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印發《邯鄲市 2021 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冀南新區、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 2021 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方案》要求,加強臭氧污染防治,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市大氣辦制定了《邯鄲市2021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縣(市、區)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邯鄲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5月18日
邯鄲市2021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方案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2021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方案》要求,加強臭氧污染防治,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全面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推進臭氧前體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污染治理為著力點,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加強工業源、生活源、移動源全領域防控,強化源頭替代、末端治理、無組織管控全流程治理,推進總量削減、排放限值和去除率達標,加強嚴督嚴查、監測監管、包聯幫扶,有效減少臭氧生成和污染影響,持續增加優良天數,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目標
工業企業綜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源頭、末端、無組織排放等全流程治理能力明顯增強;移動源、生活源VOCs得到有效管控。VOCs、NOx排放超標現象明顯減少,全市VOCs、NOx排放削減量完成國家總量減排要求;臭氧污染應急和防治體系初步建立,臭氧污染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全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5-9月全市臭氧超標天數力爭同比減少,優良天數力爭同比增加5天以上。
三、重點措施
(一)加快實施低VOCs原輔材料替代
1.大力推廣原輔材料替代。全面執行各類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的有害物質含量限值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開展相關產品強制性質量標準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強化低VOCs含量產品質量監管。深入排查使用涂料、油墨、膠粘劑、涂層劑(樹脂)、清洗劑等原輔材料的企業,摸清涉VOCs產品類型、使用比例和使用量,建立清單臺賬。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指導企業有序開展低VOCs產品切換,重點推進VOCs含量低于10%的原輔材料替代,有效減少溶劑型原輔材料使用比例,按照“可替盡替、應代盡代”的原則,實施一批源頭替代項目。圍繞工業涂裝(家具制造、工程機械制造、鋼結構制造、汽車制造)、包裝印刷、鞋革箱包制造、木制品膠合等行業為重點,梳理企業清單,開展VOCs含量低于10%的原輔材料全面替代,7月底前完成。(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2.樹立VOCs替代標桿企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結合產業分布和行業特征,推進樹立一批低VOCs產品替代標桿企業,給予政策支持,形成帶動效應,6月底前完成。對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建設末端治理設施。(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二)降低工業VOCs排放強度
3.全面推行“一廠一策”。組織企業全面完成涉VOCs企業“一廠一策”編制,強化源頭、過程、末端全流程控制,6月底前完成。對相關企業要求系統梳理VOCs排放主要環節和工序,對治污設施的啟停、運行、檢查維修等作業制定具體操作規程,提出有效的VOCs綜合治理措施,指導提升企業源頭、工藝、末端和無組織減排空間,建立記錄企業生產和治污設施運行關鍵參數的管理臺賬,并至少保存三年。(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4.加強重點企業控制。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結合河北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成果和污染源排放清單,對轄區重點管控企業(VOCs年產生量大于10噸的企業)開展全面排查,并于
5月底前建立清單。內活性強的臭氧前體物(主要為芳香烴、烯烴、炔烴、醛類等)排放企業,重點對排放間/對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三甲苯、鄰二甲苯、苯乙烯等物質的石化、制藥、涂裝、印刷、人造板、橡膠制品、塑料制品、涂料與油墨制造等行業企業進行登記造冊,建立清單臺賬和責任包聯,實行重點控制。(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5.全面提升工藝水平。以石化、化工、印刷、涂裝等行業為重點,指導企業持續優化生產工藝,提升生產裝備水平,采用密閉化、連續化、自動化、管道化等生產技術,鼓勵工藝裝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廣采用油品在線調和技術、密閉式循環水冷卻系統等先進工藝。工業涂裝行業重點推進使用緊湊式涂裝工藝,推廣采用輥涂、靜電噴涂、高壓無氣噴涂、空氣輔助無氣噴涂、熱噴涂、超臨界二氧化碳噴涂等涂裝技術,鼓勵企業采用自動化、智能化噴涂設備替代人工噴涂,減少使用空氣噴涂技術。包裝印刷行業推廣使用無溶劑復合、共擠出復合技術,鼓勵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輻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無水膠印等印刷工藝。