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輻式稱重傳感器一般應使稱重傳感器在其30%~70%量程內工作。但對于一些在運用過程中存在較大沖擊力的衡器,如動態軌道衡、動態汽車衡、鋼材秤等,在選用稱重傳感器時,一般要拓展其量程,使稱重傳感器在其量程的20%~30%以內工作,使稱重傳感器的稱量儲藏量程增大,以確保稱重傳感器的運用安全和壽數。稱重傳感器型式的選擇首要取決于稱量的類型和設備空間,確保設備適宜,稱量安全可靠;另一方面,要考慮稱重傳感器制造廠的建議。
輪輻式稱重傳感器
傳感器的準確度等級包括稱重傳感器的非線性、蠕變、重復性、滯后、靈敏度等技術政策。在選用的時分不應當盲目尋求高等級的稱重傳感器,應當考慮電子衡的準確度等級和本錢。一般情況下,選用稱重傳感器的總精度為非線性、不重復性和滯后三項政策的之和的均方根值略高于秤的精度。
選用的稱重傳感器須滿足表面輸入靈敏度的央求,須可以與所選表面匹配,滿足整臺電子秤準確度的央求。一臺電子秤首要是由機械組織、稱重傳感器、表面三有些構成,在對稱重傳感器準確度選擇的時分,應使稱重傳感器的準確度略高于理論核算值,因為理論一般遭到客觀條件的束縛,如機械結構的強度、表面的功用、秤的工作環境惡劣程度等要素都直接影響到秤的準確度。因此要從各方面行進央求,統籌經濟效益,確保抵達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