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標準》廠區廢氣取樣點,《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標準》關于廠區廢氣的取樣點是廠區內廠房外東西南北四個方向嗎?
答:標準《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HJ37822-2019)附錄A中要求,對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進行監控時,在廠房門窗或通風口、其他開口(孔)等排放口外1 m,距離地面1.5 m以上位置處進行監測。若廠房不完整(如有頂無圍墻),則在操作工位下風向1 m,距離地面1.5 m以上位置處進行監測。
問題二:VOCs在線監測設備安裝問題,VOCs排放設計小時廢氣排放量多少需要安裝VOCs監測設備?
答:根據《江蘇省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工作方案》規定,原則上,凡是VOCs治理設施排風量在10000m3/h的排口均應安裝VOCs在線監測設施,具體操作應當根據各地生態環境管理部門相關要求執行。
問題三:VOC在線監測,根據《蘇環辦【2018】148號關于開展全省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檢查監測的通知》要求,對排風量在40000m3/h以上的非化工單位排氣筒VOCs重點管控,重點管控單位需安裝VOC在線監測設備,由于我公司有新建項目涉及到此問題,有以下疑問想請教:1、排風量40000m3/h以上的非化工企業,是指整個工廠的排風量還是單個排氣筒的排風量?2、安裝VOC在線監測是指單個排氣筒排風量超過40000m3/h需要安裝,還是整個工廠的排風量超過40000m3/h后每個單獨的主要排氣筒均需要安裝?比如我公司有3個VOC排氣筒,風量均小于4萬/h,但是合計風量大于4萬/h,那這三個排氣筒需要安裝VOC在線監測設備嗎?
答:根據《蘇環辦【2018】148號關于開展全省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檢查監測的通知》要求,對排風量在40000m3/h以上的非化工單位排氣筒VOCs重點管控,重點管控單位需安裝VOC在線監測設備。排風量40000m3/h以上的非化工企業,是指單個排氣筒的排風量,安裝VOC在線監測也是指單個排氣筒排風量超過40000m3/h需要安裝。
問題四:關于廢氣排氣筒安裝煙氣自動
監控系統的問題,上級主管部門根據《關于加強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建設工作的通知》(環辦環監[2018]25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2019年污染源自動監控聯網管理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9]216號),要求我司4條生產線廢氣排氣筒三個月內安裝完成“煙氣自動監控系統”。我公司行業分屬有機化學原料及制造,有4條甲醛生產線,生產工藝為原料甲醇經催化氧化制甲醛溶液,反應方程式為:2CH3OH+O2→2HCHO+2H2OCH3OH→HCHO+H2反應產物經
吸收塔水吸收后的尾氣(主要成分有:H2、CO、不參加反應的N2及微量甲醛、甲醇),進入尾氣處理器(不添加任何輔助燃料,處理溫度400-600℃)處理后排放。目前公司4條生產線排氣筒均安裝有VOCs在線監測系統,且已與環保部門聯網,日常監測數據在20-30mg/m3(標準限值80mg/m3),按照文件要求,廢氣監控點應當監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項污染物,我公司排氣筒無此類污染因子,
公司同時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廢氣排氣筒進行了檢測,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未檢出,安裝“煙氣自動監控系統”毫無意義,請問我公司這種情況是否可以申請取消安裝“煙氣自動監控系統”。
答:根據《關于加強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建設工作的通知》(環辦環監[2018]25號)和《關于做好2018年重 點排污單位國家監控考核基數確定和聯網管理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8]415號)文件要求,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廢氣監控點應當監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項污染物以及煙氣含氧量、流速、流量、溫度、濕度五項煙氣參數。對由于企業未建成、長期停產(無復產可能)、企業無廢氣廢水排放口(循環利用不外排,排污口已封堵)等特殊情況,確無監控設備安裝條件的排污單位,可不安裝自動監控設備。按文件要求,您公司不在上述條件之內,應按相關要求安裝“煙氣自動監控系統”。
問題五:請問(化學試劑和助劑制造業)排污許可證的自行檢測內容,是否需要加上廠區內voc?查看相關文件均未規定它的監測頻次,如果需要加上廠區內voc,監測頻次應該怎么定呢?