鼓勵生產工藝裝備落后、在既有基礎上整改困難的企業推倒重建,從車間布局、工藝裝備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6.嚴控無組織排放。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要求,全面排查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工藝過程、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等無組織排放控制情況。在保證安全前提下,加強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密閉管理,做好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環節的管理。生產工藝應優先采用密閉設備、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收集方式,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或密閉空間的,除行業有特殊要求外,應保持微負壓狀態,并根據相關規范合理設置通風量;采用局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應不低于0.3米/秒。開展涉VOCs液體儲罐排查,6月底前完成一輪儲罐無組織排放整治。(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7.強化泄漏檢測與修復。焦化、化工、制藥等行業載有氣、液態VOCs物料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大于等于2000個的企業,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要求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以下簡稱LDAR)工作,對發現的泄露點要及時修復,切實減少VOCs散逸。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組織轄區相關企業5月和8月分別開展一輪LDAR工作,并強化抽查檢查,重點檢查LDAR工作開展情況、泄漏點修復情況、LDAR報告的質量和規范性,嚴厲打擊LDAR造假行為。(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8.建設適宜高效的治理設施。企業新改、擴建治污設施,要結合排放廢氣特征、VOCs組分及濃度、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對治理難度大、單一治理工藝難以穩定達標的,要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的,吸附裝置選用四氯化碳吸附率不低于55%或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按設計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換。除惡臭異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術,對石化、制藥、涂裝、印刷等4個重點行業涉及采用以上處理技術的,建立清單臺賬,實施重點幫扶,于6月底前逐一完成論證評估,對達不到排放濃度和去除率等控制要求的加快推進升級改造,相關企業清單于6月底前報送我辦。鼓勵對照行業治理標桿水平,采用高效治理技術,減少VOCs污染排放,7月底前完成110家工業企業深度治理工作。鼓勵工業企業爭取中央、地方專項資金支持。(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9.聚焦治污設施“三率”。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6月底前組織企業對現有VOCs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開展自查。在VOCs收集率上,要重點關注收集設施簡陋低效、局部集氣罩距集氣罩開口風速低、涉VOCs原輔材料使用量與收集量核算差異較大等突出問題;治理設施要重點關注單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噴淋吸收等工藝的治理設施,督促達不到要求治理設施進行更換或升級改造,確保穩定達標排放。(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10.強化旁路監管排查。5月底前,開展涉VOCs企業廢氣排放系統旁路排查,取消不必要的廢氣排放系統旁路,因安全生產等原因必須保留的,應將保留旁路清單報當地生態環境分局。旁路在非緊急情況下保持關閉,并通過鉛封、安裝自動監控設施、流量計等方式加強監管,開啟后應及時向當地生態環境分局報告,做好臺賬記錄。對存在旁路且未上報或違法排污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三)推進涉VOCs園區集群整治
11.完善園區集群信息臺賬。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全面排查涉VOCs排放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同一鄉鎮及毗鄰鄉鎮交界處同行業企業超過10家的認定為企業集群),進一步完善涉VOCs園區、集群臺賬信息,明確企業行業、數量、原輔材料特征、VOCs產生環節及排放情況等信息。5月底前,各設區市完成一輪涉VOCs排放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排查,做到落實主體責任、明確責任人、建立管理臺賬。(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12.推進園區集群治理提升。各企業集群要統一整治標準,統一整改時限,標桿建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優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家具、彩涂板、皮革制品、制鞋、包裝印刷等以小企業為主的集群重點推動源頭替代,汽修、人造板等企業集群重點推動優化整合,對不符合產業政策、整改達標無望的企業依法關停取締。有條件的石化、化工類工業園區推進園區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管理系統建設,納入園區環保監控管理平臺。(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13.加強“綠島”項目建設。推進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建設涉VOCs“綠島”項目,統籌規劃建設一批集中涂裝中心、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溶劑回收中心等,實現VOCs集中高效處理。同一類別工業涂裝企業集聚的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推進建設集中涂裝中心;吸附劑(如活性炭)年更換量較大的地區,推進建設區域吸附劑集中再生中心,同步完善吸附劑規范采購、統一收集、統一再生的管理體系;相同有機溶劑使用量較大的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鼓勵建設有機溶劑集中回收中心。(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四)強化生活源VOCs污染控制
