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3日,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印發《安徽省高質量充換電服務體系建設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明確要到2027年,基本建成覆蓋廣泛、規模適度、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開放融合、惠及民生的現代化高質量充換電服務體系,有力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購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車需要,助力打造新能源汽車出行最友好省份。
主要城區力爭形成半徑不大于2公里的充電服務圈;縣城和鄉鎮重點區域充換電基礎設施全覆蓋;高速公路服務區充換電基礎設施覆蓋率達到100%,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和農村公路有效覆蓋,建成全國新能源汽車充電“客棧”“驛站”。全省建成換電站不少于500座,充電樁不少于50萬個,滿足100萬輛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省充換電基礎設施綜合監管服務平臺公共充電樁接入率達到100%。
原文如下↓
安徽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安徽省高質量充換電服務體系建設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關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安徽省高質量充換電服務體系建設方案(2023—2027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10月9日
安徽省高質量充換電服務體系建設方案
(2023—2027年)
充換電基礎設施為電動汽車提供充換電服務,是重要的交通能源融合類基礎設施。為全面落實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發改綜合〔2023〕545號)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強化創新引領加快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加快構建高質量充換電服務體系,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綠色出行需要,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助推我省加快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整體推進、適度超前。運用系統思維,一體推進市、縣、鄉三級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順應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快速增長態勢,合理確定建設規模,構建覆蓋全省、適度超前的充換電服務體系。
市場主導、創新機制。突出企業主體,支持各類經營主體充分參與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企業結合“互聯網+”,創新商業合作與服務模式,創造更多經濟社會效益,實現可持續發展。
統一平臺、智能高效。強化互聯互通,建設全省統一的充換電基礎設施綜合監管服務平臺,做好與“皖事通”“皖企通”“皖政通”三端的協同,提升充換電基礎設施便利化程度和監管服務智能化水平。依托5G、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推動“車能路云”融合發展。
科學布局、因地制宜。堅持應建盡建,科學規劃建設規模、空間布局和建設時序,根據不同區域、不同場景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分類布局充換電設施,穩步向鄉鎮、城郊、偏遠地區延伸覆蓋。
供給引領、產業聯動。深度融合發展,鏈接各種資源要素,以高質量供給引領和創造新需求,加快充換電基礎設施相關產業發展,構建制造、建設、運營等上下游全鏈條、立體化產業生態。
二、建設目標
到2027年,基本建成覆蓋廣泛、規模適度、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開放融合、惠及民生的現代化高質量充換電服務體系,有力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購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車需要,助力打造新能源汽車出行最友好省份。主要城區力爭形成半徑不大于2公里的充電服務圈;縣城和鄉鎮重點區域充換電基礎設施全覆蓋;高速公路服務區充換電基礎設施覆蓋率達到100%,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和農村公路有效覆蓋,建成全國新能源汽車充電“客棧”“驛站”。全省建成換電站不少于500座,充電樁不少于50萬個,滿足100萬輛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省充換電基礎設施綜合監管服務平臺公共充電樁接入率達到100%。
三、主要建設場景
(一)城區。
1.居住區。建設智能有序慢充為主、應急快充為輔的充電基礎設施。以城市為單位加快制定居住區管理指南。(1)新建居住區固定車位按規定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預留安裝條件時需將管線和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位,滿足直接裝表接電要求,同時需滿足電力負荷需求。(2)存量小區具備條件的固定車位,按照“應裝盡裝”的原則加快補齊短板。(3)針對存量少、電力增容困難且有充電需求的居住區,在周邊合理范圍內科學規劃公共充換電設施,補建停車位及充電樁納入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完善類項目。(4)鼓勵充電運營企業等接受業主委托,開展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統建統服”,統一提供建設、運營、維護等服務,探索“臨近車位共享”“多車一樁”等新模式。
2.公共區。建設以快充為主的公共充電設施和換電設施。(1)新建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車位35%的比例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預留安裝條件時需將管線和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位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同時需滿足電力負荷需求。(2)探索在路側停車位建設智能有序、快慢結合的充電基礎設施。(3)在確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備條件的加油(氣)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換電設施,積極推進建設集加油(氣)、充換電、加氫、儲能、光伏、微風發電、汽車服務等于一體的綜合能源服務站。(4)大中型以上城市經營性停車場具備規范充電條件的車位比例力爭超過城市注冊電動汽車比例。(5)結合城市公交、出租、道路客運、物流等專用車輛充電需求,加快在停車場站等建設專用充電站。(6)在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等辦公區內部停車場加快配建快慢結合的充電基礎設施,并鼓勵對公眾開放。(7)鼓勵充電場站與商業地產相結合,推廣普及機械式、立體式、移動式停車充電一體化服務設施,提升公共場所充電服務能力,拓展增值服務。
(二)農村地區。
因地制宜布局快慢結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加快實現在適宜使用新能源汽車的農村地區有效覆蓋。(1)在鄉鎮政府駐地、集鎮建成區選擇人流量較大的區域,如農貿市場、鄉鎮衛生院、中心校、黨政機關、供電所等周邊,根據電網容量,合理布局快充基礎設施。(2)結合鄉村級充電網絡建設和輸配電網發展,加快在大型村鎮、鄉村旅游重點村建設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3)在基礎較好的地區根據需要創建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應用示范鄉鎮。(4)農村居民在個人宅基地范圍內建設自用充電樁,村委會、供電公司給予支持保障。
