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026年,為深入推進江蘇省生態文明建設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控制近岸海域污染排放,持續推動近岸海域水質和海洋生態環境穩中向好,江蘇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于近日發布《江蘇省近岸海域污染物削減和水質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
適用范圍與主要目標
適用范圍:南通市海門區、如東縣、啟東市、海安市、通州灣示范區,連云港市連云區、贛榆區、灌云縣、灌南縣、徐圩新區,鹽城市大豐區、響水縣、濱海縣、射陽縣、東臺市。
主要目標:建立“清單式”入海污染物削減機制,因地制宜采取近岸海域綜合治理和污染防治工程建設等手段,不斷削減入海污染物總量,2024-2026年,南通市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總量分別削減1897噸/年、683噸/年、59噸/年,連云港市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總量分別削減1942噸/年、568噸/年、57噸/年,鹽城市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總量分別削減2241噸/年、692噸/年、62噸/年。
重點任務及工作程序,詳見全文:
江蘇省近岸海域污染物削減和水質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
為深入推進我省生態文明建設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控制近岸海域污染排放,鞏固《江蘇省近岸海域污染物削減和水質提升三年行動方案》實施成效,持續推動近岸海域水質和海洋生態環境穩中向好,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深入貫徹全國、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以改善海洋環境質量為重點,以“美麗海灣”建設為統領,嚴控陸源污染物排海總量,推進近岸海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和污染防治工程建設,確保我省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穩中向好,更高質量推進“三個百里”建設,夯實沿海高質量發展綠色生態環境底色。
(二)基本原則
——目標導向、定量削減。通過新(改、擴)建項目污染物排放量“增一減一”、存量削減與增量控制相結合、陸域污染削減和海域污染削減相結合等手段,以海定陸精準治污,引導沿海地區實施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工程,推動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定提升。
——久久為功、精準治污。針對上輪削減工作發現的問題與不足,持續發力,加強項目布局引導,突出源頭治污。
——科學規劃、陸海統籌。綜合考慮近岸海域、入海河流污染防治,充分銜接陸域污染減排工作,實現陸海一體統籌管理。
——因地制宜、標本兼治。以解決當前突出環境問題為出發點,兼顧長遠海洋生態安全與健康,采取污染治理與生態修復、政策支持與制度創新相結合的有效措施,形成齊抓共管大格局。
(三)適用范圍與主要目標
適用范圍:南通市海門區、如東縣、啟東市、海安市、通州灣示范區,連云港市連云區、贛榆區、灌云縣、灌南縣、徐圩新區,鹽城市大豐區、響水縣、濱海縣、射陽縣、東臺市。主要目標:建立“清單式”入海污染物削減機制,因地制宜采取近岸海域綜合治理和污染防治工程建設等手段,不斷削減入海污染物總量,2024-2026年,南通市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總量分別削減1897噸/年、683噸/年、59噸/年,連云港市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總量分別削減1942噸/年、568噸/年、57噸/年,鹽城市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總量分別削減2241噸/年、692噸/年、62噸/年。
二、重點任務
(一)堅持低碳引領,推動海洋經濟綠色發展
推動沿海經濟綠色發展。大力推動能源、鋼鐵、焦化、建材、石化化工、
有色金屬、紡織印染、造紙、化學原料藥、電鍍、農副食品加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實施系統性高水平清潔生產改造,依法組織雙超雙有高耗能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大力推進符合條件的重點排污單位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沿海轉移項目要嚴格執行所屬行業達標排放要求,相關設區市要積極支持產業轉移項目環保設施提檔升級。鼓勵新增沿海轉移項目實施尾水生態凈化等措施,減輕污染物排放對海洋環境影響。
促進海洋產業轉型升級。推進船舶和港口綠色發展,在海洋裝備制造業、海洋船舶工業、海洋電力業、藥物和生物制造業、海洋旅游業等行業培育一批綠色發展領軍企業,引領和帶動產業綠色發展。支持海上風電、海上光伏等綠色能源發展,促進能源低碳綠色轉型。推動海上風電和海洋牧場融合發展,探索深遠海養殖,促進海洋漁業經濟轉型升級。
(二)強化精準減污,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
