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廢塑料加工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一)政策背景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重點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48號)、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重點行業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掛帥、全程亮曬、績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環發〔2023〕39號)的相關要求。浙江省在2024-2025年要完成廢塑料加工行業在內的13個重點行業整治提升工作,依法淘汰一批落后產能和“散亂污”企業、優化提升一批企業工藝裝備和治污能力、培育選樹一批環保“領跑”企業,加快完善環境基礎設施,健全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嚴密防控環境風險切實維護生態環境安全,以高品質生態環境支撐高質量發展。其中,廢塑料加工行業需在2024年底完成整治提升,為明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壓實責任,制定了《杭州市廢塑料加工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二)目的意義
為深入推進環境污染防治,系統治理全市廢塑料加工行業環境污染問題,推動廢塑料加工行業規范化、規模化、集約化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據
1.《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重點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48號);
2.《關于印發〈浙江省重點行業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掛帥、全程亮曬、績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環發〔2023〕39號)。
三、主要內容解讀
本《實施方案》擬全面開展杭州市廢塑料加工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推動行業工藝裝備優化升級、污染防治科學精準、節能降耗協同增效、環境管理體系健全、環境風險安全可控。主要包括指導思想、整治目標、主要任務、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五個部分。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二中全會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深入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聚焦全市廢塑料加工行業廢氣治理不到位、廢水收集處置回用不充分、固廢管理不規范問題,強化污染整治工作事前事中事后閉環管理,有效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二)整治目標
到2024年底,全市廢塑料加工企業廠區廠房全面實現標準化建設,粉塵、惡臭、VOCs、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固廢基本實現資源化利用,危廢密閉規范儲存,主要污染物實現近零排放,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管機制健全完善。打造廢塑料加工行業環保“領跑”企業3家以上,形成綠色發展格局。
(三)主要任務
關于廢塑料加工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提出了四大任務。
1. 提升工藝設備水平,引導集聚發展。一是高質量推進“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行動,推動有條件企業積極打造行業機械化、自動化標桿。二是穩妥推進企業集約發展,鼓勵規模企業集約合作,打造廢塑料加工規模規范企業。
2. 強化污染防治能力,提高管控水平。一是強化廢氣收集治理,加強物料儲存、運輸、工藝生產、廠區地面等環節粉塵無組織排放管控,提高廢氣收集效率。二是加強廢水集中處置,督促全市廢塑料加工企業完善雨污分流設施、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確保廢水達標排放。三是完善固體廢物處置,嚴格落實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名錄和貯存標準,全面推行工業固體廢物分類貯存。四是加強噪聲污染防治,通過合理布局生產區域生產設備、采用減振降噪等措施減少噪聲污染,確保達標排放。
3. 促進協同減污降碳,降低能源消耗。一是支持有條件企業建設能耗監測系統;二是提高水資源化利用水平;三是強化綠色能源使用。
4. 建立健全管理機制,防范環境風險。一是督促企業落實各項環保管理責任,嚴格落實環保各項要求,從根本上解決環保突出問題;二是鼓勵企業建立環保管家及專家團隊,探索第三方管理機制;三是鼓勵企業建立信息化平臺,實現數字化管理。
(四)工作安排
共分為3個階段,部署準備階段(2024年6月底)、整治實施階段(2024年7月-10月)、總結驗收階段(2024年11-12月)。
(五)保障措施
1.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的杭州市重點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專班,專班下設廢塑料加工行業整治工作組,相關區、縣(市)政府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完善工作機制,負責轄區具體工作。相關區、縣(市)按照總體部署,深入推動廢塑料加工行業綜合治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行業協會等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對推進不力、工作滯后、治理不到位的,要強化監督問責。
2. 強化監督執法。相關區、縣(市)要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形成有效震懾作用。對無證排污、未按證排污、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不滿足措施性控制要求、違法占地的企業,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依規嚴格處罰,并定期向社會公開。嚴肅查處弄虛作假、擅自停運環保設施等嚴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 強化目標管理。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經信局按照廢塑料加工行業工作方案及驗收標準,以企業問題清單和整治措施清單切實落實為目標,分階段明確各項措施落實時間,借助“督察在線”調度平臺,定期對工作內容和整治情況進行調度,對未按時完成的單位進行通報。相關區、縣(市)負責本轄區企業整治調度。
4. 強化信息公開。各級環境主管部門應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向社會公開整治企業名單、問題清單、整治措施清單和綜合整治考核結果等,引導和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廢塑料加工企業環境監督,發揮媒體輿論監督作用,加大違法占地、違法排污的曝光力度,營造“全民參與、人人環保”的良好氛圍。
5. 強化數字賦能。開發在線云平臺,健全廢塑料加工行業“原輔料回收-運輸-使用”等全過程監管,禁止非法回收、加工等行為;借助“督察在線”平臺對企業環境污染治理進行評估,繪制評估畫像,動態更新整治成效,形成整治過程監督管理“一張圖”。
6. 健全幫扶機制。建立“坐診+巡診”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組織行業整治培訓會,并通過持續開展環保專家進基層活動、開通專家網絡咨詢熱線、環保管家全流程跟蹤指導幫扶等方式,建立機制化、規范化、常態化的技術服務模式,強化過程指導,及時跟蹤問效。
四、文件適用范圍及施行時間
本文件適用于杭州市行政區域范圍。2024年7月24日起開始施行。
五、解讀單位和聯系人
本實施方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解讀。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