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持續改善空氣質量,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湖南省人民政府印發了《湖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要求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以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為抓手,強化源頭防控,突出系統治污,完成國家下達的空氣質量指標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到2025年,11個以上市州PM2.5濃度達標,全省PM2.5濃度力爭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內。
其中提到,將全面開展VOCs收集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加快淘汰不合規定、低效失效、無法穩定達標的治理設施。落實非正常工況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和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收集處理要求。規范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2025年年底前省級及以上石化、化工園區建立統一的泄漏檢測與修復信息管理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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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為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持續改善空氣質量,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以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為抓手,強化源頭防控,突出系統治污,完成國家下達的空氣質量指標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到2025年,11個以上市州PM2.5濃度達標,全省PM2.5濃度力爭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內。
二、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一)加強“兩高”項目管理。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和省級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達到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采用清潔運輸方式,主要產品能效達到標桿水平。涉及產能置換、能耗替代、煤耗替代和污染物總量控制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能耗、煤耗、新增污染物總量削減替代措施落實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嚴禁新增鋼鐵產能,建立多元化廢鋼資源保障體系,持續提升鋼鐵工業的廢鋼使用量。[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制定實施利用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標準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年度工作方案,加大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力度,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開展小型
生物質鍋爐清理整合。到2025年,全省磚瓦窯企業全部完成綜合整治,基本完成2蒸噸/小時及以下生物質鍋爐淘汰。(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全面開展傳統產業和園區改造提升。以石油化工、建材、礦業等傳統產業為重點,推動工藝綠色升級、清潔生產改造。2024年年底前中小微型傳統制造企業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嚴格項目審批,嚴防污染下鄉。開展重點涉氣產業集群和作坊式產業小集群排查整治,按照“四個一批”實施分類治理。到2025年,制造業企業入園率達到85%以上。實施園區節能環保提升工程,支持長沙、株洲、衡陽以及國家級園區開展清潔生產整體審核試點示范。引導各地因地制宜規劃建設一批涉VOCs“綠島”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輔材料建設項目。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家具制造和電子行業等為重點,指導企業制定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計劃,大力推動“應替盡替”。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五)大力發展清潔低碳能源。加快推進“寧電入湘”和“氣化湖南”工程,高水平建設“一樞紐五領先”新型電力系統,積極開拓天然氣工業消費和居民商服用戶市場,推進淺層地熱能建筑規模化應用。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達到25%,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4%。[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科學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全省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推進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引導重點行業減煤降碳、節能增效,削減非電力用煤。對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并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予以合理保障。建設全省重點行業煤炭消費監測系統。到2025年,煤炭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下降至51%左右,電煤消費占比達到55%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進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和散煤替代。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加快重點城市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加大民用及農業散煤替代力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散煤動態清零。到2025年,全省基本淘汰燃煤
熱風爐、固定爐排燃煤鍋爐和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完成燃煤烤煙房清潔能源替代12500座。發揮熱電聯產電廠供熱能力,開展管網覆蓋范圍內燃煤鍋爐、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和生物質鍋爐關停或整合。[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以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為重點,大力推進電能、天然氣替代。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全省原則上不再新增燃料類
煤氣發生爐,逐步淘汰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綠色運輸體系建設
(九)推動大宗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扎實推進銅官港、虞公港等鐵路專用線和湘江長沙至城陵磯、澧資白沙至甘溪港、松虎安鄉至望家垴等航道工程建設,加強公鐵水高效銜接。引導道路貨運企業向多式聯運經營人轉型,持續開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將清潔運輸作為涉大宗貨物運輸重點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審核和監管重點。到2025年,鐵路、水路貨運量比2020年分別增長10%和12%左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各地嚴格落實高排放車輛禁限行方案,加快推進高排放柴油貨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淘汰。大力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加快充電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到2025年,按國家規定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火電、鋼鐵、水泥、焦化行業大宗貨物公路運輸部分基本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全省累計建成充電樁40萬個以上,高速服務區快充站100%全覆蓋。強化新生產貨車監督抽查和在用車達標監管,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嚴格執行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推動實施“電動湖南”電動貨船示范項目,提高岸電使用率。推動耗能高、污染重的老舊農機具報廢淘汰。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長沙黃花機場橋電使用率穩定達到95%以上。(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機場管理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成品油流通領域監管。定期開展成品油流通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推動加油站三次油氣回收治理,各市州城市加油站2024年年底前完成,各縣市區城鎮建成區加油站2025年年底前完成。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開展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專項檢查。(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應急管理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和精細化管理
