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關于發布京津冀環境綜合治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局)、科技廳(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依據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有關管理規定,根據京津冀環境綜合治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實施方案部署,現將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公布(詳見附件1)。本次申報全部采用定向委托方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請按照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流程
(一)申報單位根據項目申報指南,以項目為單元整體申報,項目可下設課題。申報項目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內容和考核指標。項目設1名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
(二)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整合集成全國相關領域的優勢創新團隊,聚焦指南任務,開展聯合攻關。鼓勵有能力的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領銜擔綱承擔任務。
(三)項目申報評審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1.項目申報。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
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國科管系統)填寫并提交項目申報書和實施方案,闡述說明申報項目的研究內容、目標指標、創新思路、技術路線、團隊組成和研究基礎等(申報材料具體要求詳見國科管系統)。
申報材料應包括相關協議和承諾。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明確課題牽頭單位,確定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項目參與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嚴禁弄虛作假。
合理編制預算。項目申報單位按照項目研究任務目標的實際需求,科學合理、實事求是地編制項目總體經費預算,并按指南要求的比例明確中央財政資金預算和其他投入資金預算。
申報材料須經相關單位推薦。各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項目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科管系統統一報送。
2.申報受理。項目管理責任主體根據年度指南要求開展項目申報受理,對申報材料規范性、申報單位和項目(課題)負責人資格等進行形式審查(條件要求詳見附件2–4)。
3.答辯評審。項目管理責任主體組織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團隊進行答辯評審,通過后予以立項;首次未通過的,于7個工作日后再組織答辯評審,仍未通過的不予立項。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一)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
(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局)、科技廳(委)。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內推薦,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并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次推薦和重復申報。
三、申報資格要求
詳見《京津冀環境綜合治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見附件2)。
四、具體申報方式
(一)網上填報。請各項目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科管系統進行網上填報。項目管理責任主體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材料作為后續形式審查、答辯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材料的受理時間為:2024年10月9日8:00至2024年11月3日16:00。
(二)組織推薦。請各推薦單位于2024年11月5日16:00前通過國科管系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并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三)聯系方式
1. 技術咨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2. 業務咨詢方式:
項目管理責任主體:010-84665557
咨詢服務時間:工作日9:30—16:00。
附件:(請登錄系統,在“公開公示-申報指南”菜單欄中查看申報指南材料。)
1.京津冀環境綜合治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2.京津冀環境綜合治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3.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協商確定的港澳科研單位名單
4.項目申報查重要求
生態環境部
202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