加強沿海地區工業污染防治。推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建立重點行業企業排放管理臺賬,實施沿海地區工業園區(集中區)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加快推進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按照“應分盡分”思路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分步分類推進工業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廢水集中(預)處理設施整改和能力建設。強化直排海污染源和沿海工業園區監管,禁止排污單位向海域直接排放未經處理或處理后不達標的廢水。優化沿海產業布局,完成化工企業整治目標任務。
加快沿海地區生活污染防治。開展城鎮區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推進沿海地區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因地制宜實施污水處理廠和污水處理站提標改造和擴建工程,建設污水管網及配套設施,提升污水收納和處理能力,推動城市(縣城)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提升沿海地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推動農村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推進河道沿線村莊帶建設分散式農戶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加強濱海旅游度假區生活污水收集處理。
強化沿海地區農業污染治理。深化種植業面源污染控制,開展排灌系統生態化改造,減少農田退水中氮磷物質經河流溝渠入海。加大秸稈離田綜合利用力度,嚴禁秸稈拋河或沿河堆放。著力推進沿海地區畜牧生態養殖,推動養殖場配套建設糞污處理設施,促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嚴格海水養殖排污口備案管理,根據現有海水養殖排污口排查登記情況,對需整改的排污口,完成整改后依法重新備案,新建、改建、擴建海水養殖排污口依法備案,實現“應備盡備”。清理整治非法和不符合分區管控要求的水產養殖區域,開展百畝以上連片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或循環利用試點示范,加快推進連片池塘養殖生態化改造工程,實現養殖尾水達標排放。健全池塘養殖尾水監測體系,對單個50畝、連片百畝以上池塘養殖區按一定比例開展清塘排水重點時段總氮、總磷等污染物監督性監測,督促企業開展自行監測。
推進船舶港口碼頭污染防治。全面開展船舶防治油類污染、防垃圾污染、防污底系統等設施設備配置工作,開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提高含油廢水、化學品洗艙水等廢水的接收處置能力。建設漁港碼頭工程污水預處理設施和污水收集設施,減少船舶流動源污染物入海量。禁止船舶向水體傾倒垃圾,禁止船舶向水體排放超標含油廢水,推動實現沿海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的全過程順暢銜接和電子聯單閉環監管。全面推進岸灘、海漂垃圾治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分級推進轄區內海洋垃圾監管工作,推進沿海市縣建立海洋垃圾清理工作長效機制,打造清潔岸灘。
推進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對全省入河入海排污口進行分類整治。按年度實施入河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全面清理非法排污口和設置不合理的排污口,清零污水直排的排污口,改造雨污混排的排污口,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排污口進行深度治理。加強和規范入海排污口設置的備案管理,建立健全包含入海排污口位置、類型、排放方式、排放特征及其他基本信息的動態管理臺賬。建立規模以上入海排污口自動監控網絡,實現對入海污染物源頭常態化監控。
推進沿海地區綠島項目試點建設。加快推動相關設區市工業綠島、農業綠島和服務業綠島試點建設,提高綠島項目入庫率。通過政府參與、多元投資,配套建設具有沿海特色的可供多個市場主體共享的環保公共基礎設施,實現中小型工業企業、畜禽養殖戶、水產養殖戶污染物統一收集、集中治理、穩定達標排放。
(三)聚焦總氮管控,強化入海河流系統治理
推進總氮“一河一策”治理管控。緊盯入海河流斷面總氮濃度超標問題,堅持源頭治理,組織總氮濃度較2020年同比增長的國考入海河流斷面持續開展溯源分析,查清問題,落實“一河一策”管控措施。到2024年底,總氮濃度反彈幅度較大的入海河流治理措施落實有效,總氮等污染物濃度同比穩定下降;到2025年,列入全省近岸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的22條入海河流國考斷面總氮濃度較2020年實現負增長。加快推進截污納管、清障清淤工程項目,大力提升污水處理能力,削減入河排污量。鞏固深化入海河流國控斷面消除劣Ⅴ類水質成效,堅決遏制入海河流水質反彈,實現水質持續改善。
開展沿海涉氮企業專項排查。全面摸排沿海地區涉氮企業,摸清總氮排放底數,建立重點行業企業總氮排放管理臺賬,探索制定針對性管控措施,推進重點涉氮企業規范化整治工作,科學、系統推進工業污染源總氮源頭治理和污染減排。
