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有關負責人就《暫行規定》的有關內容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暫行規定》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在2023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強調要完善全域覆蓋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為發展“明底線”“劃邊框”;在中央深改委第三次會議上,要求加強頂層設計、完善制度體系;在2023年10月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座談會,2024年兩會期間看望環境資源界委員、推動西部大開發座談會的講話中均進一步強調要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2024年3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作出系統部署。
2017年,原環境保護部在連云港、濟南等4個城市試點開展以“三線一單”為核心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研究,于2018年在長江經濟帶11省(市)和青海省試點推開,2019年開始在全國推開,2021年完成省、市兩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編制發布并正式實施。近幾年,各地在實施應用、調整更新、跟蹤評估及監督管理等方面不斷發現一些新的亟需明確的問題,迫切需要加強指導。
《暫行規定》是我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也是生態環境領域促進新質生產力“1+N”政策體系的N個文件之一,更是回應地方關切,加強對地方工作指導的迫切需要。
問:《暫行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暫行規定》共包括總則、方案制定發布、實施應用、調整更新、數字化建設、跟蹤評估、監督管理、附則等八個章節,提出三十六條具體要求,是對《意見》的細化落地,旨在建立健全制度全鏈條的管理規定。
其中,方案制定發布方面,明確了總體要求、省級方案內容、市級方案內容、技術銜接和備案申請要求、備案審查要求等內容;實施應用方面,明確了實施應用的主體,從政策制定、環境準入、環境管理三個方面規定了應用要求;調整更新方面,規定了定期調整、更新情形、更新要求、更新程序和備案要求;數字化建設方面,明確數字化要求和職責分工,提出了功能建設和數據管理要求;跟蹤評估方面,明確了年度跟蹤內容、五年評估內容、跟蹤評估的程序和跟蹤評估結果應用領域;監督管理方面,提出了監管要求,確定了監管內容和方式,制定了獎懲機制。
問:對于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調整更新工作,《暫行規定》是如何考慮和安排的?
答:落實《意見》規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原則上要保持穩定,每5年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評估情況等進行定期調整,定期調整工作由我部制定工作方案并統一組織開展。
5年內,符合《暫行規定》動態更新情形的方可進行動態更新。動態更新工作應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不突破生態功能、生態環境質量和資源環境承載力底線,保持開發保護格局的基本穩定,嚴禁不符合規定隨意變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動態更新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按規定程序組織實施。其中,對于涉及優先保護單元更新的除依法依規情形外需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科學論證。
按照國務院“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的原則,明確調整更新中的備案審查要求,重點關注材料完整性、內容規范性、技術合理性,細化了備案處理情形。
問:《暫行規定》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應用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暫行規定》從政策制定、環境準入、環境管理三個方面細化了應用主體、應用方向和應用路徑。
一是推動有關部門在政策制定、規劃編制時運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科學指導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是明確在規劃環評、項目環評、園區項目招引和各類開發建設活動中,銜接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要求,充分發揮在源頭預防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
三是細化支撐美麗中國先行區建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維護生態安全、執法監管等領域的應用指引,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政策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的協同。
問:《暫行規定》是如何加強數字化建設的?
答:《暫行規定》從平臺定位、功能要求、數據管理三個方面提出了數字化建設要求。
一是平臺定位。國家平臺管理各省匯交的成果數據,重點服務重大政策制定、重大戰略落地、重大項目評估和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的生態環境管理。省級平臺統籌管理全省成果數據,保障國、省、市成果數據的一致性,支撐制度落地應用。
二是功能要求。要完善成果備案、跟蹤評估、查詢統計、線索篩查、接口服務等基本功能,逐步實現與其他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利用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完善在線政務服務和智慧決策功能。鼓勵開發平臺互聯網端、移動端,依法依規提供公眾服務。
三是數據管理。明確各級平臺應使用生態環境部統一賦碼的備案成果數據。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建立數據質量責任制,保障文、圖、數內容一致,數據質量合格。
問:在推進實施《暫行規定》方面有哪些考慮?
答:《暫行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下一步,我部將從以下三個方面抓好落實:
一是做好宣傳解讀。加大宣傳力度,做好政策解讀,加強地方對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各管理環節的理解。盡快組織開展新一輪典型案例的篩選和宣傳,強化正面典型的引導示范。
二是加強指導幫扶。完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包保幫扶機制,發揮分片區幫扶指導作用,持續指導地方規范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調整更新、實施應用、跟蹤評估等工作,防止實施中變形走樣。
三是加強監督管理。我部將持續加強制度建設,做好綜合評估和監督管理工作,尤其是要強化對三類單元的生態功能和環境質量變化情況的評估和監管。監督管理發現的問題線索將移交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機構,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供稿 | 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
編輯 | 宋祥
原標題:生態環境部環評司有關負責人就《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管理暫行規定》答記者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