(三)公路沿線。
建設以快充為主的公共充電設施和換電設施。(1)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應同步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按照不低于停車位總數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2)加快既有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改造,提高充電基礎設施及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新增設施原則上應采用大功率充電技術。(3)在高速公路服務區推廣智能移動充電樁,滿足節假日等特殊時間節點充電需求。(4)推進具備條件的普通公路沿線交通樞紐站場、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務站、驛站、停車點、養護道班等開展覆蓋多種車型的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或改造,結合“四好農村路”建設與路網規劃實施以及改造提升同步推進。
(四)產業園區、旅游景區。
建設快慢結合的公共充電設施。(1)鼓勵產業園區建設提供光伏發電、儲能、充電一體化的充電基礎設施。(2)鼓勵將產業園區規劃配建充電基礎設施作為申報國家級和省級產業園區的優選條件。(3)加快旅游景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A級以上景區結合游客接待量和充電需求配建充電基礎設施,4A級以上景區設立電動汽車公共充電區域。
(五)其他。
鼓勵有條件的城市根據實際需求開展換電模式應用,鼓勵在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港口、礦山等公共領域率先應用,促進換電模式商業化運營。
四、主要建設方式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企業化運作,培育可持續發展的多元化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模式,構建企業主體、市場支撐的服務保障體系。
(一)市場主導方式。按照平等準入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等各類經營主體參與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換電服務市場。
(二)合資共建方式。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則,整車企業、電力公司、充換電運營企業等多方主體按照市場化方式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省市合資,共建充換電基礎設施。
(三)單位自建方式。按照共享開放的原則,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工業園區等單位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建設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鼓勵對外運營開放。
(四)路樁一體方式。按照樁隨路走的原則,在道路基礎設施建設中一體布局充換電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審批、同步實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根據年度建設任務,對達到建設標準、建成投用并接入省級充換電基礎設施綜合監管服務平臺的公共充換電設施,經市級組織驗收后,省級按照交流充電樁最高80元/千瓦,直流充電樁最高120元/千瓦、換電站最高300元/千瓦予以補貼,農村地區上浮20%。政策實施期內,每年度根據技術進步情況確定具體標準。(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汽車辦〕、省財政廳)支持各市對接入省級充換電基礎設施綜合監管服務平臺的公共充換電設施充換電服務費給予補助,省級按規定給予各市一定補貼。(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汽車辦〕、省財政廳)支持各級政府對租賃國有土地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的租金減免至2027年。(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引導用戶廣泛參與智能有序充電和車網互動。鼓勵電網企業在電網接入、增容等方面優先服務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到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推動居住區內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優化布局并執行居民電價。(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
(二)強化要素保障。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充換電基礎設施發展要素保障,滿足充換電基礎設施及配套電網建設用地、廊道空間等發展需要。(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鼓勵地方建立與服務質量掛鉤的運營補貼標準,加大對大功率充電、車網互動等示范類項目的補貼力度,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支持符合條件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責任單位:省財政廳)支持皖北地區布局充換電基礎設施生產制造項目,加快招引一批產業鏈上下游配套項目,提高產品供給能力,保障充換電設施后期運維效率。(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汽車辦〕)鼓勵利用社會資本設立充換電基礎設施發展專項基金。提高金融服務能力,充分利用現有金融支持政策,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方式,通過綠色債券等拓寬充換電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和設備廠商融資渠道。(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安徽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
(三)簡化審批流程。各市、縣政府建立發展改革、能源、交通運輸、自然資源、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商務、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緊密配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高效聯審機制,明確充換電基礎設施及配套電網建設審批流程,編制服務指南。在各地政務服務大廳設立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聯合審批服務窗口,集中職能審批事項,實現“一口受理、并聯審批、限時辦結”。(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消防總隊)電網企業負責建設的充換電設施配套接網工程,應簡化企業內控流程,優化建設周期,保障充換電設施無障礙接入。(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
