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8232-2020《臭氧消毒器衛生要求》為強制性標準, 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的標準代替GB 28232-2011《臭氧發生器安全與衛生標準》,增加了與臭氧質量有關的原材料要求,將“原材料要求”從技術要求中分離出來,并獨立成章。外置式微電解水箱臭氧消毒器根據產生臭氧的方式分類分別列出基本工作條件、性能要求、副產物、泄露量和殘留量等技術要求,并根據消毒對象分別列出消毒效果要求。
對于介質阻擋放電式臭氧發生器,要求臭氧發生單元介質和電極材料應使用耐臭氧材料,保證在放電條件下和臭氧環境中可長期穩定工作。
當用于對飲用水進行滅菌時,水處理臭氧發生器具有良好的消毒效率,但在對污水進行消毒時通常需要較大的臭氧劑量和更長的暴露時間。主要原因是污水中存在高污染物,如COD、NO2-N、色度和懸浮固體。這些物質將消耗臭氧,并有能力減少臭氧和消毒細菌。此時,臭氧發生器設備廠生產的水處理臭氧發電機就可以工作了。
只有污水經過臭氧消毒前的預處理,才更經濟和有效。臭氧與污水接觸的質量轉移效應也會影響水處理臭氧發生器產生的臭氧量及其消毒性能。下面是臭氧發生器設備工廠,向您介紹影響水處理過程的因素。
水中的COD、NO2-N、懸浮固體和水變色對臭氧消毒的影響。
與殘留氯一樣,剩余臭氧的數量在消毒中也起著重要作用。在對飲用水進行消毒時,臭氧殘留濃度為0.4毫克/升。此時,飲用水中大腸菌群可達到水質量標準要求。殘留的臭氧只能存在很短的時間。例如,臭氧發生器工廠為二次污水臭氧化生產的水處理臭氧產生器的臭氧保持時間僅為3-5分鐘。除了少量的游離臭氧外,測量到的殘余臭氧還包括有氣味的氧化物、過氧化物和其他氧化劑。水質好的時候,游離臭氧含量高,消毒效果好。
外置式微電解水箱臭氧消毒器所需的暴露時間很短,但這一過程也受到水質因素的影響。此外,根據臭氧發生器設備工廠的說法,臭氧發電機在臭氧暴露后的停留時間內產生的水處理仍然具有消毒作用。臭氧繼續消毒10分鐘內停留時間。30分鐘后,消毒就不能繼續了。
接觸臭氧和污水也會影響滅菌效果。根據臭氧發生器設備廠介紹,在使用水對供料進行消毒時,如果使用泡沫法,氣泡將較少分散,臭氧效率較高,消毒效果好。氣泡大小取決于擴散孔的大小、水壓和表面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