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加快推進2024年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農墾總局:
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4號,以下簡稱“國務院《通知》”)、《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工作方案》(農建發〔2022〕1號,以下簡稱《工作方案》)要求,2024年要持續推進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以下簡稱“土壤三普”)工作,完成外業調查采樣和內業測試化驗,強化內外業各環節質量控制和分環節驗收,推進專題調查,開展土壤資源庫(數據庫與樣品庫)規范化構建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根據《工作方案》總體安排,各地要按照統一的土壤三普樣點布設結果和技術規程規范要求,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外業調查采樣,12月底力爭完成內業測試化驗,優先完成鹽堿地土壤、黑土地土壤、土壤生物、土特產品區土壤專題調查的外業調查采樣和內業測試化驗。各地要嚴格落實外業調查采樣和內業樣品風干、制備、保存、流轉與檢測各環節全程質量控制要求,加強外業調查采樣、內業測試化驗數據分環節審核與驗收。要迭代更新土壤三普信息化工作平臺,開發完善數據與成果匯交管理系統?;就瓿扇珖话胍陨峡h級成果編制,優先形成鹽堿地土壤等專題調查成果,規范構建國家和省級土壤資源庫,加快推進土壤樣本入庫和土壤普查數據匯交匯總。
二、重點工作
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土壤普查辦”)負責土壤三普工作的組織實施與調度指導,統籌組織協調各工作組和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專家技術指導組(以下簡稱“專家技術指導組”),加強對地方的指導服務;會同專家咨詢組和專家技術指導組,制定土壤三普成果清單及形成方法,推動成果編制;會同專家技術指導組頂層設計組牽頭跟蹤與評估工作方案與技術規程規范執行情況。全國土壤普查辦平臺工作組會同專家技術指導組平臺技術組,牽頭負責完善土壤三普信息化工作平臺功能,開發數據與成果匯交管理系統,做好過程數據下發與成果數據匯交,強化普查數據管理,指導各地開展土壤屬性制圖、土特產品區土壤專題調查等。全國土壤普查辦外業工作組會同專家技術指導組外業技術組,牽頭負責外業調查采樣與土壤類型鑒定等工作的組織實施、質量控制與技術指導,指導各地開展土壤類型制圖、土壤資源現狀及變化分析、土壤生物專題調查、黑土地土壤專題調查、土壤資源庫構建等。全國土壤普查辦內業工作組會同專家技術指導組內業技術組,牽頭負責內業樣品風干、制備、保存、流轉與檢測等工作的組織實施、質量控制與技術指導,指導各地開展土壤農業利用適宜性評價、耕地質量等級評價、土壤退化與障礙分析、鹽堿地土壤專題調查等。各級土壤普查辦負責組織開展本區域外業調查采樣、內業測試化驗、全程質量控制、相關專題調查、土壤資源庫建設、數據匯交匯總、成果編制與應用等工作。
(一)完成外業調查采樣。省級土壤普查辦根據本區域外業調查采樣任務量和物候特點倒排工期,制定年度外業調查采樣工作方案,涉鹽堿土區域要在鹽分累積高峰期(雨季和灌溉前)完成外業調查采樣。指導地市級、縣級土壤普查辦細化工作要求,落實經費和物資,組織基層農技人員參與現場作業質控,及時總結和解決外業調查采樣問題,保質保量完成任務。組織省級外業技術專家,采取現場跟隊、在線值班、資料審核等方式開展答疑指導、梳理并解決相關技術問題,對于剖面樣點的選點、層次劃分等關鍵環節,要切實落實專家實時在線指導、逐點把關。
(二)完成內業測試化驗。省級土壤普查辦按照年度目標任務,制定本區域內業測試化驗工作方案,明確責任主體、路線圖、時間表等;通盤考慮采樣、制樣和測試化驗工作銜接,避免樣品積壓與閑置窩工。指導地市級、縣級土壤普查辦細化任務,合理規劃進度,加快推進樣品風干、制備、保存、流轉與檢測等各個環節工作,確保按期完成任務。組織省級及以下技術專家,開展多形式技術培訓,在內業各環節關鍵時期,包片開展全程跟蹤技術指導,下沉一線,查找并指導整改相關問題,確保承接任務主體嚴格按照技術規范操作。組織地市級、縣級土壤普查辦嚴格遴選和管理實驗室,確保實驗室環境條件、儀器設備和人員資質等符合普查工作要求。