(四)打造美麗海灣,推進海洋生態保護修復
推動美麗海灣建設。以海水水質改善為核心,統籌考慮我省沿海地區“灣少灘多”、大部分為淤泥質海岸的灘涂濕地現狀,針對各海灣(岸段)不同的自然本底條件,以具備一定生態完整性的重要區段為單元,因地制宜開展灘凈型、生態型、親海型“美麗海灣”試點建設。完善多元化投入機制,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對美麗海灣試點建設工作成效明顯、經驗做法典型的地區給予表揚推廣、資金政策傾斜等正向激勵,并與相關考核評估掛鉤。
加強濱海濕地修復保護。開展淺灘濕地生態系統修復、入海河口生態濕地建設,通過“退養還灘”“退圍還濕”等方式,恢復重要濕地生境。加快入海河口濕地公園和保護小區建設,保護沿海典型自然灘涂濕地生態質量。根據沿海濕地實際,分區分類實施生態修復和風險防范措施,對功能減弱、生態環境退化的濱海濕地采取以生物生態修復措施為主的恢復和修復,對由于人類開發活動改變和喪失功能的濕地采取以工程為主的措施進行重建。
(五)強化預警巡查,提升海洋風險防范能力
強化近岸海域水質預警監測。完善省、市、縣三級海洋
環境監測體系,建立健全近岸海域水環境自動監測系統,充分利用現有入海河流水質自動監測站數據加強監測預警,建立入海河口監測評價機制。加大天地一體的預警工作力度,及時發現海洋生態環境問題,強化巡查管控,建立“水質預警-問題交辦-整改問效”閉環管理機制,實施精準治污。
加強海洋環境風險防控。加強沿岸原油碼頭、危化品運輸、重點航線等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強化事前預防和源頭監管。提升互聯網+、大數據、無人機等高新技術應用水平,加強重點區域全天候、立體化海洋環境風險監視監控能力及應急監測能力,提升風險早期識別和預報預警能力。配合第三次全國海洋污染基線調查,深化開展陸海統籌的海灣(灣區)生態環境精細調查。
三、工作程序
(一)制定計劃
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以及海事等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于每年2月底前制定本市的近岸海域污染物削減工作計劃,合理安排年度重點工程項目。
(二)中期評估及項目增補
市級自查。沿海各設區市于每年7月按照計劃工程項目清單,提交項目信息與中期進度,并根據《江蘇省近岸海域污染物削減核算辦法(修訂版)》(詳見附件),初步核算本年度預計新增近岸海域污染物削減工程減排量,并提供工程項目相關
工作臺賬。
省級審核。省生態環境廳審核并匯總各設區市工程項目中期進度及污染物削減量,結合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評估年度削減目標可達性。同時結合日常監督檢查情況以及各地近岸海域污染物削減目標,抽取投資額較大或進度較慢的重點項目,或上半年近岸海域水質較差、重點工作開展緩慢的地區,查閱相關工作臺賬。
項目增補。省生態環境廳對各地污染物削減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研判,對削減工作進度遲緩的設區市加強幫扶指導,督促加快推進減排量大但進度遲緩的項目,及時補充完善臺賬資料,圍繞減排缺口,及時做好項目增補工作,確保完成年度削減目標。
(三)年度評估
沿海各設區市按照計劃工程項目清單,于次年1月提交項目信息與進度,初步核算本年度新增近岸海域污染物削減工程減排量,提供工程項目相關工作臺賬,分析本地區近岸海域污染物削減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并提出相應舉措,形成年度工作總結。省生態環境廳將對各地污染物削減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考核。
(四)績效評估
省生態環境廳于2026年組織開展實施情況績效評估,對比沿海三市各年度減排計劃和年終減排量核定情況,分析削減目標可達性。結合近岸海域、主要入海河流近三年水質變化趨勢,分析區域水質改善效果。同時從已核定減排量的項目中,重點抽取持續運行、削減量較大項目進行“回頭看”,評估持續減排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切實發揮地方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污染物削減第一責任人的作用。省生態環境廳發揮督促指導作用,推動各項工作落地見效;相關設區市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積極發揮主體作用;相關職能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增強部門間協調聯動,構建齊抓共管大格局。
(二)細化評估考核
省生態環境廳加大對重點任務的督促指導力度,組織開展中期評估,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適時開展項目增補。加強污染物削減考核工作,對近岸海域主要水污染物削減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考核,推動各項工作落細落實。
(三)強化資金支持
實施綠色金融激勵政策,推動形成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價格、金融等制度體系。用好“環保貸”、“環保擔”等綠色金融政策,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近岸海域污染治理項目。采取政府和社會資金合作等方式,提高治污控污投入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