(十三)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大力推行綠色施工,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推動長距離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完善裝配式建筑項目庫。到2025年,全省城鎮新開工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52%;地級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保持90%以上,縣級城市保持80%以上。運用綜合手段排查建立城市裸露地塊清單,采取綠化、遮蓋等措施及時整治揚塵。(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新建礦山原則上要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采用其他清潔運輸方式。持續開展露天礦山修復治理。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到2025年,全省大、中型生產礦山基本建成綠色礦山。(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國家礦山安監局湖南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健全秸稈綜合利用服務體系,落實中央秸稈綜合利用試點政策,提高秸稈還田質量和離田效能。到2025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86%以上。各地要科學劃定禁燒區域,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鐵塔視頻監控等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健全火點閉環處置機制,開展重點時段專項巡查。加強森林防火區內秸稈焚燒監管。(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林業局、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嚴格落實中心城區煙花爆竹禁限放相關政策。(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動重點領域和行業多污染物減排
(十六)深化VOCs全流程綜合治理。全面開展VOCs收集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加快淘汰不合規定、低效失效、無法穩定達標的治理設施。落實非正常工況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和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收集處理要求。規范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2025年年底前省級及以上石化、化工園區建立統一的泄漏檢測與修復信息管理平臺。(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十七)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新改擴建鋼鐵冶煉、石化化工、電解鋁、水泥、陶瓷、平板玻璃項目須達到環保績效A級水平。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4家鋼鐵企業、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重點城市30條水泥熟料線以及湖南煤化新能源超低排放改造。全面開展鍋爐窯簡易低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和分類處置,確保工業企業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大力推進磚瓦、陶瓷、玻璃、有色等行業深度治理。開展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新建燃氣鍋爐全部采用低氮燃燒器。嚴格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加強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管理。(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開展重點領域污染專項治理。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完善部門協調聯動的閉環管理體系,依法督促餐飲單位規范安裝、運行和維護油煙凈化設施。加強惡臭異味擾民問題排查整治,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推進化肥減量增效,持續開展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點和畜禽標準化養殖。(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大氣污染防治管理體系
(十九)實施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長沙、株洲、湘潭、常德、益陽、婁底要及時制修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或達標攻堅行動計劃,明確達標路線圖及重點任務。做好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長沙、常德、益陽“十四五”期間空氣質量要力爭達標,其余市州均應實現達標。(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二十)完善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推進長江中游城市群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加強與周邊省份交流合作,推動交界地區市縣聯合交叉執法。按照統一的規劃、標準、監測和防治措施要求,強化省內城市間協同治理和聯防聯控。對市界兩側20公里內的涉氣重點行業新建項目,以及對下風向空氣質量影響大的新建高架源項目,相關城市應開展環評一致性會商。(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二十一)健全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嚴格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環大氣〔2024〕6號),優化應急響應規則,規范應對工作,強化應急聯動,落實落細生態環境部跨區域應急聯動強化措施。2024年,各市州要建成重污染天氣“一鍵抵達”管理系統;近三年出現重污染日的縣市區要完成應急預案制修訂。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和形勢分析會商,實現部門間信息實時共享,原則上提前48小時及以上發布預警信息。到2025年,未來7天級別預報準確率達到75%以上。扎實做好省級和區域聯動橙色、紅色預警響應,科學開展人工增雨降污作業。開展績效等級提升行動,規范績效分級管理流程,大力推動重點企業“創A創B”。結合排污許可制度動態更新應急減排清單,確保涉氣企業全覆蓋。(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提升監測監控和監管執法能力
(二十二)提升監測監控能力。完善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網絡,鼓勵建設鄉鎮監測站,支持重點城市開展交通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建設,推進全省顆粒物雷達組網建設,加強環境監測數據省級聯網共享。強化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運行監管,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提升重型柴油車衛星定位等數據分析應用能力,重點用車單位加快建設智能門禁系統。開展全省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專項整治行動。(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二十三)強化大氣監管執法。深入開展“夏季攻勢”“守護藍天”等執法監督和幫扶督導,推進高值熱點“圍點打源”排查整治。加強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執法隊伍專業化、執法系統信息化建設,提升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強化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嚴厲打擊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弄虛作假以及重污染應急減排措施未落實等違法行為。(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加強科技創新支撐。2024年各市州按要求規范開展PM2.5來源解析等大氣污染成因分析。圍繞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多污染物智能識別管控及系統治理等科技需求開展科研攻關。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培育一批龍頭企業,支持組建創新聯合體開展關鍵技術攻關與成果轉化。(省生態環境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完善法規標準和政策
(二十五)推動完善法規標準。協同做好大氣污染防治“一法一條例一規定”執法檢查,推動出臺省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焚燒管理規定,推進重點城市協同立法,鼓勵各市州制定更為嚴格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出臺省工業爐窯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加強經濟政策引導。完善分時電價政策,落實“兩高”行業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政策,對港口岸基供電實施支持性電價政策。鼓勵各地對新能源汽電車充電、停車給予積極支持。發揮省屬國企主導作用,逐步降低用氣成本。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加大“瀟湘財銀貸”對綠色產業企業支持力度,深入推進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高質量儲備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積極爭取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國資委、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夯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
(二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組織制定本地實施方案。省直各有關部門要落實任務分工、細化相關舉措、強化聯動協作。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統籌協調,做好調度評估。
(二十八)嚴格考核督察。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超額完成目標任務的城市給予獎勵,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實行通報和約談。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對問題突出地區和行業開展專項督察。
(二十九)做好宣傳引導。完善大氣污染物排放、治理和專項問題督查、執法、整改情況等信息公開制度。擴大政府綠色采購范圍,多措并舉治理環保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在湘央企、省屬國企要帶頭治污減排,引導綠色生產。廣泛宣傳解讀相關政策舉措,鼓勵群眾依法舉報大氣污染違法行為,形成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大氣環境保護的濃厚氛圍。
原標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