(三)嚴格落實質量控制措施。省級土壤普查辦要督促落實“五靠四控”全程質量控制措施,制定本區域土壤三普質量控制年度工作方案,強化技術培訓,嚴格落實持證上崗制度,全面推進質量控制,形成年度質控工作總結。在現場質控方面,組織省級技術指導與質控專家分區包片抽驗外業調查采樣工作質量,外業調查采樣現場抽檢質控比例不低于0.5%,剖面樣點100%在線同步質控;組織省級質量控制實驗室開展樣品流轉轉碼、添加密碼平行樣、留樣檢測等;組織省級專家在樣品風干、制備、保存、流轉與檢測等各個環節開展視頻監控和現場監督檢查等,避免檢測實驗室“帶病作業”。在數據審核方面,依托土壤三普信息化工作平臺,組織省級專家開展外業調查采樣和內業測試化驗數據100%審核,指導縣級土壤普查辦組織開展數據100%審核,強化內外業數據關聯、歷史數據比對等審核措施,發現問題及時開展回溯整改。在階段驗收方面,按要求組織開展外業調查采樣、內業測試化驗驗收工作,通過分階段驗收,避免把基礎數據問題帶到成果編制階段。
(四)及時形成普查成果。省級土壤普查辦聯合相關部門、組織行業力量按要求編制地市級、省級成果清單,因地制宜形成區域特色成果,探索相關成果編制方法及驗收辦法;打造縣級土壤三普成果樣板,組織完成一半以上的縣級成果編制;優先形成一個地市級成果;優先形成鹽堿地土壤、黑土地土壤、土壤生物、土特產品區土壤等專題調查成果。組織修訂省級土壤分類系統,鑒定剖面土壤類型(土壤發生分類鑒定至土種,土壤系統分類鑒定至土族),避免地市內部、地市之間、地市與省之間出現同土異名、同名異土問題,支撐國家土壤三普暫行土壤分類系統修訂。組織開展省級土壤資源庫建設,規范并加快土壤樣本省級入庫,匯交土壤樣本至國家級土壤資源庫。壓實地市級、縣級土壤普查辦責任,依據本地土壤資源特點和農業發展實際,形成有特色、實用性強的成果。
(五)強化平臺支撐和數據管理。省級土壤普查辦負責組織按要求匯交各類數據,維護土壤三普信息化工作平臺省級功能,合理分配平臺賬號并做好賬號的安全管理;開展多層級培訓,確保各級用戶熟練使用平臺;監測平臺運行情況,及時向全國土壤普查辦反饋平臺使用中出現的問題。根據省級數據庫及成果應用系統建設技術指引,設計本省土壤三普數據庫,建設安全可靠的網絡和數據存儲環境,打通國家與省級數據庫的數據傳輸通道,獲取本省土壤三普數據資源;開發省級應用系統,強化數據分析利用。按要求落實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測評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地方各級農業農村部門牽頭完善土壤三普組織體系,保障土壤普查辦實體辦公、有效運行。地方各級土壤普查辦負責本地區土壤三普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指導,統籌協調科研教學及技術推廣等單位,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共同推進土壤三普工作。鼓勵鄉鎮行政和技術人員深度參與土壤三普,壓實基層農技推廣人員在外業調查采樣、質量控制、成果匯總等工作中的責任。
(二)加強培訓指導。各級土壤普查辦加強分級分類培訓,組織專家技術指導組嚴格按照土壤三普技術規程規范要求,加大質量控制、數據匯交、成果編制等技術培訓力度,落實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專家技術培訓與指導工作機制,實施現場和線上技術指導等,確保普查質量。
(三)落實普查經費。各地土壤普查辦要按照國務院《通知》要求,積極爭取各級財政預算,保障平臺建設、外業調查采樣、內業測試化驗、全程質量控制、專家技術指導、宣傳培訓、數據匯交及成果形成等環節所需經費足額及時到位,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四)嚴守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外業調查采樣隊伍和技術領隊負面清單、退出機制,強化外業調查采樣環節質量把關。按照《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實驗室管理暫行規定》,對承接業務掛靠、轉包,檢測數據虛報、瞞報、拒報等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實驗室及其人員對出具的檢測數據、結果和報告負責,如出現上述問題,須依法依規承擔民事、行政法律責任。
(五)加強宣傳引導。加大宣傳力度,創新宣傳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全國各地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用好土壤三普宣傳標語、科普宣傳片、公益短視頻等素材,多層級、多渠道、全方位宣傳土壤三普工作成效,推廣先進做法,曝光反面案例。
(六)細化工作方案。省級土壤普查辦要結合本方案要求,組織編制形成本區域年度外業調查采樣、內業測試化驗、質量控制工作方案,層層壓實責任,積極有序推進普查工作。2024年4月26日前將省級年度實施方案報全國土壤普查辦備案。鼓勵各地優先整地市完成外業調查采樣與內業測試化驗任務,總結形成地市級土壤三普成果。
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