答: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實施廠區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的通告》(粵環發〔2021〕4號):省內涉及VOCs無組織排放的新建企業2021年6月8日起,現有企業自2021年10月8日起,應全面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附錄A“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根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專 用化學產品制造工業》(HJ 1103-2020),(化學試劑和助劑制造業)排污許可證的自行監測內容中廠區內VOCs應按GB37822-2019標準要求開展相關監測工作。綜上,化學試劑和助劑制造業排污許可證的自行監測內容需要加上廠區內無組織排放VOCs。具體監測頻次可參照HJ 1103-2020提出廠界無組織最低監測頻次要求,項目環評及批復或其他相關環境管理提出更高監測頻次要求的,從嚴執行。以上回復僅供參考,具體可進一步咨詢標準解釋單位。
問題六:《江蘇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規定單排放口VOCs排放設計小時廢氣排放量1萬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業,安裝VOCs自動監測設備。這對監測設備有要求嗎?是采用FID還是PID形式?對于VOC排放很小的危廢庫廢氣在線采用什么方式?
答:1.關于監測設備的要求。《江蘇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試行)》(蘇環發〔2021〕3號)第十條明確了排污單位建設自動監測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必須符合的要求,包括:產品適用性檢測的要求、產品信息登記備案的要求、設備安裝調試的要求等。
2.關于VOCs監測儀器方法。目前固定污染源VOCs的表征,不同標準有不同的要求,一般以非甲烷總烴為主,也有部分標準以苯系物為主。您咨詢的為化工企業,應當以非甲烷總烴表征VOCs,在選擇VOCs自動監測設備時,需按照《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技術規范》(DB32/3944-2020)和《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1013-2018)的要求選用合適的監測設備。DB32/3944-2020明確“本標準適用于采用氫火焰離子檢測器(FID)的固定污染源廢氣中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因此,在安裝非甲烷總烴在線監測儀器時需要按照標準選用FID方法的儀器。
3.關于VOCs排放較小的廢氣在線監測方法。低濃度VOCs固定污染源,其在線監測儀器的方法及設備要求與高濃度VOCs固定污染源的要求相同,具體選用儀器時,需要根據實際排放濃度情況選擇合適量程范圍的儀器。
問題七:《江蘇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要求,排放廢水、廢氣污染物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應當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第九條要求,排污單位的污染物自動監測因子應符合下列規定(四):單排放口VOCs排放設計小時廢氣排放量1萬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業、3萬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業安裝VOCs自動監測設備;綜上兩條要求,我司非廢水廢氣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但單排放口VOC排放設計小時廢氣排放量為1萬立方米以上,是否需要安裝VOCs自動監測設備?
答:1.關于《江蘇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試行)》。《江蘇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明確了“哪些排污單位”應當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第九條規定了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排污單位應當安裝“哪些監測因子”。當排污單位不符合第七條的規定,則不需要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無需考慮第九條的相關規定。根據您的表述,您單位沒有列入“排放廢水、廢氣污染物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不符合《江蘇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試行)》(蘇環發〔2021〕3號)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核實、確認是否符合第七條中其他規定,如果都不符合,則您單位不需要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如果符合第七條中的條款之一,則應當安裝自動監測設備。
2.關于VOCs自動監測設備安裝。2018年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開展全省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檢查監測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8〕148號),要求將“VOCs治理設施排放量在10000m3/h及以上的化工企業,排風量在40000m3/h以上的其他行業企業”確定為VOCs排放重點管控企業,并安裝VOCs在線監測設施。根據上述文件規定,您單位應當被列入“VOCs排放重點管控企業名單”,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按照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要求,您單位的該排放口應當安裝VOCs在線監測設施。
問題八:根據《江蘇省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工作方案》要求,對于化工企業,VOCs治理設施排風量在10000m3/h及以上的,為VOCs重點管控企業,需安裝VOCs在線監測設施。是否無論主要排口還是一般排口,都需安裝VOCs在線監測設施,還是只要風量在10000m3/h及以上的主要排口安裝?
答:《江蘇省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規定,“VOCs治理設施排風量在10000m3/h及以上的化工企業確定為VOCs排放重點管控企業”。《方案》要求“VOCs排放重點管控企業應安裝VOCs在線監測設施”,沒有明確安裝對象是“主要排放口”還是“一般排放口”,原則上,凡是VOCs治理設施排風量在10000m3/h的排口均應安裝VOCs在線監測設施。具體操作應當根據各地生態環境管理部門相關要求執行,或者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及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中要求執行。
原標題:【問題匯總】關于VOCs監測相關的8個問題,附VOCs監測方法及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