14.開展餐飲油煙綜合整治。加強對市主城區及縣城建成區尤其是大氣污染防治示范區內的餐飲服務單位和食品加工單位、非經營性職工食堂油煙凈化設施安裝運行的監督指導,督促每月至少清洗維護1次油煙凈化設施,鼓勵采用第三方服務模式;對油煙超標排放、群眾投訴舉報集中的,督促盡快更換或改造凈化設施。嚴禁露天燒烤行為,店外及占道的露天燒烤由城管部門予以取締。(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執法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15.加強汽修行業專項整治。6月15日前,各縣(市、區)對汽修行業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汽修企業開展一次末端治理VOCs排放濃度和凈化率監測,對未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噴涂作業和噴涂廢氣末端治理設施達不到相關要求的、不能穩定達標的,尤其是活性炭質量差、填充量少的,督促限期整改;同時,嚴查汽修行業“散亂污”企業,杜絕汽修噴漆污染向農村等偏遠地域轉移。在已建成汽修集中噴涂中心的覆蓋區域內,推進小微溶劑型噴涂車間退出機制,嚴格限制建設小微汽修企業配套溶劑型噴涂車間,確實有需要的應配套高效VOCs治理設施。(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16.強化施工污染防治。各縣(市、區)按照《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等要求,嚴格把關各環節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和膠黏劑等產品質量,督促相關單位使用達標產品。在建筑墻體涂刷、建筑裝飾以及道路劃線、欄桿噴涂、瀝青鋪裝等戶外工程施工期間,要采取有效措施,減少VOCs排放。(牽頭部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17.加強干洗行業排放控制。各縣(市、區)要開展干洗行業VOCs污染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檢查干洗劑類型和產品質量,全面淘汰開啟式干洗機,6月底前完成。新開干洗店或新購洗染設備的,必須為全封閉式干洗機并增加壓縮機制冷回收系統。督促企業定期進行干洗機及干洗劑輸送管道、閥門的檢查,防止干洗劑泄漏。(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五)強化VOCs總量控制
18.積極推進總量減排。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以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相關VOCs排放源清單為底數,全面梳理轄區內VOCs排放總量、主要來源、行業特征、企業清單,并提出2021年和“十四五”減排思路,5月底前上報。參照生態環境部《“十四五”污染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編制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相關要求,提早謀劃并抓緊實施一批產業結構升級、含VOCs產品源頭替代工程、工業VOCs治理、能源清潔化替代工程、交通運輸軌道化、車船和油品清潔化或其他減排工程,確保年度VOCs總量減排工作順利完成。(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六)加快實施NOx減排工程
19.全面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提升清潔運輸水平,推動15家鋼鐵企業完成超低排放評估監測,評估監測確認全面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經鋼鐵協會按程序公示后,納入動態清單管理。推進短流程電爐煉鋼和含燒結、球團、高爐的鑄造、鐵合金以及獨立燒結、球團等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探索推進鋼鐵行業減污降碳協同治理項目。(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20.全面推進燃煤電廠超凈排放改造。強化電力行業有組織、無組織、清潔運輸等全面超低排放改造,在產企業有組織、無組織排放全部達到深度治理標準,鐵路運輸比例達到95%以上,鐵路運輸比例達不到要求或不具備鐵路運輸的企業,運輸車輛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汽車(2021年底前可采用國五排放標準的汽車),努力實現超凈排放。(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21.深化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加強焦化、建材(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重點行業有組織超低排放監督管理,對物料儲存、輸送和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情況開展排查,建立清單,實施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企業實施清潔運輸改造,有序推進焦化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效果評估。(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22.深入開展工業窯爐和鍋爐綜合治理。全面提升磚瓦、石灰、耐火材料等行業工業窯爐的治污設施處理能力,2021年底前按省要求完成提升改造;其他行業工業窯爐,參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績效評價B級及以上企業標準,推進工業窯爐治污設施提升改造。加強現有11臺3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精細化管控,完成176臺燃油(醇基燃料)鍋爐、164臺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提標改造。(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七)強化移動源NOx和VOCs管控
