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和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決策部署,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推動水土保持高質量發展,水利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于建立健全生態清潔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內容如下。
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和關于治水的重要論述精神,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保護優先、合理利用,厚植水土保持生態產品價值,以體制機制創新為核心,完善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各界參與、市場化運作、可持續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促進產業生態化和生態產業化,培育經濟高質量發展新動力,塑造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新格局。
到2029年,生態清潔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制度框架、支持政策、標準體系和工作機制基本構建,水土保持生態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的能力有效提升,有條件的地方開展一批水土保持生態產品價值轉化交易,全國水土保持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完善的水土保持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全面建立,水土保持生態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的能力顯著提升,全國水土保持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格局有效形成,為基本實現美麗中國建設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價值核算
(一)核算依據。各地應依據《水土保持生態產品價值核算方法(試行)》,結合《生態產品總值核算規范(試行)》和當地實際,開展水土保持生態產品價值核算。鼓勵地方健全核算標準體系,進一步豐富完善水土保持生態產品類型和具體算法等。
(二)開展核算。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部門,應以小流域為單元,充分利用水利、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氣象、林草、統計等部門公報、監測相關數據,結合實地踏勘、市場調查等方式,組織開展價值核算。
(三)評估價值。各地應依法依規明確水土保持生態產品涉及的國有資產、集體資產以及個人資產權益歸屬。在當地政府組織領導下,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考慮水土保持生態產品投資主體和產權主體,依法依規確定水土保持生態產品價值交易的出讓方(以下簡稱出讓方)。出讓方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水土保持生態產品價值評估。價值評估以水土保持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結果為基礎,科學確定擬交易的產品價值,作為交易的參考價。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嚴格執行《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有關規定。
轉化交易
(四)公開交易。各地應依法依規確定交易方式。出讓方可依托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或生態資源交易平臺,發布水土保持生態產品基本信息、評估結果、可經營開發形式、經營主體范圍及擬交易價格等。企業及個人均可作為經營主體,依法依規公開交易,獲得水土保持生態產品的經營權。出讓方應在當地政府網站或其他新聞媒體等,依法依規公示經營主體。各地可通過舉辦推介會,線上云交易、云招商等渠道,加大水土保持生態產品推介力度。
(五)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后,出讓方和經營主體簽訂交易協議或經營合同,明確收益使用方向、分配方式和分配比例,經營主體的水土保持生態保護責任,雙方權利和義務,經營期限等。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制作并對經營主體發放水土保持生態產品交易憑證。
(六)收益分配。水土保持生態產品價值收益應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擁有、誰受益;誰經營、誰受益”的原則進行分配,應統籌考慮相關方的利益,依法依規保障投資主體、經營主體、所在區域集體組織和村民權益,同時反哺所在縣域水土流失重點治理或水土保持功能鞏固提升。原則上涉及集體資產的收益應用于村莊基礎設施改善和村民創收共富,涉及個人資產的應全額兌現支付給個人。
保障措施
(七)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各級水土保持協調機制作用,加大水土保持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工作推進力度。各級水利、發展改革,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和政策協同,推動更多水土保持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項目落地。各地要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推出一批實踐案例,為拓展水土保持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健全實現機制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八)抓好產品培育。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分行,以縣級行政區為單位,以小流域為單元,組織編制水土保持生態產品培育目錄清單,按程序納入國家層面生態產品目錄清單。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積極支持納入目錄清單范圍的項目建設,水利部將按照現有渠道支持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各地要完善政策制度,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強產品培育并完善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提升水土保持生態產品供給能力。
(九)加強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創新綠色金融產品,探索生態產品抵(質)押。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立足職能定位,加大對生態產品經營主體實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和水土保持生態產品項目支持,按照商業可持續性原則在融資成本、貸款期限、還款安排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水土保持生態產品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十)健全補償機制。鼓勵地方結合本地區實際建立分類補償制度。鼓勵生態受益地區與生態保護地區人民政府通過協商等方式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開展地區間橫向生態保護補償。鼓勵地方對開展重要生態環境要素保護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政策規定給予支持。
(十一)強化監督指導。各級水利、發展改革,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等相關部門應加強全過程各環節監督指導,嚴禁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開展水土保持生態產品價值交易;嚴防以搶占優質資源、騙取政策補助為目的或嚴重失信的主體參與經營。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組織監測交易后區域水土保持功能情況,對水土保持功能提升明顯的,支持經營主體在經營期滿后享有轉化交易優先經營權;對水土保持功能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退化或降低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協議或合同解除其經營權。經營運行期間,區域內發生人為水土流失危害事件并造成重大生態環境損害的,應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原標題:水利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于建立健全生態清潔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