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8單位關于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有關工作的函
省委金融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科技廳、公安廳、財政廳、水利廳、國資委、林業局、海洋漁業局、供銷社、機關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福州海關、省稅務局、福建金融監管局、福建證監局,廈門稅務局、廈門海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的意見》(國辦發〔2024〕7號)精神,完善《福建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實施方案》“1+N”政策體系,根據省政府工作安排,省發改委等8單位共同研究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工作措施,推動全省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進一步完善,到2025年,大宗固廢年利用量達到全國平均水平以上;到2030年,推動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給中的占比穩步提升,各類廢棄物資源價值充分挖掘,建成覆蓋全面、運轉高效、規范有序的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請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和工作實際抓好落實。
附件:福建省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工作措施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商務廳
福建省市場監管局
2024年9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福建省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進廢棄物精細管理和有效回收
(一)強化工業廢棄物精細管理。壓實廢棄物產生單位主體責任,完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制度。推進工業固體廢棄物分類收集、分類貯存。對歷史遺留固體廢棄物堆存場,開展分級分類整改,督促貯存量大的企業加強資源循環利用。完善工業廢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在環境風險可控前提下,持續提升危險廢棄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
(二)加強農林廢棄物收集體系建設。加快畜禽養殖場配套糞污收集、儲存、轉運及沼渣沼液貯存利用等設施裝備建設,規范糞肥收集還田利用。建立健全覆蓋縣域的秸稈收儲運服務網絡,推進秸稈綜合利用。開展農膜回收整縣(市、區)推進試點,加強農膜、農藥與肥料包裝、農機具等廢舊農用物資回收。發揮供銷合作系統農村廢棄物回收網絡作用。深入推進“以竹代塑”三年行動計劃,引導企業生產綜合利用產品。
(三)完善社會源廢棄物分類回收體系。合理布局社區回收站點前端投放、街道中轉站樞紐回收、縣區分揀中心末端分揀網絡。支持企業運用“換新+回收”“互聯網+回收”模式,健全
再生資源回收網絡,建設再生資源回收信息服務平臺和追溯體系。鼓勵公共機構帶頭開展廢舊物資分類回收。完善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分類投放、中端收運、末端處置的全過程監管體系。推進城市園林綠化垃圾回收利用,促進城鎮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推進生活垃圾收運體系與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在規劃、建設、運營等方面“兩網融合”。支持完善縣域規模化、規范化再生資源回收站點、中轉設施等建設。
二、切實提高廢棄物資源化和再利用水平
(四)加強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創新大宗固廢綜合利用模式。積極推廣應用綠色建材和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在符合環境質量標準和要求前提下,暢通井下充填、生態修復、環境治理等利用消納渠道,探索尾礦(共伴生礦)、冶煉渣等中有價組分高效提取和清潔利用方式。加大復雜難用的工業固體廢棄物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和成套設備研發與推廣力度。
(五)深入推進再生資源循環利用。支持建設一批廢棄物循環利用重點項目,推動城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一體化發展,支持再生資源循環利用先進技術研發和應用,鼓勵企業采用信息技術實現廢物回收線上與線下有機結合。發展再生資源精深加工產業鏈,推進報廢汽車、廢舊家電、老舊飛機等精細化拆解和加工利用。有序推進再制造產業高質量發展,推動完善產品再制造的相關技術質量標準和生產規范。實施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提標升級擴能改造,推進再生水、海水循環利用工程建設。促進退役風電、光伏設備等新型廢棄物循環利用,推動建立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退役設備處理責任機制。推進數據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礎設施領域廢棄物循環利用。
(六)推動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規范化發展。發揮相關行業協會作用,培育舊貨流通行業龍頭企業。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集中規范的家電、家具、電子產品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場、交易專區。完善舊貨評估鑒定行業人才培養、管理機制、舊貨交易管理制度和保障電子產品出售者信息安全辦法,規范交易行為。鼓勵發展“互聯網+二手”模式,鼓勵網絡交易平臺建立健全二手商品的交易規范,利用大數據分析等手段,跟蹤二手商品流向,促進二手交易規范暢通。推動全省二手車出口業務高質量發展。不斷強化對舊貨轉售、翻新以及相關商品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的服務。
(七)加快推進廢棄物能源化利用。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和安全標準,且技術可行、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協同處置部分固體廢棄物。加快補齊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短板。鼓勵各地有序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穩步推進農林生物質開發利用,有序發展以廢棄油脂、非糧生物質為主要原料的生物質液體燃料。
