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ROHS2.0新修訂指令(EU)2015/863以及(ROHS2.0指令EU2017/2102)的實施。
關于歐盟ROHS2.0新修訂指令(EU)2015/863和ROHS2.0指令EU2017/2102:
根據2015年6月4日歐盟在其GF公報上發布的ROHS2.0指令(EU) 2015/863,對限用物質清單進行了修訂,增加了四種鄰苯二甲S酯,正式將DEHP、BBP、DBP、DIBP列入附錄II 限制物質清單中,歐盟 ROHS2.0(EU) 2017/2102為歐盟于2017年11月21日發布的RoHS 2.0附錄III的新修訂指令;至此附錄II共有十項強制管控物質。詳見下表:
限制物質 *(質量分數)
鉛(Pb) 0.1%
(Hg) 0.1%
鎘(Cd) 0.01%
六價鉻(Cr VI) 0.1%
多溴聯苯(PBB) 0.1%
多溴聯苯醚(PBDE) 0.1%
鄰苯二甲S二(2-乙基己基)酯(DEHP) 0.1%
鄰苯二甲S甲B基丁酯(BBP) 0.1%
鄰苯二甲S二丁基酯(DBP) 0.1%
鄰苯二甲S二異丁酯(DIBP) 0.1%
此修訂指令發布后,歐盟各成員國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此指令轉為各國的法規并執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除醫療和監控設備)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醫療設備(包括體外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包括工業監控設備)也將納入該管控范圍。此外,已屬REACH附件XVII第51條鄰苯管控的玩具產品將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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