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的注冊登記。鍋爐驗收后,使用單位必須按照《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
使用管理規則》的規定,填寫《鍋爐(普查)注冊登記表》,到*
注冊,并申領《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登記證》。
5. 5、鍋爐的運行。鍋爐運行必須由經培訓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的持證人員操作,使用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八項制度、六項記錄。
6. 6、鍋爐的檢驗。鍋爐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未經安全定期檢驗的鍋爐不得
使用。鍋爐的安全附件安全閥每年定期檢驗一次,壓力表每半年檢定一次,未經
定期檢驗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7. 7、嚴禁將常壓鍋爐安裝為承壓鍋爐使用。嚴禁使用水位計、安全閥、壓力表
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鍋爐