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地塊日常管理中,目前普遍重視修復前期的實施方案編制和修復結束后的修復效果評估評審,修復期間的監督檢查工作易被忽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出臺后,污染地塊土壤管控和修復環境管理成為生態環境保監督管理的新對象,環境監管人員往往難以把握修復現場環保檢查的要點。針對該情況,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從實際管理需求出發,制定了《要點》,把修復施工過程的環保監管也作為工作重點,明確了修復現場環保檢查工作要求,加強污染地塊修復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逐步實現污染地塊全過程生命周期管理。
實際上,在土壤修復中如果造成新的污染,將受到嚴格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定,實施風險管控、修復活動對土壤、周邊環境造成新的污染的;轉運污染土壤,未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處置措施等提前報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由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那么土壤修復如何避免二次污染呢?一方面需要加強現場環保檢查,要關注土壤污染修復作為一項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按照修復方案落實到位;另一方面要關注使用的土壤修復設備會不會產生二次污染,處理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處理是否有效,污染土壤是否妥善處置,避免對土壤和周邊環境造成新的污染。土壤淋洗修復技術在土壤修復行業中由于其高效、環保、無二次污染受到許多客戶的推崇,相信隨著國家加大對土壤修復綠色環保的要求,土壤淋洗設備的發展將會迎來新的爆發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