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余垃圾處理的3個硬性約束
以下3條是硬性約束,用以衡量廚余垃圾處理是否成功。
(1)廢物更易處理約束:所選的廚余垃圾處理方法和設備應將廚余垃圾轉換成比廚余垃圾較有用、較無害和易處理的物質。
(2)廢物減量約束:處理過程中對外排放的固廢與廢水之和不得大于接收的廚余垃圾量。
有些厭氧發酵制沼工藝排放的固廢與廢水之和是進廠廚余垃圾量的1.1倍以上,意味著,通過處理工藝后,廢物量不僅沒減小,反而增大了,如果再加上廢氣,廢物量的增大更是了不得。這說明,這種處理工藝是以消耗更多資源為代價,有害而無益。
- 經濟性約束:廚余垃圾處理(包括過程產生的三廢治理)的單位廚余垃圾服務單價不得高于(分類前混合垃圾)焚燒處理的服務單價。
NC系列廚余垃圾處理機*以上三點對廚余垃圾處理標準的要求。
首先,NC廚余垃圾處理機轉換成的主要物質為水,并且對環境無二次污染,可直接通過污水管道排出,或者制成光合細菌,剩余殘渣和喂養蚯蚓,滿足資源化,無害化處理要求;
其次,廚余垃圾處理機處理垃圾過程中代謝出少量的水(每降解一噸垃圾排出200升左右的水)、生物熱能和二氧化碳氣體。減量率可達99.3%以上,100公斤的廚余垃圾處理過后只剩不到1公斤,滿足廢物減量約束;
由于廚余垃圾源頭減量,處理成本在150元/噸左右,幾乎沒有后續運輸、處理和環境成本,為企業和社會節約成本,滿足經濟性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