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等要求,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對河北省《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進行了修訂,為加強我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有效減少水污染物排放提供了技術支撐,為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提供了新保障。
一、標準修訂背景
我省2015年制定了《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DB13/2171-2015),標準實施以來,對推進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國家和我省出臺了系列文件,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出了新要求。為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補齊農村人居環境短板,提升水環境質量,我省修訂了《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DB13/2171-2015)。
二、修訂原則
一是堅持目標導向,實事求是。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立足我省實際,因地制宜,注重實效;銜接國家和我省相關政策要求,對標周邊省市標準,匹配縣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實際監管能力;提高政治站位,明確目標定位,維護特殊地區水環境質量;廣泛調研,深入分析論證,科學合理修訂本標準。
二是堅持精準施治,分類管控。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優先選擇農村污水氮磷資源化與尾水利用技術、手段或途徑,實現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與生態農業發展、農村生態文明建設有機銜接;根據各地水環境特點不同、村莊排水去向不同、污水處理設施規模不同,分級分類控制、寬嚴相濟。
三是堅持多方參與,廣集眾意。標準修訂過程中,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發函征詢等方式,多種渠道征求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并在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網站公開,廣泛征集社會公眾意見。對反饋的意見認真研究,吸收采納。
四是堅持分步執行,有序推進。為有力有序有效推進標準實施,對新(改、擴)建和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規定了不同的執行時間,預留了合理改造期間。
三、主要修訂內容
一是修改了標準的適用范圍,標準適用于5m3/d(含)~500m3/d(不含)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二是刪除了農村經濟水平分類;三是修改了排入地表水體的標準分級和部分控制項目高允許排放濃度,根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規模和受納水體功能,劃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標準;四是提出了特殊區域的排放限值,明確了污水綜合利用的執行標準。
四、標準的主要內容
(一)框架結構。本標準內容包括:前言、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控制要求、監測、實施與監督共七個部分,其中控制要求是標準的主體部分。
(二)適用范圍。一是標準適用于5m3/d(含)~500m3/d(不含)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規模在500m3/d(含)以上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所在流域有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相應流域排放標準執行;沒有流域排放標準的,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執行。二是“農村生活污水”是指“農村居民生活活動所產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沖廁、洗滌、洗浴、廚房排水,農村公用設施和民宿等排水,以及農村餐飲行業經隔油處理后的排水”。農村生活污水不包括工業廢水和畜禽養殖業廢水、醫療機構污水等非生活污水。因此,混入非生活污水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不適用本標準。
(三)控制項目。考慮到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際需要和監測能力現狀,標準控制項目為8項,分別為pH值、化學需氧量(COD)、懸浮物(SS)、氨氮(NH3-N)、總氮(以N計)、總磷(以P計)、動植物油、糞大腸菌群數。其中動植物油為選擇性控制指標,僅適用于含餐飲服務行業排水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四)控制要求。標準控制要求共分為“分類要求”、“特殊要求”和“其他要求”三個部分。具體為:
“分類要求”:根據尾水排放去向,分為排入城鎮下水道、排入地表水體和污水綜合利用三部分。
1.對分布在城鎮周邊、可將生活污水納入城鎮污水管網的農村,應將農村生活污水納入城鎮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控制項目的高允許排放濃度按照《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執行。
2.對排入地表水體的,根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規模和受納水體水功能區劃,將排放標準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和三級標準。結合我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情況,將污水處理設施規模劃分為“大于等于100m3/d”和“小于100m3/d”兩個級別;根據地表水體水功能區劃和敏感程度,劃分為“湖泊、水庫等封閉、半封閉水域”、“GB 3838Ⅲ類(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水體或GB 3097二類海域”、“GB 3838 Ⅳ類、Ⅴ類水體或GB 3097 三、四類海域,以及溝渠、水塘等水功能區劃未明確水體”三個級別進行控制。具體為:一是排入湖泊、水庫等封閉、半封閉水域,執行一級標準。二是排入GB 3838Ⅲ類水體(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或GB 3097二類海域,當設施規模大于等于100m3/d時執行一級標準,當設施規模小于100m3/d時執行二級標準。三是排入GB 3838Ⅳ類、Ⅴ類水體或GB 3097三、四類海域,以及排入溝渠、水塘等水功能區劃未明確水體,當設施規模大于等于100m3/d 時,執行二級標準,當設施規模小于100m3/d時,執行三級標準。
3.對污水綜合利用的,應優先選擇氮磷資源化與尾水利用技術、手段或途徑,尾水利用應滿足國家或地方標準要求,標準中分別列出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后用于農田灌溉、綠化、景觀環境的執行標準,即用于農田灌溉的應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 5084)的規定,用于綠化的應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 18920)的規定,用于景觀環境的應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 18921)的規定。
“特殊要求”:全省水環境目標千差萬別,有特殊需求的地區可根據水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提出更為嚴格的排放限值。考慮到白洋淀的特殊需求,標準中規定了直排入淀和直排主要入淀河流兩個類別的排放限值,其中主要入淀河流指潴龍河、孝義河、唐河、府河、漕河、瀑河、萍河、白溝引河。
“其他要求”:對農村衛生所污水以及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作出了相應規定。
(五)執行時間。新(改、擴)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自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對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預留了一年左右的提標改造時間,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五、新舊標準銜接
本標準代替《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DB13/2171-2015),標準實施后,按新標準執行。
原標題:解讀 河北省《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