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加快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活垃圾分類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生活垃圾分類部署和安排,圍繞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進一步推進我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高質量發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及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完整準確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十屆歷次會議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問題導向,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不斷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水平,推動習慣養成,改善人居環境,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加強政府引導,推動公共機構率先示范,居民逐步養成主動分類習慣,倡導低碳生活、源頭減量,形成全社會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的良好氛圍。
—示范先行,循序漸進。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分類范圍由公共機構、示范片區推廣到縣(市、區)各區域,以終端分類處理設施建設倒逼前端分類,實現全鏈條發展。
—全程分類,協同高效。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全程分類體系,形成統一完整、能力匹配、協同高效垃圾處置系統。
—因地制宜,城鄉統籌。從實際出發,合理制定工作措施,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有序推進生活垃圾分類,不搞“一刀切”,逐步建立城鄉統籌的生活垃圾分類系統。
(三)工作目標。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治理,強基礎、補短板,提升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水平,基本構建與城市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生活垃圾分類治理體系,不斷提升群眾文明素質,推動形成綠色發展和綠色生活方式。
2023年底,烏魯木齊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35%;烏魯木齊市、克拉瑪依市、哈密市、吐魯番市、博樂市、阜康市、石河子市等自治區地級試點城市(以下簡稱“自治區地級試點城市”)城區范圍內至少1個區(縣)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其他各區(縣)至少1個以上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全面開展“混投混運”專項治理行動并取得積極進展;地州級試點縣(市)黨政機關率先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工作。地級城市居民小區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力爭達到90%,全區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40%左右、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1%以上。
2024年底,烏魯木齊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更加完善,分類作業更加規范,“混投混運”問題治理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其他地級及試點城市示范片區外的區域,積極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地州級試點縣(市)黨政機關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鼓勵一個街道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全區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50%左右、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3%以上。
2025年底,自治區地級試點城市率先實現源頭減量科學化,分類投放精準化、分類收運規范化、分類處置多元化、分類覆蓋全國化的垃圾分類試點工作。推行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全面建成
再生資源回利用網絡,進一步提升分類質量,建成運轉高效的分類收運體系。全區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0%左右、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
自治區地級試點城市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基本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類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和意識;其他地、州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及地州級試點縣(市)因地制宜,積極開展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實現全覆蓋,且至少一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
二、主要行動任務
(一)源頭減量體系建設提升行動
行動目標:引導消費者形成“適量消費、文明消費、綠色消費”良好習慣,全面開展“光盤行動”,減少居民家庭廚余垃圾的產生,推動無紙化辦公,營造勤儉節約、全面參與的良好氛圍。
行動要點:(1)推行綠色辦公。加大行政事業單位綠色采購力度,推動綠色采購。推廣使用可循環利用物品,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推動綠色辦公。
(2)推行綠色消費。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號)有關要求,禁止、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餐飲企業、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推行“光盤行動”,餐飲企業提供打包服務,建立實施機關食堂反食品浪費工作成效評估和通報制度。城鎮集貿市場、果蔬批發市場推廣凈菜進城。星級酒店、大型連鎖酒店、餐飲店不得主動提供、擺放一次性消費用品。推進郵政快遞網點設置包裝廢棄物回收裝置,開展快遞包裝紙箱集中回收,適度提升復用比例,推進規范化、潔凈化回收。堅持節約優先,持續推進郵件快件包裝減量化,逐步推動電子運單、可循環中轉袋使用全覆蓋。
(3)完善廚余垃圾處置。鼓勵居民在家庭濾出廚余垃圾水分,采取專用容器盛放廚余垃圾,減少塑料袋使用。探索廚余垃圾集中處理與就地處置相結合模式,提高廚余垃圾干濕分出率。
(二)分類投放、分類收集體系建設提升行動
行動目標:完善生活垃圾“四分類”投放收集設施,2024年底,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制度體系,基本建成設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有序的生活垃圾分類示范點。
行動要點:(1)規范設置分類收集容器和投放點。按照《自治區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XJJ094-2018)和《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范》(DB65/T4618-2022)要求,科學規范設置分類收集容器和投放點。新建居住小區要嚴格執行《自治區城市居住社區建設標準》(新建標007-2022)《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試行)》,從小區規劃設計和竣工驗收階段嚴格把關,按照相關標準配套垃圾分類投放和分類收集設備,防止新建小區交付使用存在垃圾分類配套設施缺失的問題。實施老舊小區改造,要嚴格落實《關于自治區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自治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程建設技術導則》等相關政策及標準規范,將小區生活垃圾分類配套設施納入小區改造項目規劃和實施改造方案,補齊老舊小區垃圾分類設施短板,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小區品質。
(2)實施收集點(站)標準化建設。堅持“布局合理、環境協調、便于投放”的原則,科學設置收集點(站),并設置相應的標識標線和公示信息(生活垃圾分類類別、投放點位分布、投放要求、分類收集流程和作業要求、監督舉報電話、上門收集預約電話等),營造良好投放環境。因地制宜完善地面硬化改造、照明、除臭、消毒、洗桶等設備。
