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連云港市東海生態環境局在“一案雙查”中發現,有12家企業違反揚塵管理制度、7家企業違反涉VOCs管理制度,經篩查這19家企業大氣污染行為符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啟動情形。在準備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的過程中,經實地走訪,這些企業基本上為規模較小的民營企業,近年來受經濟大環境影響,經營狀況不佳。本著“應提盡提”“應賠盡賠”原則,東海生態環境局綜合案件數量較多、委托專家評估費用高、企業經濟賠償支付能力等因素,經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批準、東??h人民檢察院支持的情況下,決定采取“綜合認定+集體磋商+多種替代修復方式”的模式開展磋商賠償。
02 磋商修復
連云港市東海生態環境局結合執法檢查和走訪情況,以《大氣污染虛擬治理成本法》得出的賠償金額為基礎,統一標準,經綜合認定會分析研究,最終核算19家涉案企業損害數額為100元—2300元不等,經集體研究,達成綜合認定統一意見,通過磋商方案。集體磋商會在檢察機關的支持配合監督下進行,會上各企業對綜合認定結果均無異議,并分別簽訂了磋商協議。本次集體磋商積極探索多元化的賠償與修復方式,并在媒體上進行了廣泛的宣傳,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03 典型意義
一是建立集體磋商機制,有效突破小額案件賠償瓶頸。通過本案的辦理,探索建立綜合認定+集體磋商程序,并在全市范圍內推廣實施,讓基層辦案更具可操作性。通過綜合認定+集體磋商,有效縮短案件辦理時間,減少專家評估費用,避免倒掛現象,從縣區級層面公開賠償統一標準,避免同類案件賠償金額不同情況。
二是賠償方式多樣化,充分調動賠償義務人積極性。積極引導涉案企業通過“擔當環保志愿者現身宣法”“公交站臺電子屏公益宣傳”“修復基地補植復綠”等多種方式履行賠償責任,有效提高小額賠償案件辦理質效。此外,生態環境部門與檢察機關共建生態環境公益修復基地,充分發揮基地生態修復、法治宣傳、警示教育等功能,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落地見效。
三是部門聯動,高效凝聚生態損害賠償合力。在2023年初,東海生態環境局與東??h人民檢察院初步探索建立“行政磋商+檢察公益訴訟”聯動機制,并在日常工作中有效實踐。在本案中,生態環境部門、檢察機關通力協作,在案件啟動、磋商、履行賠償等環節,強化部門溝通效能,進一步提升生態損害賠償效力,保障整個磋商過程公平公正。
四是學習教育+入企幫扶,增強企業環保責任意識。案發后,東海生態環境局通過組織同行業企業赴修復基地學習,開展實地警示教育,讓企業切身感受生態環境修復成果,達到舉一反三的預防效果。同時為做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后半篇文章”,生態環境部門和檢察機關持續繼續跟進服務,開展入企幫扶指導,有效提高企業的責任和擔當。
來源:江蘇生態環境廳法規標準與科技處
主管: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主編:孫健
原標題:“環境有價,損害擔責”江蘇省第四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典型案例巡展 | 非法排放廢氣、揚塵未覆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集體磋商案(連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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