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本市企業事業單位大氣、水和噪聲污染物排放監管,近日,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印發了 《北京市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安裝計劃(2024年版)》的通知。
通知明確,《安裝名錄》中2024年新增加的企業事業單位,應于2024年9月30日前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市生態環境局監控平臺聯網,其中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還應與市水務局監控平臺聯網。
《安裝名錄》中不屬于2024年新增加的重點排污單位,安裝聯網時限以納入安裝計劃時的相關文件規定為準。
下面是原文↓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 《北京市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安裝計劃(2024年版)》的通知
京環發〔2024〕9號
各區生態環境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運行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執法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本市企業事業單位大氣、水和噪聲污染物排放監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條例》《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和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工作的通知》(環辦環監〔2018〕25號)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安裝計劃(2024年版)》,現予印發。
請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做好自動監控設備的安裝、聯網,并確保其正常運行。請各區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做好監督和指導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5月22日
北京市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安裝計劃(2024年版)
一、安裝對象
列入《北京市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安裝名錄(2024年)》(以下簡稱《安裝名錄》,見附件1)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京環發〔2018〕7號)第九條規定的排放口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尚未出臺自動監控安裝、聯網相關技術標準的,待相關技術標準出臺后按要求完成安裝、聯網工作。
《安裝名錄》發布后新增的屬于排污許可證重點管理且有自動監控安裝聯網要求的持證單位,應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要求完成自動監控設備的安裝和聯網。
二、聯網時限
《安裝名錄》中2024年新增加的企業事業單位,應于2024年9月30日前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市生態環境局監控平臺聯網,其中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還應與市水務局監控平臺聯網。
《安裝名錄》中不屬于2024年新增加的重點排污單位,安裝聯網時限以納入安裝計劃時的相關文件規定為準。
三、監測內容
安裝、配備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監控項目按照《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京環發〔2018〕7號)第十條規定執行。
四、運行要求
自動監測設備的安裝、聯網、運行和維護應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文件要求,并嚴格執行國家發布的自動監控安裝、聯網和運行維護的相關標準和規范(見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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