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貴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貴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貴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橫向生態
保護補償辦法
按照《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林草局關于印發〈支持長江全流域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財資環〔2021〕25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要求,為加快推進我省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持續鞏固和提升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圍繞“四新”主攻“四化”主戰略和“四區一高地”主定位,以流域水質、水量提升為主要目標,強化政策引導,加快形成責任清晰、合作共治的流域保護和治理長效機制,持續改善省內流域水生態環境,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補償原則
(一)公平公正、權責對等
堅持流域生態環境只能優化、不能惡化的目標導向,強化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妥善處理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關系。各市(州)人民政府承擔流域保護和治理主體責任。以推動解決當前流域水生態存在的突出問題為著力點,以水質、水量目標為主要考核標準,將生態保護補償資金安排與流域生態環境改善結果掛鉤。
(二)雙向補償、合力共治
采取省級參與、上下游市(州)互補模式,下游市(州)對上游市(州)提供良好水質、水量及生態產品付出的努力給予適當補償,上游市(州)因轄區水質、水量下降給予下游市(州)適當補償,充分調動流域上下游市(州)保護和治理積極性,建立全覆蓋、多方位、多元化的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體系。
三、實施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各市(州)涉及的烏江、沅江、牛欄江—橫江、柳江、南盤江、北盤江、紅水河、赤水河—綦江等流域干流或部分支流(以下統稱八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
四、實施內容
上下游市(州)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以水質為主、兼顧水量,實行按月考核、按年清算。
(一)補償基準
補償基準分為水質、水量兩部分,在八大流域設置生態補償斷面。其中,水質監測斷面25個(見附件1),水量監測斷面30個(見附件2)。
1.水質補償基準。將水質監測斷面水質目標作為補償基準,國控斷面采用國家“采測分離”共享數據評價水質類別,省控斷面采用省生態
環境監測中心審核發布的數據評價水質類別。評價標準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水質目標按照生態環境部及貴州省確定的水質目標執行。
2.水量補償基準。將水量監測斷面水量目標作為補償基準,水量監測數據采用省水文水資源局整編水量數據。水量目標按照水利部及貴州省確定的月總水量目標和日均最小下泄流量目標執行。
(二)補償標準
1.水質補償。當斷面月均水質類別達到水質目標,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無法評價當月水質類別,上下游市(州)互不補償。斷面月均水質類別每優于水質目標1次,下游市(州)補償上游市(州)100萬元。斷面月均水質類別每劣于水質目標1次,上游市(州)補償下游市(州)100萬元。每個斷面年最高補償金額原則上為500萬元。
計算公式:F=100×(M優-M劣)。
F的絕對值為斷面水質補償金額,單位為萬元;當F的絕對值大于500時,F的絕對值取500。
M優:斷面水質優于水質目標月數。
M劣:斷面水質劣于水質目標月數。
若F值為正,則下游市(州)應補償上游市(州)。
若F值為負,則上游市(州)應補償下游市(州)。
2.水量補償。斷面水量達到水量目標,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無法評價當月水量,上下游市(州)互不補償。斷面月總水量或日均最小下泄流量高于水量目標1次,下游市(州)補償上游市(州)50萬元。斷面月總水量或日均最小下泄流量低于水量目標1次,上游市(州)補償下游市(州)50萬元。每個斷面年最高補償金額原則上為300萬元。
計算公式:H=50×(N高-N低)。
H的絕對值為斷面水量補償金額,單位為萬元;當H的絕對值大于300時,H的絕對值取300。
N高:斷面月總水量或日均最小下泄流量高于水量目標月數。
N低:斷面月總水量或日均最小下泄流量低于水量目標月數。
若H值為正,則下游市(州)應補償上游市(州)。
若H值為負,則上游市(州)應補償下游市(州)。
(三)核算方式
上下游市(州)之間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方式原則以資金補償為主。生態保護補償斷面為貴州省內斷面,由市(州)之間相互補償;為貴州省出省斷面,由省級與有關市(州)核算補償資金。各市(州)補償資金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繳納。省級補償資金通過統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補助資金或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安排。
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每年10月底前,分別將上年10月至當年9月水質、水量補償資金核算結果向省財政廳和各市(州)人民政府通報。
(四)多元補償
鼓勵各市(州)積極探索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其他補償方式,推動上下游產業發展合作和流域聯防共治,形成流域一體化保護和發展格局。
五、職責分工
(一)部門職責
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流域上下游市(州)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指導,督促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規定組織實施轄區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指導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建立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對八大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斷面開展水質監測和斷面水質補償資金核算。省水利廳負責對八大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斷面開展水量監測和斷面水量補償資金核算,每年定期公布八大流域30個水量監測斷面月總水量目標和日均最小下泄流量目標。省財政廳負責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資金審核、結算和下達,根據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提供的斷面水質、水量補償資金核算結果進行清算,會同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加強補償資金使用監督和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要及時將水質、水量目標調整情況進行通報。
(二)各市(州)職責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認真履行和落實好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對轄區內的水生態環境質量負責,在收到上年度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清算結果后30個工作日內繳納。逾期不繳納的,由省財政廳通過上下級結算扣繳,并納入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補助資金分配因素。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轄區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辦法。獲得補償資金的市(州)人民政府,應當將資金用于流域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和生態環境能力建設等,不得挪作他用。
六、實施期限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辦法的通知》(黔府辦發〔2020〕32號)同時廢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