(四)實行統一標準。嚴格執行電動汽車充換電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積極支持我省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參與國家、行業標準制定和修訂。加快制定換電車型、換電設備、換電場站建設等地方標準,打破換電技術跨品牌、跨車型應用壁壘,推動在專用車輛和乘用車等主要應用領域形成統一的換電標準。根據充換電領域的技術發展要求,及時制定或修訂適應新形式下的大功率、非接觸及車電分離等新模式標準規范,引導新場景、新業態在我省先行示范試點。(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五)創新監管服務。構建“互聯網+監管+服務”模式,依托全省統一的充換電基礎設施綜合監管服務平臺,實現充換電基礎設施運行管理、安全監測和故障預警。各市現有平臺、新建平臺統一接入省級充換電基礎設施綜合監管服務平臺,推動各類經營主體接入省級充換電基礎設施綜合監管服務平臺,實現數據信息互聯互通,確保充換電基礎設施“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續”。(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汽車辦〕,各市人民政府)
(六)鼓勵技術創新。鼓勵開展電動汽車與電網雙向互動(V2G)、快速充換電、大功率充電、智能有序充電、無線充電、光儲充協同控制等關鍵技術研究,示范建設無線充電線路及車位。加強信息共享與統一結算系統、配電系統安全監測預警等技術研究。加強新體系動力電池、電池梯次利用等技術研究,持續優化電動汽車電池技術性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汽車辦〕、省科技廳)
(七)加強安全管理。壓實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和充換電設備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嚴格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質量安全管理,建立火災、爆炸事故責任倒查制度。完善充換電基礎設施運維體系,落實充換電運營企業主體責任,提升設施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明確長期失效充電樁的認定標準和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退出機制。引導充換電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應急廳)
(八)健全推進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汽車辦)加強對全省充換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的協調調度,建立建設任務滾動調整機制,動態調整各市換電站、充電樁建設任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汽車辦〕)各級政府要切實承擔起統籌推進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的主體責任,加快推進本區域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
附解讀:
日前,經省政府同意,省發展改革委印發《安徽省高質量充換電服務體系建設方案(2023—2027年)》(以下簡稱《建設方案》)。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充換電基礎設施是電動汽車用戶綠色出行的重要保障,是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助力雙碳目標實現的重要支撐。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發改綜合〔2023〕545號)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強化創新引領加快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的指導意見》(皖發〔2023〕8號)等文件精神,省發展改革委起草《建設方案》,經省政府審定后印發實施。
二、起草過程
6月,通過開展問卷調查、召開座談會和實地走訪等多種方式,深入調研,全面摸底16個市充換電基礎設施布局情況,全面掌握全省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情況,起草《建設方案》;7月,廣泛征求各市、省直有關單位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市場主體意見;8—9月,與各市、省直有關單位及市場主體充分溝通,認真吸納相關意見建議,修改完善《建設方案》,報省政府審定;10月,經省政府審定后印發。
三、主要內容
《建設方案》包括總體要求、建設目標、主要建設場景、主要建設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五部分內容。
(一)總體要求。一是整體推進、適度超前;二是市場主導、創新機制;三是統一平臺、智能高效;四是科學布局、因地制宜;五是供給引領、產業聯動。
(二)建設目標。到2027年,主要城區力爭形成半徑不大于2公里的充電服務圈;縣城和鄉鎮重點區域充換電基礎設施全覆蓋;高速公路服務區充換電基礎設施覆蓋率達到100%,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和農村公路有效覆蓋,建成全國新能源汽車充電“客棧”“驛站”。全省建成換電站不少于500座,充電樁不少于50萬個,滿足100萬輛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省充換電基礎設施綜合監管服務平臺公共充電樁接入率達到100%。
(三)主要建設場景。明確了在城區、農村地區、公路沿線、產業園區、旅游景區和其他不同場景下,充換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原則和基本指引。
1.城區內居住區建設以智能有序慢充為主、應急快充為輔的充電基礎設施,新建居住區固定車位按規定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城區內公共區建設以快充為主的公共充電設施和換電設施,新建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車位35%的比例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
2.農村地區因地制宜布局快慢結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在鄉鎮政府駐地、集鎮建成區選擇人流量較大的區域,如農貿市場、鄉鎮衛生院、中心校、黨政機關、供電所等周邊,根據電網容量,合理布局快充基礎設施。
3.公路沿線建設以快充為主的公共充電設施和換電設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應同步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按照不低于停車位總數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
4.產業園區、旅游景區建設快慢結合的公共充電設施。鼓勵產業園區建設提供光伏發電、儲能、充電一體化的充電基礎設施。
(四)主要建設方式。明確了市場主導、合資共建、單位自建、路樁一體等四類主要建設方式。
(五)保障措施。一是加大政策支持;二是強化要素保障;三是簡化審批流程;四是實行統一標準;五是創新監管服務;六是鼓勵技術創新;七是加強安全管理;八是健全推進機制。
四、創新舉措
(一)明確一體推進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按照適度超前、科學規劃的原則,一體推進市、縣、鄉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在加大城區和縣城建設力度的同時,穩步向鄉鎮、城郊和偏遠地區延伸覆蓋。
(二)明確四種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方式。按照平等準入、開放有序的原則,明確市場主導、合資共建、單位自建和路樁一體等四種充換電基礎設施主要建設方式,構建企業主體、市場支撐的服務保障體系。
(三)明確五類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場景。按照因地制宜、快慢結合的原則,明確城區、農村地區、公路沿線、產業園區、旅游景區等五類主要場景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基本指引、布局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