23.加快車輛優化升級。全面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6月底前完成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收尾工作;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鼓勵淘汰國四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推進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更新,鼓勵新增和更新為新能源機械。(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建設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24.加快新能源車推廣應用。建立健全便利通行、停車優惠等新能源汽車使用激勵政策,加快充電樁、加氫站等基礎配套設施建設。“退后十”城市及雄安新區等城市建成區、冬奧會賽區新增及更新的環衛(清掃車和灑水車)、郵政、城市物流配送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其他通道城市比例達到80%。城市建成區新增及更新的公交、出租汽車中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比例不低于80%。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新增及更新車輛,新能源車輛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推動市級黨政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新增及更新機要通信車輛,選用新能源車輛比例達到100%,租賃車輛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新能源比例達到100%。(牽頭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機關事務局、市財政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25.加強柴油貨車排放管控。常態化開展重型柴油貨車尾氣排放達標整治全覆蓋。嚴格落實柴油車注冊登記前的排放檢驗;扎實開展重型柴油貨車常態化路檢路查、入戶抽查、遙感監測等,健全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I/M)制度;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登記編碼制度,開展排放抽查。強化重點用車單位進出場車輛電子臺賬動態管理。省內生產(進口)、銷售的主要車(機)型系族年度抽檢率分別達到85%、80%;重型柴油貨車監督抽測量不低于保有量的50%,非道路移動機械抽查量不低于使用登記量的30%。(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建設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八)強化油品整治與油氣回收監管
26.強化清潔油品管控。加強成品油生產、銷售企業油品質量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以油品存儲銷售集散地和生產加工企業等為重點,嚴厲打擊非標油品存儲、銷售和生產行為;以物流園區、工業園、貨物集散地、貨運車輛停車場、施工工地、油品運輸車等為重點,關停取締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車。(牽頭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27.加強油氣回收監管。結合油品整治專項行動,每季度組織1次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油氣回收裝置安裝運行情況抽查抽檢;重點抽測液阻、密閉性、氣液比,重點防控期間,力爭做到抽查抽檢全覆蓋。(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九)加強排放監測監控
28.推進監測平臺建設。加強大氣VOCs組分觀測,完善光化學監測網建設,提高數據質量,加強數據共享。臭氧高發期間,重點縣(市、區)要對排查出的工業園區、企業集群和典型企業的廠界或園區環境開展VOCs蘇瑪罐采樣監測。7月底前對重點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開展一輪走航監測,排查突出問題,評估整治效果,優化防控措施。鼓勵各縣(市、區)開展VOCs來源解析,確定影響臭氧生成的主要VOCs物種和排放行業,提高精準治污水平。(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29.加強企業在線監控。各縣(市、區)要每日關注接入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涉NOx和VOCs重點工業企業排放數據,對出現超標和數據異常的,及時通報并盡快核實處理;督促企業加強在線監測設施的運行維護,確保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95%以上。各縣(市、區)全面開展VOCs在線和超標報警裝置的安裝工作,并與市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對肥鄉區、峰峰礦區、永年區三區大氣污染防治示范區內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測系統并與市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十)強化臭氧污染天氣應對