(八)推動形成資源循環型生產模式。鼓勵企業內、園區內和產業間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和設備,推進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液等資源的有效回收和資源化利用。落實國家制造業循環經濟發展指南要求,加強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和結果應用。鼓勵企業、高校、研究機構等探索二氧化碳資源化利用及固碳技術應用模式。推動戰略性礦產資源循環利用,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推進符合條件的園區循環化改造。持續推廣種養結合、農牧結合等循環型農業生產模式。
三、進一步加強重點領域廢棄物循環利用
(九)推進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鼓勵動力
電池企業積極開展產品碳足跡認證,引導龍頭企業積極參與制定動力電池循環利用國際標準。完善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體系,引導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規范化、規模化發展,推進上下游產業聯動發展。推動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產品質量認證,落實廢舊動力電池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按照國家部署,依法開展清理廢舊動力電池“作坊式回收”聯合專項檢查行動。
(十)強化低值可回收物循環利用。通過規模化回收、集中處理和再生利用,使廢玻璃類、廢木質類、廢塑料類等低值廢棄物重新獲得循環使用價值。在生活垃圾分類中不斷提高低值可回收物分類準確率。探索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錄,提高低值可回收物單獨投放比例及終端處理水平。鼓勵各地探索采取特許經營等方式推進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出臺相關補貼政策,支持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
四、著力培育壯大資源循環利用產業
(十一)培育循環利用行業骨干企業。培育再生資源回收典型城市和企業,推進福州、廈門、泉州等城市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建設,加快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省級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綜合基地等建設。充分發揮國有企業的骨干和表率作用,培育一批廢棄物循環利用骨干企業。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合作,促進循環經濟理念模式、關鍵技術和裝備的國際交流和進出口貿易。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加快優化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布局。
(十二)規范行業健康發展。提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機動車、廢塑料等再生資源循環利用企業規范管理水平,強化廢棄物循環利用企業監督管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強化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化監管,推進各類固體廢棄物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管理,指導企業妥善利用處置拆解產物。嚴厲打擊再生資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加強科技創新和應用推廣。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產學研合作,鼓勵各地開展廢棄物循環利用技術推廣對接、培訓交流。將廢棄物循環利用關鍵工藝技術裝備研發納入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擇優支持。開展循環經濟標準化試點示范。加快再生纖維與制服產業協同綠色發展,支持技術研發與產業推廣協同聯動,構建廢舊紡織品再生利用技術體系,引導汽車、電器電子產品等生產企業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再生纖維在產品原材料供給中的占比進一步提升,產業競爭力不斷提高。
五、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十四)加強統籌協調。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依托福建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全域“無廢城市”建設等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強協調推進,確保各項政策舉措、重點任務落地見效。結合全國生態日、節能宣傳周、低碳日等重要時間節點,引導消費者樹立綠色消費理念,開展多形式的宣傳教育。重大事項及時請示報告。
(十五)完善財稅支持政策。落實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省級預算內投資等。細化貯存或處置固體廢棄物的環境保護有關標準要求,綜合考慮固體廢棄物的環境危害程度、環境保護標準、稅收征管工作基礎等因素,加大征管力度,引導工業固體廢棄物優先循環利用。再生材料和產品符合節能產品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的,按規定執行相關政策。有序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計價、計量收費。
(十六)加強要素保障。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廢棄物循環利用相關企業和重點項目的投融資支持力度,積極運用綠色金融工具,支持廢棄物循環利用領域企業發展。完善資源循環利用項目用地保障機制,將社會源廢棄物分類收集、中轉貯存等回收設施建設納入公共基礎設施用地范圍,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廢棄物循環利用企業選擇彈性年期出讓等適宜的用地方式。
本工作措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省有關政策調整,以新出臺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