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態環境廳 關于推動焦化行業水污染治理提質增效的通知
各市生態環境局、各焦化企業:
近年來,我省焦化行業加快轉型升級,全面淘汰4.3米及 以下焦爐,實施干熄焦改造提升,有力促進了減污降碳,提升 了行業整體發展水平,但也給水污染防治工作帶來新的挑戰。 為進一步加強焦化行業水污染治理,提高環境管理水平,嚴格 關停退役階段污染防治,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保護水環境,防范 水風險為核心,聚焦焦化行業轉型升級和污染治理提質增效新 要求,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和全過程治理,補齊焦化行業 雨污水收集處理短板,增強水資源利用效率,提升全過程水環 境監管水平,切實增強焦化行業水污染治理能力,有效防控水 環境風險,保障水環境質量穩定改善,推動焦化行業高質量發 展。
二、重點任務
(一)提升焦化廢水治理水平
1.嚴格落實焦化廢水零排放規定。嚴格濃鹽水處理,采用 預處理+膜濃縮+蒸發結晶分鹽工藝和有機膜濃縮等處理工藝技 術,對廢水深度處理和中水回用裝置的濃鹽水進行再處理,出 水應符合工業循環冷卻水水質標準,回用于循環冷卻水、鍋爐 軟水補給水、廠區綠化,甚至部分替代新鮮水,實現全循環利 用不外排。
2.實施初期雨水全收集處理。已建成焦化企業要加快推動 雨污分流改造,新建焦化企業嚴格按照雨污分流管網設計建設, 實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實施老舊破損管網更新與修復改造, 保障污水雨水收集效果。按照初期雨水10mm的標準,推動焦化 企業和以焦化企業為主的化工園區建設初期雨水池。實施過程 中,適時監測初期雨水濃度,研判處理雨量,力爭實現初期雨 水全處理全回用,降低初期雨水排放對水環境質量影響。
3.拓展焦化生產用水來源。鼓勵焦化企業利用周邊具備水 量穩定、水質達標特點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在實施濃鹽水 處理后中水用于焦化企業生產。供用水雙方按照雙方協商、自 主定價原則,通過價格調節機制,提高中水利用率,減少焦企業新鮮水取水量,降低企業生產成本。推動蒸氨廢水、煤氣 冷凝水回收到焦化廢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于循環水系統作為 補充水,推動清凈下水回用于生產,提高生產用水效率。
(二)實施精細化環境管理
4.實施全流程排水監管。實施焦化企業生產環節用電、水 量、污染物等工藝參數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分析各工段之間來 水與出水間水平衡關系,提升泵水量與流量計和各水池液位關 系,污染物消減變化關系等,實施在線數據全程跟蹤,研判監 管廢水去向。生態環境部門應結合地表水現有
環境監測能力, 開展廠-網-水體整體分析,形成全鏈條系統監管能力。嚴格事 故池監管,嚴禁在非事故狀態下事故池帶水運行,對存在事故 池占用問題的,立即清空,無害化處置,整改到位。實施雨水 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和視頻自動監控。
5.嚴格汛期排水管理。雨前應及時清空雨水收集池和事故 池,騰空雨水管網,加大初期雨水調蓄能力,實施初期雨水全 部收集處理,嚴防各類廢水隨雨水溢流排放。因降雨量大初期 雨水池收集能力不足的,可利用事故應急池暫存初期雨水,但 初期雨水存蓄容積不得超過事故應急池的1/3,降雨結束后應立 即清空事故池,事故池廢水納入污水處理設施處理。
(三)規范開展關停退役企業拆除活動
6.合理安排設施拆除。按照《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技術 規定(試行)》技術要求,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實施焦化企業拆 除活動水污染防治方案,按照先拆除生產設施,清理廠區環境, 最后拆除廢水收集處理設施、事故池等水污染防治設施的順序, 合理安排拆除步驟。
7.及時清理拆解場地。設施拆除前,嚴格清理生產設施中 殘存化學品,避免在拆除過程中泄漏引發水環境污染。拆除廢 物應按照固廢、危廢等專業處理處置規定妥善處理,避免形成 二次污染。拆除活動結束后,應對現場所有區域包括事故池和 雨水收集池等進行檢查、清理,確保所有拆除產物、遺留物料、 殘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處置。合理選擇集中拆解區域,做好防 雨、防滲、攔擋等隔離措施,避免雨水淋溶沖刷影響地表水體。
8.科學處理各類污廢水。應充分利用原有廢水收集及處理 系統,對拆除現場及拆除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廢水,含工業污水、 積存廢水、清洗廢水等污廢水收集處理。應對廠區雨水收集處 理,雨水收集系統不健全的,應采取臨時收集措施,轉送廠區 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嚴禁隨意外排,防治水環境風險。
三、保障措施
9.壓實主體責任。焦化企業應認真落實水污染治理主體責 任,要充分認識推動焦化行業水污染治理提質增效對保障水環 境質量、防范水環境風險的重要意義。要嚴格責任落實,加快 焦化廢水處理設施優化升級,補齊管網基礎設施短板,加強污 水處理運維資金保障,對于關停退役的焦化企業要嚴格規范拆 除活動,避免影響水環境質量,堅決防止產生水環境風險。各 焦化企業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結合工作要求,開展專項部署, 組織問題自查,以此次為契機,切實提升水污染治理水平。
10.嚴格監督管理。焦化廢水污染物濃度高、有毒有害,一 旦排放入河對水環境質量產生重大影響。各市、縣生態環境部 門要認真落實監管責任,全面開展專項排查,建立問題清單, 督促指導焦化園區和企業規范水污染治理,加快提升水污染治 理水平,嚴防焦化廢水借雨季偷排、漏排、超標排放。要重點 關注汛期水質安全,近期,省生態環境廳在開展常規檢查時就 發現存在工業企業借雨季排放情況。市縣生態環境部門應實施 汛期焦化企業“一對一”駐點監管,加強執法監管,嚴厲打擊 各類借雨期偷排、偷倒和超標排放現象,形成高壓震懾態勢。
11.加強督導檢查。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及專家加強 督導檢查,對符合支持方向的項目加大水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力 度,推動焦化行業水污染治理提質增效。對焦化行業水污染突 出問題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各類專項執法檢查范疇, 推動整改落實。
山西省生態環境廳
2024 年 5 月 1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