(3)推進有害生活垃圾收集體系建設。各地建立符合環保要求的有害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站(點),完善有害垃圾分類收集貯運系統,對有害垃圾實現單獨存放、定期收運、安全處置。暫無有害垃圾集中收集站(點)設施地區,制定完善年度目標并加快建設;已建成的有害垃圾處置經營單位加強運營管理,確保規范達標運行。
(4)創新分類投放模式。強化基層黨組織領導作用,依靠街道、社區黨組織,統籌發動社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社區黨員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參與,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宣傳和引導,在居民小區推行“撤桶并點+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引導服務”方式,實現垃圾分類引導服務常態化、專業化,指導居民盡快養成分類投放習慣。
(5)提高分類投放質量。通過示范引領、網格管理、正向激勵、倒逼推動等措施,開展垃圾分類示范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街道社區及優秀志愿者等評優評先活動。建立積分兌換獎勵(綠色賬戶)和公共機構“綠疆碳匯”線上碳幣兌換等激勵機制,激發群眾分類投放積極性。引導群眾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生活垃圾分類的義務。實施“紅黑榜”“曝光臺”等形式通報,推動居民開展垃圾分類,提高分類質量。
(三)分類運輸體系建設提升行動
行動目標:以全過程分類為目標,建立和完善符合環保要求、與分類需求相匹配的各類生活垃圾分類運輸系統,實現“不分類,不收運”。
行動要點:(1)優化運輸方式。餐廚垃圾主要采用“公交式”直運方式,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主要采用直運和轉運相結合的方式,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園林垃圾、裝修垃圾主要采用轉運方式或電話預約方式。
(2)提檔分類車輛。按照《自治區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XJJ094-2018)要求,配足配齊與運輸體系相匹配的分類運輸車輛。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精神,制定老舊環衛車輛淘汰更新年度計劃,提升新能源環衛車輛配備比例并規范噴涂。大件垃圾、園林垃圾、裝修垃圾采用(半)密封車輛,其中大件垃圾運輸車輛應有防雨和防滲漏設施。
(3)升級中轉站(暫存點)。科學規劃和規范建設中轉站(暫存點),優化完善、升級改造現有轉運站(點),增設有害垃圾暫存點和可回收物分揀設施,逐步實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分類計量、分類轉運等功能及具備臭氣、噪音控制和滲濾液處理等功能。
(4)加強運輸管理。建立與分類收集相銜接的運輸網絡,合理確定分類運輸站點、頻次、時間和路線并公布。推行“車載桶裝、換桶直運”等封閉、高效的廚余垃圾收運體系,減少裝運過程中的“拋灑滴漏”。規范垃圾分類運輸許可,通過合同約定、安全責任、檢查考核、群眾監督、執法保障等措施,嚴格執行分類運輸,杜絕“混裝混運”現象發生。
(四)分類處置體系建設提升行動
行動目標:加快分類處理設施建設,完善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相匹配的處理系統,確保各類垃圾得到無害化安全處置。規范管理已建設施并穩定達標運行。
行動要點:(1)加快推進分類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各地要科學預估本地生活垃圾產生量,適度超前原則,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補齊廚余垃圾和有害垃圾末端處理設施短板,加大區域統籌和資源共享,將生活垃圾焚燒廠周邊70公里范圍內的生活垃圾集中焚燒處理,不再新建垃圾填埋處理設施。
(2)加強分類處理產品資源化利用。建立城鄉統籌、區域協調與共享機制,采取集中處理和分散處理相結合的方式,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一體化建設和網絡化運營。采用符合本地實際的技術方法,提升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統籌生活垃圾分類網點和廢舊物品交投網點建設,推動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利用。
(3)滿足大件垃圾、園林垃圾資源化利用需求。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債券、社會融資、金融性開發支持政策等方式,建設園林垃圾、裝修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探索建立園林綠化大型枝干垃圾與大件垃圾協同處置體系,推進園林綠化垃圾與大件垃圾資源化利用和消納體系建設。
(五)推行農村垃圾分類體系建設試點示范行動
行動目標:試點示范引領,統籌縣鄉村三級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置設施建設和服務,進一步擴大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置體系覆蓋率,提升無害化處理水平,健全長效管護機制,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行動要點:鼓勵結合本地實際,針對農村自然條件、產業特點、經濟實力等情況,選擇適宜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模式和技術路線,結合城鄉一體化發展和鄉村振興戰略,積極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向周邊農村延伸;統籌抓好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與資源化利用,逐步推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置體系與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收運和資源化利用體系融合,逐步將塑料、織物、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納入回收范圍。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和管理制度。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將生活垃圾分類作為基層治理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強化部門聯席制度,建立完善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區、街道、社區、小區、物業等上級考核下級的六級聯動工作考核機制,層層壓實責任,跟蹤問效抓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切實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地方黨委、政府生態文明建設和政府績效考核內容。各地各部門要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城市體檢評估指標體系和衛生城市、節約型機關等創建和城市建設管理考核內容。
(二)強化法律法規制度體系。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加強產品生產、流通、消費等過程管理,減少廢物產生量和排放量。有條件的地方結合實際,穩步推進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法規體系。自治區地級試點城市加強已頒布實施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的執行力度,依法依規加強監管;烏魯木齊市、克拉瑪依市、哈密市、吐魯番市2024年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分類地方立法,石河子市完成垃圾分類配套規章制度建設。
(三)完善資金統籌保障制度。將生活垃圾分類項目納入“十四五”規劃和重點建設計劃,積極爭取國家項目建設資金、援疆資金及金融機構支持。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和運營,鼓勵探索特許經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方式,引入專業化服務公司,積極推進市場化運行機制。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各地結合實際制定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減量化激勵政策,建立資源化利用機制和廢品回收補貼機制,落實國家對資源化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四)深入推進宣傳教育引導。開展“進社區、進家庭、進學校、進企業、進機關、進商場(市場)、進賓館(酒店)、進窗口”等八進活動,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納入幼兒園、中小學校、高等院校教育內容,定期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教育和實踐活動。利用城市管家、新聞等欄目,開辟垃圾分類教育平臺,宣傳垃圾分類方式方法、規范要求,增強居民垃圾分類意識,促進文明習慣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