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 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方面
(一)沁陽市陳某明等人非法排放有毒物質案
2024年2月1日,焦作市生態環境局沁陽分局工作人員在抖音上發現昵稱為“挖機博士”的賬號發布了一條在沁陽市太行辦事處毛莊村一廢棄煤場通過挖機掩埋疑似廢酸的短視頻。對此,工作人員依據這一線索進行調查發現,抖音視頻發布人馮某為挖機駕駛人,受陳某雇傭,駕駛挖機掩埋廢液。經馮某指認并對掩埋點開挖,對坑內滲出液進行檢測,呈強酸性。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掩埋點土壤受到污染損害,生態環境損害價值量化共154640元。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五項,該案已構成環境污染犯罪,焦作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目前已經立案,正在刑事偵查。
(二)博愛縣路某某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
2024年4月4日,清明節當天,焦作市生態環境局博愛分局接群眾舉報,反映博愛縣寨豁鄉山溝內有人傾倒不明化工物質,氣味難聞。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在舉報人指示的一處廢棄礦坑內發現了傾倒點,經對現場勘察,傾倒廢液數量大,且呈強酸性。針對這一情況,博愛縣立即啟動生態環境與公安聯勤聯動機制,快速追查到傾倒廢液來源,在一處空院內發現了3個地埋罐和作案車輛。經監測鑒定,3個地下儲罐廢液pH值分別為0.81、0.83和12.92,均屬于危險廢物。
2024年4月29 日,焦作市生態環境局將案件移送至博愛縣公安局,經博愛縣公安局立案偵查,現已抓捕犯罪嫌疑人12名。
(三)修武縣周某某非法加工處置危險廢物案
2024年2月26日,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在修武縣七賢鎮古漢村周某某建設的生產廠房內,發現一臺清洗機和一臺
篩分機正在運行生產,清洗有刺鼻性氣味的不明來源黑色塑料,清洗廢水排入廠房北側的沉淀池內,有一根抽水用的軟管由沉淀池通向廠房墻外,經檢測沉淀池內的不明物質為腐蝕性危險廢物,數量已達3噸以上。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該案已構成環境污染犯罪,焦作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目前已經立案,正在刑事偵查。
原標題:焦作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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