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單位污水處理設備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入排放標準》基本控制項目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污水成分醫院污水的性質指醫院產生的含病原體、重金屬、消毒劑、有機溶劑、酸、堿以及放射性等的污水。醫院產生污水的主要部門和設施有:診療室、化驗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醫院污水來源及成分復雜,含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學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具有空間污染、急性傳染和潛伏性傳染等特征,不經有效處理會成為一條疫病擴散的重要途徑和嚴重污染環境。
醫院污水受到糞便、傳染性細菌和病毒等病原性微生物污染,具有傳染性,可以誘發疾病或造成傷害;醫院污水中含有酸、堿、懸浮固體、BOD、COD和動植物油等有毒、有害物質;牙科治療、洗印和化驗等過程產生污水含有重金屬、消毒劑、有機溶劑等,部分具有致癌、致畸或致突變性,危害人體并對環境有長遠影響;同位素治療和診斷產生放射性污水。放射性同位素在衰變過程中產生a-、β-和γ-放射性,在人體內積累而危害人體。處理標準全過程控制原則。對醫院污水產生、處理、排放的全過程進行控制。減量化原則。嚴格醫院內部衛生安全管理體系,在污水和污物發生源處進行嚴格控制和分離,醫院內生活污水與病區污水分別收集,即源頭控制、清污分流。嚴禁將醫院的污水和污物隨意棄置排入下水道。就地處理原則。為防止醫院污水輸送過程中的污染與危害,在醫院必須就地處理。分類指導原則。根據醫院性質、規模、污水排放去向和地區差異對醫院污水處理進行分類指導。達標與風險控制相結合原則。
根據醫院的污水成分,污水水量,排放自然環境或城市管網,各地區的排放標準可代為制定適宜的水處理設備及配備方案,做到經濟實用,優質高效。處理標準國家醫療機構污水排放標準 (GB18466-2005),《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J14-87),《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18-86),《城鎮污水處理站附屬建筑和附屬設備設計標準》,《給水排水工程結構設計規范》,《給水排水構筑物施工及驗收規范》(GBJ141—90),《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6),《給排水工程概預算與經濟評價手冊》,《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菌類指標:縣級以下或20張床位以下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所有醫療機構污水經消毒處理方可排放。實行一級強化預處理。
醫療單位污水處理設備特點
醫院污廢水處理設備可以埋設于地表以下,設備上面的地表可作為美化或別的用地,不需要建房及采暖、保溫。二級生物觸摸氧化處理工藝均選用推流式生物觸摸氧化,其處理作用優于混合式或二級串聯混合式生物觸摸氧化池。并比活性污泥池體積小,對水質的運用性強,耐沖擊負荷性能好,出水水質安穩,不會發生污泥膨脹。池中選用新型彈性立體填料,比表面積大,微生物易掛膜,脫模,在相同有機物負荷條件下,對有機物去除率高,能進步空氣中的氧在水中溶解度。生化池選用生物觸摸氧化法,其填料的體積負荷比較低,微生物處于本身氧化期間,產泥量少,僅需三個月(90天)以上排一次泥(用糞車抽吸或脫水成泥餅外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