30.加強預測應對。加強3日內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和臭氧污染分析,尤其是對當日、次日空氣質量進行會商研判,針對將出現臭氧輕度以上污染時,提前1-2天發布臭氧精準管控措施,降低前體物排放強度,力爭將輕度污染轉為優良天氣。各縣(市、區)要按照臭氧精準管控要求,落實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細化行業要求,強化市政工程、工業企業等方面調控。(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31.推進涉VOCs工程錯時作業。引導各縣(市、區)合理安排大中型裝修、建筑墻體涂刷、外立面改造、道路畫線、瀝青鋪設等市政工程施工計劃,實施高溫天氣期間錯時作業(應急施工除外),施工盡量錯開5-9月;確需在5-9月施工的,應避開5-18點;確需在5-9月5-18點施工的,需經市政府同意,并報市大氣辦備案。(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32.推進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對涉VOCs排放的重點行業企業,充分考慮生產工藝特點和污染排放情況,夏季高溫時段實行生產調控,對連續性生產企業,支持妥善安排調整生產計劃,減少非正常工況污染排放;對非連續性生產企業,高溫時段在確保安全前提下,根據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績效評級情況對涉VOCs—17—排放工序實行錯時生產,對涉及民生和疫情防控的項目除外。(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33.規范企業非正常工況排放管理。引導化工、煤化工、制藥、農藥等行業企業合理安排停檢修計劃,制定開停工、檢維修、設備清洗等非正常工況的環境管理制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不在5-9月期間安排全廠開停車、裝置整體停工檢修和儲罐清洗作業等,減少非正常工況VOCs排放。確實不能調整的,在停檢修期間安排專人加強指導幫扶,加強清洗、退料、吹掃、放空、晾干等環節的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產生的VOCs廢氣應收集處理,確保滿足安全生產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5月底前,各縣(市、區)排查并報送化工、煤化工、制藥、農藥等行業企業2021年檢修計劃及調整情況。(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34.推進生活生產領域調控。倡導采取經濟、政策等多種措施,積極引導公眾夜間錯峰加油。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鼓勵加油站措施開展卸油作業時間。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鼓勵、引導公眾主動參與VOCs減排,嚴禁露天燒烤。(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35.堅持差異化管控。堅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對治理設施低效、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以及無組織排放問題突出的污染企業,重點防控時段采取限產限排措施;對按要求完成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替代的企業或工序,采用蓄熱燃燒、催化燃燒等高效治理技術且工程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的企業或工序,以及其他列入環境監管正面清單的相關企業,可不采取生產調控或其他停限產等措施。(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各縣政府,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推動。各縣(市、區)政府,冀南新區、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是本轄區臭氧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臭氧污染防治的嚴峻性,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制定實施計劃和配套政策措施。將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部門、具體單位、具體責任人,定期調度相關部門工作推進情況,加大跟蹤督辦,落實治理要求;各部門單位要依據職責分工,各盡其責,履職盡責,做好協同配合,推動各項重點任務落實落地。市大氣辦做好統籌協調調度工作,加大督導督辦力度,對重點工作進展緩慢、未按期完成總量削減任務、臭氧超標嚴重影響優良天氣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二)強化監管監測。推進涉VOCs工業企業管控平臺建設,建立電子臺賬,完善涉VOCs企業原輔材料信息及低VOCs原輔材料替代情況、工藝過程VOCs控制情況、治污設施工藝相關參數、有組織及無組織監控設施情況。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加強VOCs排放監測分析,在重點防控時段對涉VOCs排放的工業園區、產業集群和重點企業開展走航監測。焦化、化工等工業園區加快建設VOCs監測預警監控體系。加快推進光化學監測網建設,針對臭氧前體物開展監測,加強VOCs和NOx排放溯源分析。
(三)加大執法力度。深化體檢式、預防式、服務式執法理念,為現場執法人員配備火焰離子化檢測儀(FID)、微風風速儀、紅外氣體檢漏測溫成像儀等便攜設備,提高監督監管的精準性。重點加大對涉VOCs、NOx排放的工業企業及餐飲、汽修等行業,以及機動車、油品儲運銷環節污染防治措施的檢查幫扶力度。對僅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溫等離子等低效治污設施的,按照適宜高效的原則,提出整改要求,并指導幫助改進提升;對無廢氣收集和處理設施、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無組織排放管控不到位、不能達標排放的,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四)強化科技支撐。在依法、安全、不“一刀切”的前提下,鼓勵各縣(市、區)加快建立本地臭氧控制技術團隊,對區域臭氧前體物排放源開展系統分析,摸清VOCs排放底數,研究確定重點污染源VOCs排放成分譜,識別VOCs控制的重點組分和重點行業,篩選建立重點企業動態監管名錄,對活性較強的前體物建立排放清單,提出重點管控建議。
(五)深化調研幫扶。各縣(市、區)結合“萬名環保干部進萬企助力提升環境治理水平”主題實踐活動,深入基層、企業,開展臭氧污染防控、VOCs和NOx排放治理調研幫扶。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臭氧污染防治,對列入環境監管正面清單的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全面保障正常生產運行。對其他與疫情防控相關的生產企業和民生項目,加大幫扶指導力度,助力企業提升環境治理水平,最大限度保障企業正常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