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做好“十三五”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工信部公布了《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對能耗、環保、安全生產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有序退出。
意見稿中在能耗和環保方面均提出了明確要求。
在能耗方面,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法,對達不到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要求的產能,應在6個月內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
在環保方面,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對達不到大氣、水、固體廢物等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超總量排污的產能,實施連續按日處罰,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意見稿表示,將統籌利用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節能技改資金、大氣(水、土壤、重金屬等)污染治理專項資金、差別電價收費和省級淘汰落后產能專項獎勵資金等渠道,對產能退出企業職工安置、轉產轉型、化解債務等給予支持。
相關部門要加大節能監察力度,強化環保執法,全面調查重點行業能源消耗情況和企業環保情況,嚴格依法處置生產工序單位產品能源消耗不達標和環保不達標的企業,進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在線監控體系。
附件
退出的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要求,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著眼于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更加注重運用市場機制、經濟手段和法治辦法,更加注重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標準協同推進,更加注重部門聯動和落實地方責任,形成多標準、多部門、多渠道協同推進落后產能退出的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倒逼、企業主體。健全公開透明的市場規則,強化市場競爭機制和倒逼機制,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優化供給結構,促進優勝劣汰。尊重企業主體地位,保障企業自主決策權,激發企業活力和創造力。
——堅持政府推動、依法依規。強化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約束作用和技術標準的門檻作用,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依法依規推動產能退出。加強政策引導,完善體制機制,保障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確保社會穩定。
——堅持統籌協調、突出重點。以建設市場化和法治化產能退出機制為重點,加強部門協同,創新方式方法,推動重點行業和重點地區突破,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三)工作目標。在近年來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基礎上,以鋼鐵、煤炭、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通過完善綜合標準體系,加嚴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推動建立法治化、市場化產能退出機制,爭取到2020年再退出一批產能,產能過剩矛盾得到緩解,產業結構持續優化升級。
二、主要任務
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對能耗、環保、安全生產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有序退出。產能退出是指通過依法關停、停業、關閉、取締整個企業,或采取斷電、斷水,拆除動力裝置,封存冶煉設備等措施淘汰相關主體設備(生產線),使相應產能不再投入生產。
(四)能耗方面。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法,對達不到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要求的產能,應在6個月內整改;確需延長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過3個月的延期申請;逾期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
(五)環保方面。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對達不到大氣、水、固體廢物等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超總量排污的產能,實施連續按日處罰;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六)質量方面。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法,對相關產品質量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產能,依法查處并責令停產整改;在6個月內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
(七)安全方面。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對未達到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以及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相關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產能,立即停產整改;在6個月內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
(八)技術方面。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的有關規定,淘汰相關工藝技術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