格補助、上門配送、以優換劣等多種便民措施,持續推進非清潔取暖區域實現清潔煤替代。(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6.持續深化鍋爐治理。到2025年底,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保留的燃煤鍋爐,要逐一建立清單臺賬。推進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層燃爐、拋煤機爐除外)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年底,中衛市基本完成改造任務,銀川市、吳忠市、固原市要加快推進改造任務,確保2025年完成。推動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基本完成關?;蛘?。持續推進現有
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2024年 10 月底前,銀川市完成改造12臺、35蒸噸;石嘴山完成改造3臺、18蒸噸;吳忠市完成9臺、66.5蒸噸。(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持續開展移動源綜合治理
7.持續推進貨物運輸綠色轉型。加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推動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散改集”“公轉鐵”,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以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等地為重點,持續推進大宗貨物和中長途貨物運輸“公轉鐵”“散改集”。各地持續推進物流業提升行動,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合理提高物流鐵路運輸比例。(責任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公安廳、生態環境廳、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加大移動源排放達標監管力度。加強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I站)的監督管理,加強對機動車維修企業(M站)的監督檢查和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和處罰。建立完善用車大戶清單,重點開展重型貨車路檢路查。落實移動源達標監管定期調度制度,各地定期向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報送移動源監管工作情況。銀川市加強重中型柴油貨車的管控,實施國道109線、110線重中型柴油貨車分流管理,保障城市生產生活必需品運輸,確需進入禁限區域道路行駛的危險化學品車輛,經同意備案后,按照規定的行駛路線通行。(責任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9.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管。全面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國四排放標準,鼓勵各地市依據排放標準制定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更新淘汰計劃。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和環保登記序號管理,建立全生命周期編碼登記制度,大力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編碼登記三級聯網,推動實現“一機一碼”“應登盡登”。(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廳、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加強車用油品質量監管。加強油品全環節監管,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線索進行溯源、追責。加強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系統監督檢查,有序推進全區在營加油站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施安裝與聯網。(責任單位:自治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廳、生態環境廳、銀川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著力提升大氣面源管理水平
11.深化揚塵污染治理。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道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加強渣土運輸車輛揚塵管理,從嚴查處違規行為。組織對轄區城市公共區域、長期未開發的建設裸地,以及儲備用地、閑置空地、物流園、大型停車場等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綠化、硬化、清掃等措施減少揚塵。(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深化礦山和堆場揚塵防控。加強賀蘭山東麓及中南部地區建筑石料等非煤礦山揚塵綜合整治監督管理,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根據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停產整頓。著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新建礦山應積極采取措施減少揚塵污染。加強各類堆場排查整治,持續推進工礦企業大型煤炭、礦石等堆場全封閉建設改造。(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加強其他面源污染管理。加強生態環境、綜合執法、農業農村部門聯動,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開展秋收期間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火點。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特別是加強元旦、春節等重要節日期間的宣傳與管控,嚴格按照縣級以上政府確定的區域和時限落實煙花爆竹禁限放措施。(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14.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按照《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環綜合〔2024〕62號)要求,統籌民生保障和應急減排,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科學合理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明確不同預警級別的應急響應措施,嚴格按照應急預案啟動和解除重污染天氣預警。不得為突擊完成年度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搞限產停產。嚴禁為應付督察等采取緊急停工停車等簡單粗暴行為,以及“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實施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提級擴面”行動。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確保核實后應急減排清單覆蓋所有涉氣企業。各地應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效果評估,在預警信息發布或應急響應解除當天將相關信息報送至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15.加強重點區域應急聯動。當預測發生區域性重污染過程時,自治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要及時組織相關市縣開展區域應急聯動,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各地要規范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流程,根據預測預報結果和預警啟動條件,及時啟動和解除預警,不得出現達到預警啟動條件但未依法啟動的情況;不得以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為理由,不按應急預案要求隨意啟動 預警、提高預警級別、延長應急響應時間;公開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信息,接受全社會監督。(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廳、寧夏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治理能力建設
16.加強決策科技支撐。協調配合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第三方運行維護機構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日常運維和質量管理,開展區控空氣質量監測站點監測數據質量抽查。加強各類監測站點、環境統計、排污許可、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遙感數據、氣象數據的聯動應用,為精準施策提供依據。推進地級城市大氣污染源清單編制。開展PM2.5和臭氧協同防控研究,逐步實現區域復合污染成因機理、精準溯源科學評估的全過程科技支撐體系。強化空氣質量預報體系,提高重污染天氣預測準確率和時效性。科學謀劃申報2025年大氣污染防治項目。(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寧夏氣象局負責)
17.強化污染源監控能力建設。各地對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在線監控數據出現異常、缺失、長時間掉線等情況的,要及時進行核實和調查處理。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加強移動源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推動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平臺建設。有序推進全區在營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施安裝與聯網工作。(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
(七)持續強化監督執法和幫扶指導
18.強化監管執法。各地聚焦冬春季攻堅重點任務,整合大氣環境管理、監測、執法等力量組建專門隊伍。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監管力度,推進聯合執法、交叉執法、異地執法督查檢查,督促重污染應急減排責任落實。結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通過跨部門聯合監管方式,開展重型燃氣、柴油車污染控制裝置、機動車排放檢驗領域第三方機構專項整治。(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
19.強化幫扶指導。自治區抽調精干力量組成攻堅服務指導組,下沉各地開展現場指導,逐級壓實工作責任。并根據攻堅工作需要,組建專家技術幫扶團隊,加強對大氣污染分析研判和防控措施的技術指導,提高精細化管控水平。(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
原標題:關于公開征求《2024—2025年全區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